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教育局、文体局: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5〕6号),推进我州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建设,州教育局、州体育局联合举办2020年延边州第三十一届“州长杯”青少年足球比赛暨全国校园足球夏令营运动员选拔活动。请各县(市)教育局、文体局高度重视,加强统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做好校园足球学生运动员选拔、报名及推荐工作。
附件:1. 2020年延边州第三十一届“州长杯”青少年足
球比赛规程(小学组)
2. 2020年延边州第三十一届“州长杯”青少年足
球比赛规程(初中组)
3. 2020年延边州第三十一届“州长杯”青少年足
球比赛规程(高中组)
4.延边州全国校园足球夏令营运动员选拔细则
5.延边州“州长杯”比赛疫情防控预案
6.延边州“州长杯”比赛各组负责人名单
延边州体育局 延边州教育局
2020年9月2日
附件1
2020年延边州第三十一届“州长杯”
青少年足球比赛规程(小学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延边州“州长杯”青少年足球比赛是为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50年)》而举办的一项重要赛事。
第二条 延边州“州长杯”青少年足球比赛,由州教育局和州体育局主办,延边体育运动管理中心、延边足协、延边校园足球协会承办。
第三条 延边州“州长杯”青少年足球比赛,由延边体育运动管理中心、延边足球协会、延边校园足球协会依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四条延边州“州长杯”青少年足球比赛在主办单位的指导下,由承办县市教育局、文体局、参赛单位以及龙井海兰江足球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协助组织管理。
第二章 竞赛日期 参赛资格
第五条 小学组比赛日期: 9月10日-13日
第六条 小学组比赛地点:龙井市海兰江足球文化小镇
各参赛球队赛前联席会和运动员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资格审查及报道时间:9月10日 上午9:30
联席会时间:9月10日 上午9:30
开会地点:龙井海兰江足球文化小镇 1楼会议室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运动员可以报名参赛
(一)基本条件
凡具有学籍的小学阶段全日制在校、在读学生,经县(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参赛运动员没有身份证或学籍卡的学生一律不得参加比赛。
(二)年级限制
小学甲组:小学五、六年级:
小学乙组:小学三、四年级。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教练员可以报名参赛。
(一)教练员拥有D级或以上教练员岗位培训证书者。
(二)必须是延边足球协会完成注册者。
第三章 参加方法、报名
第九条 按照下列要求、方法报名参赛
(一)小学甲组8人制比赛,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6人。
(二)小学乙组8人制比赛,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6人。
(三)参赛的所有运动员必须参加人身保险,报到时交纳保险单及县市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单,所出现的一切后果,大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小学组务必于9月5日 下午16点前将报名单电子版和每名运动员的小二寸电子版照片(照片上注明姓名身份证和运动服号码,9月5日以后报名的一律不受理。证明照要统一服装,底版颜色为红色,文件名××学校-××组报名表)zuqiuxh@126.com。联系人:张天日 15943333355。
(五)运动员报名号码应按实际人数从1号连续排列,报名时备用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上衣、短裤、球袜)并说明主、副颜色。
第四章 竞赛方法、决定名次
第十条 竞赛方法
(一)小学组以报名情况进行单循环或分组循环比赛。
(二)因参赛队遇到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比赛,必须在比赛前七天通知大会组委会。
第十一条 决定名次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二)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次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的队之间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的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的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多者名次列前。
4.整个循环赛中的净胜球、进球,如仍相等,则以抽签决定名次。
5.淘汰赛阶段和决赛打平时直接互发球点球决胜负。
第五章 比赛规则
第十二条 竞赛规则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版本的足球比赛规则。
(二)执行中国足球协会制定的有关规定。
(三)执行延边足球协会制定的有关规定。
(四)小学组比赛采用8人制,使用5号球,比赛时间为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球员上场必须穿足球鞋和带护腿板。
(五)小学组每场比赛报名替补队员人数8名,换人次数为5次,中场休息时间换人不计次数,下场运动员不得重新上场比赛。
(六)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得一张红牌或二张黄牌者,除自然停止下一轮比赛外,根据情节大会组委会将追加处罚,不同场次比赛中,同一名运动员累计被出示三张黄牌时自然停赛一场,该名运动员恢复比赛后黄牌重新累计。
