一、主办、承办、冠名单位、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延边州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延边州体育局
协办单位:延边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延边州羽毛球协会、
延边帕蓝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冠名单位:李宁(中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二、比赛时间与比赛地点
比赛时间:2019年5月18-19日
比赛地点:延吉市天速羽毛球馆
三、竞赛项目
单项比赛:
甲A组:45以下(1975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
男单、女单、男双、女双、混双
甲B组:45以上(1960年1月1日至1974年12月31日)
男双、女双、混双
四、参赛办法
(一)以县市为单位选派代表队参加;每个县市每个项目限报2人/对;
(二)每队可报领队兼教练员1人,运动员28名,其中男运动员14名,女运动员14名;
(三)运动员不可兼项,不可跨年龄组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竟赛规则》;
(二)每场比赛三局两胜制,每局21分制,不加分。前两局若打到1:1平,第三局为11分制,不加分;
(三)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第二阶段采用淘汰制;
(四)大会指定比赛用球;
(五)参赛队员要求着装统一。
六、运动员资格
(一)凡持有延边户籍公民(第二代身份证为准),年满25周岁至59周岁(1994年12月31日之前生至1960年1月1日之后生),运动员代表户籍所在地县市的有资格参加比赛(允许运动员交流);
(二)运动员交流
运动员代表现工作单位县市参加比赛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1年内的工资明细证明。其他企业等社会人员需签订户籍所在地文体局与工作单位所在地文体局的运动员交流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于2019年5月10日前报送延边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审核备案后生效;
(三)每场比赛由裁判员检查或由双方领队互检参赛队员身份证和运动员交流协议书或工资明细证明,无论什么原因没有验校身份证的运动员不准参加当场次比赛;
(四)对运动员资格及有关事宜提出申诉需向大会交纳500元申诉费,限止时间为联席会后5小时内,否则不予受理。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方法
(一)各单项均录取前8名,其中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四名并列二等奖,第五、六、七、八名并列三等奖,分别颁发成绩证书,并颁发金、银、铜牌;
(二)团体赛录取前8名,其中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四名并列二等奖,第五、六、七、八名并列三等奖,颁发奖杯;
(三)团体赛总积分按照单项比赛前八名分别按第一名9分、第二名7分、第三名6分、第四名5分、第五名4分、第六名3分、第七名2分、第八名1分的分值记录到参赛运动队所属县市团体总分当中。
八、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各参赛队务于2019年 5 月10 日前将由主管局长签字并加盖本县市文体局公章的报名单一式两份,分别报送至延边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和延边州羽毛球协会。报名后不得更改运动员名单。
延边社会体育管理中心联系人:张成男
联系电话:13324333096
延边州羽毛球协会联系人:姜明虎
联系电话:17766888858
(二)运动队报到:各参赛队于赛前一天上午到大会报到,大会于报到天上午10点中召开由领队、教练员参加的联席会。
裁判员报到:裁判员于赛前一天上午9时以前到大会报到,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三)参赛运动员在比赛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由大会组委会统一办理。
(四)运动员报到后须填写参赛保证书(保证书由大会组委会提供)。
(五)为保证本次赛会顺利进行,加强对参赛人员的管理,将对参赛县市文体局收取比赛保证金500元。如在比赛中发生违规事件,不服从赛会安排,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对无违规的县市代表队,赛后将如数退还保证金。
九、裁判长与裁判员
大会裁判长与裁判员由延边州羽毛球协会会同延边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协商选派。(裁判员必须是国家二级以上裁判员)
十、其他
(一)大会设仲裁委员会。
(二)各参赛队一切费用自理,如需要大会安排住宿请提前与协办单位(县市文体局)联系。大会负责部分竞赛费和裁判费。
(三)裁判员差旅费、食宿费由大会负责。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延边州第二十一届运动会羽毛球比赛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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