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不久,龙井市老头沟镇烽火社区居民王某在打工期间受伤,要求桃源村彩钢瓦厂单老板支付其误工费用5000元,遭到拒绝,双方就此发生分歧。
今年7月10日,王某在桃源村搬运彩钢瓦时不慎将脚部划伤,彩钢瓦厂老板及时将王某送至老头沟镇卫生院进行伤口处理,并为其支付了治疗期间产生的所有医疗费,共计600元。王某受伤时,单老板表示他的医药费用和误工费用都会支付给王某。但现在单老板只支付医药费,而没有支付误工费,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因此王某找到老头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
调委会工作人员找到彩钢瓦场老板,其坦言就这个问题已协商多次,王某工作期间受伤,给他支付医药费用合情合理,但他只干了3天活,要求支付高额的误工费让人无法接受。工作人员向王某讲解了《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明确了赔偿范围和标准。双方最终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单老板支付给王某误工费用1500元,并当场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事情得以圆满解决。(延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