(七)如果因特殊情况,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组委会在于24小时内补足全场比赛时间。
第六章 对违规违纪的处罚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比赛弃权处理
(一)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未获得大会组委会同意,未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
(二)拒绝按照大会组委会的安排参加补赛。
(三)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
(四)未能按照赛程规定的时间参加比赛。
(五)一个队在比赛中弃权或中途退出比赛,所有的比分均计3∶0判对方获胜。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给予处罚。
(一)比赛前进行资格审查,参加比赛的每一名运动员核对信息。经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行为者取消该运动员的参赛资格。
(二)比赛过程中,经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行为者取消该运动员参加的比赛成绩同时取消该队员比赛资格,判对方3:0获胜如超过3:0则以当时比分计算,该运动队允许继续比赛
(三)比赛后,经确认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行为者,追究学校领导、教练员的责任,取消教练员执教一年资格并取消该校一年的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并收回奖杯和奖状。
(四)在比赛中或场外严重犯规、暴力行为、用语言或行为辱骂对方队员、裁判员和其它任何人的行为时,根据《全国学生足球比赛纪律处罚规定》处理外,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裁判长、裁判员
第十五条 裁判长、裁判员
(一)裁判长由延边足球协会指派。
(二)裁判员由延边足球协会选派。
第八章 经 费
第十六条 主办单位承担费用
(一)比赛组织费用。
(二)裁判长、裁判员的费用。
第九章 录取名次
第十七条 录取名次
(一)获得前三名的队颁发奖杯和证书。
(二)大会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
第十章 附 件
第十八条 本规程由延边体育运动管理中心和延边州校园足球协会负责解释,规程中未尽事宜增补修改和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事件由延边体育运动管理中心,延边州校园足球协会做出决议,该决议为最终决议。
附件2
2020年延边州第三十一届“州长杯”
青少年足球比赛规程(初中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延边州“州长杯”青少年足球比赛是为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50年)》而举办的一项重要赛事。
第二条 延边州“州长杯”青少年足球比赛,由州教育局和州体育局主办,延边体育运动管理中心、延边足协、延边校园足球协会承办。
第三条 延边州“州长杯”青少年足球比赛,由延边体育运动管理中心、延边足球协会、延边校园足球协会依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四条 延边州“州长杯”青少年足球比赛在主办单位的指导下,由承办县市教育局、文体局、参赛单位以及龙井海兰江足球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协助组织管理。
第二章 竞赛日期 参赛资格
第五条 比赛日期: 2020年9月16日-20日
第六条 比赛地点:龙井市海兰江足球产业园
各参赛球队赛前联席会,运动员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9月16日 上午9:30
地点:龙井市海兰江足球产业园1楼会议室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运动员可以报名参赛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运动员可以报名参赛
1.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全日制学校在校、在籍的学生和在籍的外国籍学生。
2.本次比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学籍卡、第二代身份证,符合初中学籍学生均可参加。
3.运动员的年龄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准、资格为学籍卡为准,没有第二代身份证或学籍卡的学生一律不得参加比赛。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教练员可以报名参赛。
1.教练员拥有D级或以上教练员岗位培训证书者。
2.必须是延边足球协会完成注册者。
第三章 参加方法、报名
第九条 按照下列要求、方法报名参赛
1.初中组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不能多于18人。
2.参赛的所有运动员必须参加人身保险,报到时交纳保险单及县市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单,所出现的一切后果,大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3.初中组务必于9月10日 下午16点前将报名单电子版和每名运动员的小二寸电子版照片(照片上注明姓名身份证和运动服号码,证明照要统一服装,底版颜色为红色)发送至,联系人:张天日 15943333355。运动员报名号码应按实际人数从1号连续排列,报名时备用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上衣、短裤、球袜)并说明主、副颜色。
