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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公园的两栖动物终于“安居乐业”了
来源:延边信息港   发布时间:2017-10-11   


近日,延吉市法院收到一面写有“人民的好法官 百姓的贴心人”的锦旗,当事人潘某以此表达对民事法官为其解决纠纷的感激之情。  潘某是延吉公园内经营摊点的业主,曾与延吉公园签订了“经营摊点合同书”,该合同的期限为2016年4月至2016年10月。现租赁期限已满,为了不影响延吉公园改造工程顺利施工,延吉公园要求潘某返还场地。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延吉公园将潘某诉至延吉市法院。


审理中,被告潘某同意腾出场地。但提出,该爬行馆有海豹、扬子鳄、大黄金蟒等两栖动物若干,均属于国家级保护动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个人不能饲养、贩卖野生保护动物,若潘某搬出公园,则动物无法处置,公园又不同意有偿接收,双方就这一矛盾无法达成合意。


为此,延吉市法院的法官多次实地考察,清点动物数量,查阅相关材料确定动物保护等级,研读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双当事人多次协调。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延吉公园同意接收潘某所饲养的两栖动物,并给予潘某 12万元补偿。备受苦恼的潘某终于获得补偿款,为此,特别送来锦旗当面向延吉市法院的法官表示感谢。(延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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