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延边州教育局 延边州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延边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三、协办单位
汪清县教育局 汪清县体育局
四、比赛时间与比赛地点
比赛时间:2020年1月11日-12日
比赛地点:汪清县滑冰场
五、组别设置
设初中组、小学A组(4-6年级)、小学B组(1-3年级)
六、竞赛项目
1.初中组:男、女500米、1000米、1500米、3000米、全能;
2.小学A组:男、女500米、1000米、1500米、3000米、
集体出发(10圈)、全能;
3.小学B组:男、女500米、1000米、500米、1000米、全能;
七、参赛办法
各县(市)以学校为单位参加比赛。
(一)参赛运动员需持学校学籍卡和第二代身份证参赛,学前班的儿童不得参加比赛
(二)运动员必须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比赛期间及往返比赛地途中)和签订参赛保证书,承诺出现意外伤害事故责任自负,否则不能参赛
八、运动员资格
(一)参加过2020年延边州中小学速度滑冰锦标赛的运动员
(二)凡延边境内持有延边户籍的中(含高中)小学在校学生,并持有延边中(含高中)小学学籍;少儿体校学生可代表所在县(市)参加相应年龄组别比赛;运动员参赛资格均以第二代身份证和学籍卡为准(户口本等其他证件不能作为运动员参赛资格证明),经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并参加保险者,均有资格报名参赛。
(三)非延边籍的在延边就读的中(含高中)小学生在省或国家代表延边注册的且具有延边中(含高中)小学学籍,即可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
(四)各县(市)体育行政部门对所辖地区参赛运动员资格要认真审查,对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行为,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比赛成绩和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九、竞赛办法
(一)按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速度滑冰规则》执行。运动员须佩戴符合安全规定的服装器材参赛
(二)小项和集体项目不足3名或队报名,取消该项目的比赛。
十、录取办法
(一)高中、小学各组分别录取前三名颁发成绩证书,奖牌。各组各项比赛实际参赛不足3人时,取消该组别比赛;实际参赛3人时,比赛录取前1名;实际参赛4人时,比赛录取前2名;实际参赛5人或6人时,比赛录取前3名;实际参赛7人以上(含7人)时,比赛录取前5名。以上录取办法,以实际上场比赛人数或队数为准。
中学组录取前5名,成绩达标者颁发成绩证书,奖牌。未达标者比赛成绩有效但不予颁发成绩证书。
(二)大会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
(三)大会评选“优秀教练员”和“优秀裁判员”奖,具体评选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报名与报到
报名:各参赛单位于赛前15天将《报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运动员资格审查表》(纸质版)、学籍卡(纸质版)、二代身份证、参赛保证书、近期2寸免冠红底电子版照片(注明:姓名、出生年月日、组别),分别盖县(市)教育局、体育局、医务部门公章(各一式二份)到本县(市)体育局报名,经县(市)教育局备案后,县(市)体育局统一报送到延边体育运动管理中心。邮寄地址:吉林省延吉市长白西路5155号延边州体育局3楼308号管理三部、金显收,电子信箱地址:2859135151@qq.com,联系人:金显,联系电话:2738873。
运动队报到:各参赛队于赛前一天上午到大会报到,报到当天下午3点召开由领队、教练员参加的联席会,会议地点汪清县文体局会议室。
裁判员报到:裁判员于赛前一天上午9点以前到大会报到,报到地点汪清县体育局、报到当天进行学习和实习。
十二、裁判长与裁判员
大会裁判长与主要裁判员由延边州体育局指派,不足部分由汪清县体育局选派。
十三、其他
(一)各代表队的一切经费全部自理。
(二)各参赛队须交500元押金,赛会期间无违纪现象,赛后将退回抵押金。否则不记代表队名次。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一)延边州教育局负责组织学生参加比赛,以及学生资格认定。
(二)延边州体育局负责组织比赛,以及制定比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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