第四章 竞赛方法、决定名次
第十条 竞赛方法
1.比赛采用分组循环或单循环进行。
2.因参赛队遇到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比赛,必须在比赛前七天通知大会组委会。
第十一条 决定名次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次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的队之间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的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的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多者名次列前。
(4)整个循环赛中的净胜球、进球,如仍相等,则以抽签决定名次。
3、淘汰赛阶段和决赛打平时直接互发球点球决胜负。
第五章 比赛规则
第十二条 竞赛规则
1.执行国际足联最新版本的《足球竞赛规则》。
2.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
3.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4.初中组比赛采用11人制,使用5号球,比赛时间为70分钟,上、下半场各3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必须穿足球鞋和带护腿板。
5.每场比赛报7名替补队员,替换7名队员,换人次数不能超过3次,中场休息换人不计次数,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得重新上场比赛。
6.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得一张红牌或二张黄牌者,除自然停止下一轮比赛外,根据情节大会组委会将追加处罚,不同场次比赛中,同一名运动员累计被出示三张黄牌时自然停赛一场,该名运动员恢复比赛后黄牌重新累计。
7.如果因特殊情况,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组委会在于24小时内补足全场比赛时间。
第六章 对违规违纪的处罚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比赛弃权处理
1.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未获得大会组委会同意,未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
2.拒绝按照大会组委会的安排参加补赛。
3.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
4.未能按照赛程规定的时间参加比赛。
5.一个队在比赛中弃权或中途退出比赛,所有的比分均计3∶0判对方获胜。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给予处罚。
1.比赛前进行资格审查,参加比赛的每一名运动员核对信息。经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行为者取消该运动员的参赛资格。
2.比赛过程中,经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行为者取消该运动员参加的比赛成绩同时取消该队员比赛资格,判对方3:0获胜如超过3:0则以当时比分计算,该运动队允许继续比赛(资格不合格运动员不得上场比赛)。
3.比赛后,经确认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行为者,追究学校领导、教练员的责任,取消教练员执教一年资格并取消该校一年的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并收回奖杯和奖状。
4.在比赛中或场外严重犯规、暴力行为、用语言或行为辱骂对方队员、裁判员和其它任何人的行为时,根据《全国学生足球比赛纪律处罚规定》处理外,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裁判长、裁判员
第十五条 裁判长、裁判员
1.裁判长由延边足球协会指派。
2.裁判员由延边足球协会选派。
第八章 经 费
第十六条 主办单位承担费用
1.比赛组织费用。
2.裁判长、裁判员的费用。
第十七条 参赛队费用及管理
参赛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在比赛期间认真做好本队的饮食、住宿、交通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遇到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汇报组委会,并妥善处理。
第九章 录取名次
第十八条 录取名次
1.获得前三名的队颁发奖杯。
2.获得前三名的队员颁发证书。
3.大会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
第十章 附 件
第二十条 本规程由延边体育运动管理中心和延边州校园足球协会负责解释,规程中未尽事宜增补修改和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事件由延边体育运动管理中心,延边州校园足球协会做出决议,该决议为最终决议。
附件3
2020年延边州第三十一届“州长杯”
青少年足球比赛规程(高中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延边州“州长杯”青少年足球比赛是为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50年)》而举办的一项重要赛事。
第二条 延边州“州长杯”青少年足球比赛,由州教育局和州体育局主办,延边足协、延边校园足球协会和延边体育运动管理中心承办。
第三条 延边州“州长杯”青少年足球比赛,由延边体育运动管理中心,延边校园足球协会、延边足球协会、依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四条延边州“州长杯”青少年足球比赛在主办单位的指导下,由承办县市教育局、文体局、参赛单位以及龙井海兰江足球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协助组织管理。
