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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明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将取消。
来源:延边信息港   发布时间:2017-12-06   


今天,记者在延边州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了解到,日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按照文件要求,自2018年1月1号起,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小编给你举个例子:

假如你想买一辆10万元的小排量车:

在17年买汽车购置税为:

100000÷1.17x7.5%=6410(元)

在18年买汽车购置税为:

100000÷1.17x10%=8547(元)

这样直观的比较,多花了足足2000多元。

州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工作人员 荣晨曦 介绍说,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是10%,之前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是按照7.5%征收,明年起,将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从税率上看,将增加2.5个百分点。荣晨曦提醒:购车者在发票开具之日起60天内到税务部门缴纳车辆购置税,都可以享受原来的优惠政策。

州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工作人员 荣晨曦:“虽然现在距离恢复10%征收车辆购置税只有1个月的时间,但只要是在2017年12月31日前买车并取得机动车销售发票的,自发票开具之日起60天内来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都可以按规定享受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征收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此外,如果超过60天来办理车辆购置税,虽然还是享受减按7.5%的优惠,但需要每天按税金的万分之五缴纳滞纳金,纳税人需掌握好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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