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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体育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来源:智慧体育   发布时间:2020-03-18   


 为做好省体育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质量,现制定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一、局长为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工作在局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分管局长负责做好此项工作。

        二、法规宣传处为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各业务处室、相关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负责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

        三、办理程序

        1.接办。网上《吉林省人民政府提案工作办理系统》由法宣处负责。转交换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法宣处核对,5日内提出接办、退办、主办转协办等意见。经局长批准后,10日内完成接办、退办手续。

        2.交办。确定由我局承办的文件,法宣处根据建议提案内容,提出办理答复处室、单位的建议,由办公室通过公文办理程序处理。

        3.办理。有关处室、单位接件后,应尽快落实具体承办人员,研究制定办理方案,讨论解决办法。属我局主办的,须自接办之日起2个月内将书面办理结果交法宣处。属我局协办的,须在1个月内将书面办理结果交法宣处。提案建议有明确办理时限的,按时限要求给予办理。

        4.答复。法宣处初核后,由分管局长审核,报局长签发,由法宣处进行答复。

        四、我局主办的建议提案,由承办处室、单位和法宣处共同与建议人(人大代表)或提案人(政协委员)当面沟通,在业务、政策等方面交换意见后,书面签字确认。

        五、属于我局的主办件,承办处室、单位应积极主动与协办单位联系、协商,可共同与提出人见面座谈。属于我局协办的建议提案,承办处室、单位应积极协同主办单位研究办理。

        六、法宣处在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应建立台帐制度,做好案卷的登记、跟踪、督促、进展、归档、立卷等记录。办结后,按要求及时上报省政府、省人大和省政协相关部门,并在局网站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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