第二章 竞赛日期与参赛资格
第五条 比赛日期:2020年9月4日-6日
第六条 比赛地点:龙井市海兰江足球文化小镇
第七条 各参赛球队赛前联席会,运动员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龙井市足球文化小镇
时间: 2020年9月4日 上午9:30
地点:龙井市海兰江足球文化小镇一楼会议室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运动员可以报名参赛
1、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在校、在籍的高中学生,在籍的外国籍高中学生。
2、本次比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学籍卡、第二代身份证,符合高中学籍学生均可参加。
3、运动员的年龄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准、资格为学籍卡为准,没有第二代身份证或学籍卡的学生一律不得参加比赛。
4、年龄段符合本次比赛,但毕业生一律不能参加本次比赛。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教练员可以报名参赛
1、教练员拥有D级或以上教练员岗位培训证书者。
2、必须是延边足球协会完成注册者。
第三章 参加方法、报名
第十条 按照下列要求、方法报名参赛
1、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不得少于18人。
2、参赛的所有运动员必须参加人身保险,报到时交纳保险单及县市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单,否则一切后果学校自行承担。
3、报名学校于2020年8月31日,16:00点前,将报名表电子版(证明照要求统一服装,底版颜色为红色)发送至zuqiuxh@126.com,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张天日 15943333355、运动员报名号码应按实际人数从1号连续排列,报名时备用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上衣、短裤、球袜)并说明主、副颜色。
第四章 竞赛方法、决定名次
第十一条 竞赛方法
1、根据报名情况,进行分组循环或单循环比赛。
2、小组前两名进行交叉赛、决赛形式进行,小组赛其余的队伍进行同名次比赛。
3、因参赛队遇到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比赛,必须在比赛前七天通知大会组委会。
第十二条 决定名次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次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的队之间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的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的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多者名次列前。
(4)整个循环赛中的净胜球、进球,如仍相等,则以抽签决定名次。
3、淘汰赛阶段和决赛打平时直接互发球点球决胜负。
第五章 比赛规则
第十三条 竞赛规则
1、执行国际足联最新版本的《足球竞赛规则》。
2、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
3、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4、比赛采用11人制,使用5号球,比赛时间为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必须穿足球鞋和带护腿板。
5、每场比赛可报7名替补队员,从中可替换7名队员,比赛过程中换人次数不得超过3次,中场休息换人不计次数,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得重新上场比赛。
6、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得一张红牌或二张黄牌者,除自然停止下一轮比赛外,根据情节大会组委会将追加处罚,不同场次比赛中,同一名运动员累计被出示三张黄牌时自然停赛一场,该名运动员恢复比赛后黄牌重新累计。
7、如果因特殊情况,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组委会在于24小时内补足全场比赛时间。
第六章 对违规违纪的处罚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比赛弃权处理
1、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未获得大会组委会同意,未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
2、拒绝按照大会组委会的安排参加补赛。
3、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
4、未能按照赛程规定的时间参加比赛。
5、一个队在比赛中弃权或中途退出比赛,所有的比分均计3∶0判对方获胜。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给予处罚
1、比赛前进行资格审查,参加比赛的每一名运动员核对信息。经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行为者取消该运动员的参赛资格。
2、比赛过程中,经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行为者取消该运动员参加的比赛成绩同时取消该队员比赛资格,判对方3:0获胜如超过3:0则以当时比分计算,该运动队允许继续比赛(资格不合格运动员不得上场比赛)。
3、比赛后,经确认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行为者,追究学校领导、教练员的责任,取消教练员执教一年资格并取消该校一年的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并收回奖杯和奖状。
