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体育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冰雪运动场所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体办字〔2020〕147号)文件要求和《体育总局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卫生健康委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冰雪运动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体规字〔2019〕4号)《吉林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冰雪运动场所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体安字〔2020〕63号)文件精神,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冰雪运动场所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冰雪运动安全,现就我局2020-2021年度冰雪运动场所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全州所有向社会开放的滑冰场所和滑雪场所。在冰雪场所全面自查和县(市)体育局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州体育局、州卫健委、州市场管理厅等组成联合检查组,赴各县市对安全工作部署和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二、检查内容
1.冰雪运动场所执行国家安全管理标准情况。
2.县(市)体育局加强冰雪运动场所疫情防控安全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情况。
3.冰雪运动场所落实国家、省、州和县(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情况。
三、检查安排
1.2020年12月2日前,各县(市)体育局、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家、省、州和县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地区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冰雪场所开放管理方案,并做好疫情防控要求和指南的宣传贯彻。
2.2020年12月5日前,各县(市)体育局要联合卫生健康部门落实本地区冰雪运动场所疫情防控和安全检查工作,并将冰雪运动场所开放名单(包括:经营单位、场所名称、详细地址、法人代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报送州体育局业务处。
联系人:董璐
联系电话:2730085
电子邮箱:790701208@qq.com
3.2020年12月7日-2020年12月15日,自查阶段。州体育局将对各县(市)冰雪场所进行工作检查。
4。2020年12月16日-2021年1月16日,检查阶段。省、州体育局陪同国家体育总局与卫健委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深入部分县(市)冰雪运动场所一线,对监管部门和经营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冰雪运动场所执行国家标准情况进行技术检验(检验方案见附件1)、对各地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冰雪场所开放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5.2021年1月17日-2月28日,督促整改阶段。体育总局向各省(区、市)体育局反馈冰雪运动场所安全检查情况,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深入检查,督促整改。
四、工作要求
1.不断提高认识,责任落实到位。
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进一步落实体育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制度,加强监管机构和执法力量建设,明确各级分管领导、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持续更新本地区冰雪场所名录库,督促冰雪场所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贵任,实施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
2.细化安全措施,全面排查隐患。
要按照属地原则部署开展本地区冰雪运动场所自查和体育部门实地检查工作,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范围应覆盖本地区全部冰雪场所,检查内容应突出疫情防控要求、覆盖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全部要求,实现全覆盖、无死角。鼓励将专业性较强的技术性工作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不断提高监督检查的科学化水平。
3.加强宣传培训,强化安全意识。
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宣传、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健康教育,提高冰雪运动场所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普及冰雪运动安全和疫情防控知识,监督指导经营单位建立并落实安全培训制度,不断强化运营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和人民群众的冰雪运动安全意识。
4.狠抓督促整改,依法实施惩戒。
要严格贯彻关于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和强制性标准实施的有关规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对违法经营行为,要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严格执行《体育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充分利用诚信约束手段,加大对失信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
附件: 1.2020-2021年度吉林省冰雪运动场所监督抽查检验方案
2.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延边州冰雪场所开放的管理方
案
3.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延边州冰雪运动场所开放防控
指引
4.冰雪运动场所统计表
延边州体育局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