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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第二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来源:智慧体育   发布时间:2020-03-25   


举办延边州第二十二届运动会,旨在培养和发现我州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提升我州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和水平,为体育强州建设发挥积极作用。为保证各项竞赛活动规范、有序进行,制定本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延边州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延边州体育局  延吉市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延边州委宣传部、延边州教育局、延边州财政局、延边州卫健委、延边州公安局、延边州文广旅局、延吉市人民政府、敦化市人民政府、珲春市人民政府、和龙市人民政府、龙井市人民政府、图们市人民政府、汪清县人民政府、安图县人民政府。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 2021年1月至8月,进行冬季和夏季项目比赛(具体时间以单项竞赛规程为准)。

(二) 2021年8月下旬,在延吉市举行开幕式和闭幕式(具体时间、地点另定),期间进行部分项目的比赛。

四、组别设置

设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甲组、小学乙组四个组别,具体年龄设置详见单项竞赛规程。

五、竞赛项目

(一)高中组:速度滑冰、短道速滑、田径、足球、篮球、排球、网球、拳击、柔道、国际式摔跤。共10项。

(二)初中组:速度滑冰、短道速滑、高山滑雪、越野滑雪、轮滑、田径、足球、篮球、排球、网球、羽毛球、女子曲棍球、射箭、乒乓球、公路自行车、武术套路、拳击、跆拳道、柔道、国际式摔跤、朝鲜族秋千、朝鲜族跳板、朝鲜族摔跤。共23项。

(三)小学甲组:速度滑冰、短道速滑、高山滑雪、越野滑雪、轮滑、田径、足球、篮球、排球、网球、羽毛球、游泳、射箭、乒乓球、公路自行车、武术套路、跆拳道、柔道、国际式摔跤、朝鲜族秋千、朝鲜族跳板、朝鲜族摔跤。共22项。

(四)小学乙组:速度滑冰、短道速滑、轮滑、足球、网球、羽毛球、游泳、乒乓球、武术套路、跆拳道。共10项。

六、参加单位

以县(市)为单位组队报名参赛。

七、参加办法

(一)必须参加田径和滑冰2个项目比赛,否则不予排名。

(二)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1个组别的比赛,不得跨组。

(三)各项目的组(级)别、参赛人数、年龄设置均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四)开、闭幕式期间,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为6人(其中团长1人、副团长2人、联络员1人、工作人员2人);单项比赛人员组成按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五)裁判员选派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八、运动员资格

(一)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并参加保险,且符合各单项竞赛规程有关规定的,均有资格报名参赛。

(二)延边境内持有延边户籍的中(含高中)小学在校学生,并持有延边中(含高中)小学学籍;少儿体校学生可代表所在县(市)参加相应年龄组别比赛;运动员参赛资格均以第二代身份证和学籍卡为准(户口本、社保卡等其它证件不能作为运动员参赛资格证明)。

(三)延边籍中(含高中)小学生户口所在地与就读地不在同一县(市)的,运动员代表就读地参赛。

(四)非延边籍的在延边就读的中(含高中)小学生,运动员参赛资格以第二代身份证和学籍卡为准(户口本、社保卡等其它证件不能作为运动员参赛资格证明)。运动员代表就读地参赛。

(五)延边户籍的中(含高中)小学生学籍(就读)在延边以外其它地区的,需代表延边在吉林省注册,方可报名参赛;户籍和学籍都为延边的中(含高中)小学生,在吉林省注册代表延边以外其它地区的,不准参赛。

(六)输送到州体校、省体校和省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相应年龄组别比赛。运动员参赛资格以二代身份证和吉林省注册证为准。

(七)在高校就读的学生不得参加比赛。

九、 竞赛办法

(一)各竞赛项目按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执行,民族项目按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民委(州体育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二)大项不足三个队的,取消该项目比赛。

(三)小项不足3人(对、队),取消该项目比赛。

(四)各承办单位均可冠名(单位或商品等),冠名必须在“延边州第二十二届运动会”之后,项目名称之前。

十、录取办法

(一)各项目按9、7、6、5、4、3、2、1计分。具体按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二)各竞赛项目均录取前8名,颁发成绩证书;前3名分别颁发金、银、铜牌。

(三)滑冰团体、田径团体和足球、篮球、排球前3名颁发奖杯。

(四)各县(市)代表团金牌总数和团体总分前3名分别颁

奖杯。

(五)足球、篮球、排球奖牌按照上场比赛人数计算,计分按上场人数双倍计算。

(六)参赛人数或队数不到录取名额时按实际参赛人数或队数录取,由最高分依次计分。

(七)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评选办法另行规定。

(八)设立“优秀教练员”和“优秀裁判员”奖,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十一、回计办法

(一)运动员参加全国综合性运动会获得1枚金牌(银、铜牌)的,分别按9(7、5)枚金牌回计金牌数;参加全国青少年比赛获得1枚金牌(银、铜牌)的,分别按7(5、3)枚金牌回计金牌数;运动员参加吉林省举办的综合运动会取得1枚金牌(银、铜牌)的,分别按5(3、2)枚金牌回计金牌数,参加省年度比赛获得1枚金牌(银、铜牌)的,分别按3(2、1)枚金牌回计金牌数。参赛回计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0日之前。回计金牌数和积分计入该县(市)代表团金牌总数和团体总分。

(二)参加联赛、分站赛、系列赛等比赛,以最后一站总成绩为准回计。

(三)集体项目按竞赛规程规定的奖牌数回计。

(四)各县(市)参加比赛的回计均以参赛秩序册和成绩册为准。

十二、赛风赛纪

(一)各县(市)体育行政部门对本县(市)参赛运动员(队)资格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运动员(队)在比赛中违反规则、规程,影响、干扰比赛正常进行,不听劝告的;在场上不服从裁判员的判决,动手斗殴、谩骂裁判员或对方运动员等行为,组委会将向县(市)政府给予相关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并取消比赛成绩和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同时按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扣除比赛押金。

(二)各代表团(队)对违反赛风赛纪等问题的举报和申诉,须于该项目比赛结束前向大会书面提出,赛后不予受理(单项竞赛规程有具体规定的按单项规程执行)。

十三、报名和报到

(一)第一次报名:只报参加项目和人数

冬季项目报名截止2020年9月30日,夏季项目报名截止2020年 12月 31日。

(二)第二次报名:报参加各项目、组别。

各项目、组别按照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报名。

(三)报到:参赛人员需按各单项规程规定的比赛时间提前1天到达指定赛区报到。如需提前报到的项目另行通知。

十四、代表团团旗、竞赛服装

开幕式将举行入场仪式,各县(市)代表团应自备2面团旗,颜色字体自定。规格为6×9尺,标明县(市)名称。

竞赛服装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各代表团参加开幕式检阅服装应统一、整洁。

十五、经费

(一)各参赛单位食宿、交通费一律自理。

(二)赛会和裁判员费用由大会负责。

十六、本总则解释、修改权由州体育局负责。未尽事宜,按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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