4、在比赛中或场外严重犯规、暴力行为、用语言或行为辱骂对方队员、裁判员和其它任何人的行为时,根据《全国学生足球比赛纪律处罚规定》处理外,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裁判长、裁判员
第十六条 裁判长、裁判员
1、裁判长由延边足球协会指派。
2、裁判员由延边足球协会选派。
第八章 经 费
第十七条 主办单位承担费用
1、比赛组织费用。
2、裁判长、裁判员的费用。
第十八条 参赛队费用及管理
参赛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在比赛期间认真做好本队的饮食、住宿、交通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遇到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汇报组委会,并妥善处理。
第九章 录取名次
第十九条 录取名次
1、获得前三名的队颁发奖杯。
2、获得前三名的队员颁发证书。
3、大会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
第十章 附 件
第二十条 本规程由延边体育运动管理中心和延边州校园足球协会负责解释,规程中未尽事宜增补修改和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事件由延边体育运动管理中心,延边州校园足球协会做出决议,该决议为最终决议。
附件4
延边州全国校园足球夏令营
运动员选拔细则
一、选拔人数
(一)初中、高中组
由省教育厅确定人数。
(二)小学甲组
全州共选拔8人运动员(其中1人为守门员),代表吉林省参加2020年全国校园足球夏令营,其中同一学校的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3人。小学甲组年龄限制: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间出生。
(三)小学乙组
全州共选拔7人运动员(其中1人为守门员),代表吉林省参加2020年全国校园足球夏令营,其中同一学校的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3人。小学乙组年龄限制: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间出生。
(四)教练员
我州全国校园足球夏令营活动带队教练员由“州长杯”足球比赛中获得第一名的县(市)代表队教练员担任。
二、选拔方式
2020年全国夏令营小学组(乙组)运动员通过州第三十一届“州长杯”青少年足球比赛中参赛运动员临场表现,由专家进行打分选拔,专家组由“州长杯”比赛组委会选派。
2020年全国夏令营小学组(甲组)运动员、教练员由“州长杯”比赛组委会研究选派。
2020年全国夏令营初中、高中组运动员通过省锦标赛参赛运动员临场表现,由专家进行打分选拔,选拔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
三、经费说明
代表吉林省参加全国校园足球夏令营的小学组运动员、教练员差旅费由州教育局负责。其中在延吉市集合前的差旅费、食宿费自理。
四、相关要求
(一)按照教育部要求,参加全国夏令营的运动员(小学组),每所学校人数不得超过3人。请各县(市)尽可能选拔多个学校优秀运动员组建代表队,参加“州长杯”比赛。
(二)一经选拔合格运动员,无特殊原因,需参加2020年10月份全国校园足球夏令营分营活动。
(三)不能参加全国校园足球夏令营分营活动的运动员(小学组),报到时向组委会报备。
附件5
延边州“州长杯”比赛疫情防控预案
一、延边州“州长杯”比赛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组委会成立延边州“州长杯”比赛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加强与州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保持沟通,对进入酒店、场地的工作人员、专家、裁判员等相关人员建立健康档案,每天至少两次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做好日常疫情防控工作。
组 长:张 阔 州政府督导室 专职督学
李英哲 延边州体育局 副局长
副组长:李光浩 郑 华 郑国哲
委 员:魏绪鹏 张天日 崔庭彬 曹洋赫 尹 成 金吉善
二、防控排查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将对选拔前健康申报和排查,将对工作人员、专家、裁判员、服务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安保人员、医务人员等)等涉赛人员全面进行“六类人员”排查。
六类人员具体为:
①过去是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病例的;
②跟“①”中人群有密切接触的;
③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的;
④州外返回赛区未满14天的工作人员、服务人员及记者;
⑤14天内有过发热症状(37.3℃以上)且未痊愈的;
⑥21天内本人及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人员)有境外或国内新冠肺炎高、中风险区等旅行史或人员接触史。
排查出的“六类人员”,不再参加选拔及相关工作。
三、运动员、领队、教练员疫情防控管理
(一)选拔前排查
1.根据国家卫生防疫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所有参加选拔的运动员、领队、教练员需填写《延边州“州长杯”青少年足球比赛体温监测记录表》,所填调查表和承诺书由运动队存档并向组委会报备。
2.参赛人员报到时,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需要对所有人员的防疫相关健康状态进行查验。因此,要求所有工作人员、裁判员、领队、教练员即日起登录微信“吉事办”,填写相关信息,做到每天登录打码“吉祥码”。
