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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体育局关于印发全州体育行业领域城市建设体育场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0-07-03   


各县市体育局、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依据《吉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吉安委[2020]16号)、《吉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全省体育行业领域城市建设体育场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吉体安字[2020]34号)、《延边州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延边州体育局制定了《全州体育行业领域城市建设体育场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将此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延边州体育局

                            2020年6月28日

全州体育行业领域城市建设体育馆安全

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和州政府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决策部署,特别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安全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吉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吉安委[2020]16号)、《吉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全省体育行业领域城市建设体育场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吉体安字[2020]34号)、《延边州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特制定了全州体育行业领域城市建设体育场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坚持在“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上下功夫,不断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不断提升体育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进体育行业领域城市建设体育场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实效,有效防范和遏制产生安全事故,为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体育场馆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逐一排查、逐一建档造册、逐一整改,将结果纳入房屋结构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台账管理。

  (二)全面排查整治落实体育场馆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重点排查整治建筑物所有权人是否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体育场馆所有权人和使用人是否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是否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三)全面排查整治落实参建体育馆各方的主体责任。是否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是否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是否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施工单位是否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勘查、设计、监理等单位是否依法履行相应责任。

三、组织领导

州体育局成立“全州体育行业领域城市建设体育场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金松天  州体育局局长

副组长:李英哲  州体育局副局长

张艳红  州体育局副局长

成  员:州体育局机关相关处(室)、直属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县市体育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体育局业务处,负责组织此次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统一指挥、协调统筹等工作。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部署和制定细化各地区、各单位实施方案。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全面排查体育行业领域城市建设体育场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县市体育局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积极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开展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体育场馆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城市体育场馆建设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

五、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体育局、直属各单位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抓好部署落实。

(二)细化方案措施。各县市体育局、直属各单位要按照城市建设体育场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方案,出台实招实策,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安全投入,坚持不安全、不安全、不运营,决不能带病生产和运营。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县市体育局、直属各单位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适时对重点县市开展随机督导。

(四)严肃问效问责。各县市体育局、直属各单位要加强对城市建设场馆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部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造成安全隐患后果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五)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多样形式加强宣传报到,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赢、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各县市体育局、直属各单位依据本方案和属地安委会相关要求,制定方案,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各县市体育局、直属各单位要于7月8日前上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具体实施方案,从7月起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计划情况,州体育局汇总并向州安委会办公室报送。

联系人:董璐  联系电话:2730085

附件: 1、已(改)建体育场馆安全信息统计表

       2、在建体育场馆安全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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