3.参加选拔学校在接到通知后,一定要提前制定好赴赛区途中的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提前了解出发地车站的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确保无中转的来自境外的人员。此外,各参加选拔人员赴选拔途中,必须全程佩戴符合防疫要求的口罩,每人随身携带含酒精的湿纸巾便于及时消毒,途中如遇到密闭的、流通性差的空间,如避免餐饮,不摘口罩,降低风险。如乘坐高铁,应尽量购买整个车厢车票、分散就座,同时尽可能与其他人群保持距离。
4.各学校领队和教练员将作为本球队疫情防控责任人,其中领队为球队第一疫情防控责任人。各参加选拔人员自行准备健康包(包括体温枪或额温枪、75%酒精免洗洗手液、消毒湿巾、口罩、垃圾袋等)。在前往赛区前,应对所有参赛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并严格各项纪律。
(二)运动队住宿、餐饮疫情防控措施
1.运动员、领队、教练员在酒店期间,实行封闭管理,除了按计划统一去场地进行选拔外,所有人员不得离开酒店和酒店内指定的活动区域。如确需外出,必须得到组委会疫情防控小组的批准。
2.所有人员在组委会指定区域就餐时,尽量避免谈话交流并缩短就餐时间。
3.参加选拔人员在酒店内活动时,应尽量避免与本队之外其他人员发生近距离接触。
4.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尽量避免触摸公共区域可能被高频触摸的物体和部位。注意室内通风。
四、酒店疫情防控管理
(一)比赛全程将进行封闭式管理,所有代表队必须住在海兰江足球小镇,除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以及比赛相关人员外不得进入海兰江足球小镇青训楼。如确需外出,必须得到组委会批准。所有参赛人员,须入住赛区指定酒店。
(二)酒店须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与组委会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保持沟通,同时制定出酒店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
(三)酒店房间要确保通风条件良好,在自然通风的同时,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
(四)酒店入口处设立体温检测岗,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必要时进行复测。如发现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人员,应及时登记、与相关团队疫情防控责任人联系。酒店大堂等明显位置摆设75%酒精含量免洗洗手液。
(五)所有参赛人员在酒店内公共场所活动,必须佩戴口罩。
(六)酒店内应专门设立隔离室,并配备防护服、N95口罩等专业防护物资,一旦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须第一时间让其戴上N95口罩后安置在隔离室病例隔离,并及时通报专业卫生防疫人员,由专车送当地发热门诊处置。
(七)酒店工作人员实行每日健康监测制度,体温低于37.3度者方可上岗工作。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须佩戴口罩,注意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工作服保持清洁卫生。
(八)酒店应做好日常健康防护工作。
1.在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并利用各种显示屏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
2.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增设有害标识垃圾桶,用于投放使用过的口罩。
3.洗手间应保持清洁和干爽,提供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
4.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加强清洗和消毒。
5.酒店餐厅在提供餐食服务中,必须保证环境卫生良好,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良好。
6.酒店餐厅应严格餐厅进货渠道管理,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加工环节严格生熟分开,保证食材新鲜,食物应彻底煮熟,以杀死任何可能引起食源性疾病的细菌。
五、场地疫情防控管理
(一)比赛场地,须保证做好消毒工作。保洁、消杀工作人员每日按时更换防护用品,必须佩戴口罩,工作服要每日清洗。场地内应设立口罩回收专用垃圾箱,每天对回收垃圾袋内的口罩进行消毒,并清理转运。
(二)比赛场地根据参加选拔实际人数和情况,配备足够的体温计、额温枪、口罩、消毒液、洗手液等防疫物品。
(三)比赛期间,场地各入口应安排专门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体温高于37.3度者劝退,如发现有进一步异常身体症状者,应及时报告卫生健康部门。
(四)除参加选拔人员之外的其他进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比赛空场进行,所有观众不得进入场内。
球员签字:(按手印)
2020年 月 日
附件6
延边州“州长杯”比赛各组负责人名单
组 委 会 名 单
主 任: 朴学洙 延边州人民政府 副州长
执行主任: 朴雄英 延边州教育局 局长
金松天 延边州体育局 局长
副 主 任: 张 阔 州政府督导室 专职督学
李英哲 延边州体育局 副局长
委 员: 李光浩 郑 华 朴文哲
仲裁委员会
主 任:李光浩
委 员:郑 华 郑国哲
纪律资格审查委员会
主 任:郑国哲
委 员:张天日 魏旭鹏 曹洋赫
竞赛场地组
组 长:郑国哲
成 员:张天日 崔庭彬 曹洋赫 尹 成 金吉善
办公室、财务组
组 长:全红花
成 员:崔光宇 金日峰
安保、医务组
组 长:张天日
成 员:龙井市公安局治安大队、龙井市医院救护医务人员
裁判员名单
高中组
裁 判 长:
裁判讲师:
裁 判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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