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记者从市交通运输管理所了解到:从12月13号至12月19号,我市开始发放2016年度出租汽车燃油补贴款。
据了解:2016年度出租汽车燃油补贴每台车:10791.72元,发放时间为12月13号8:30分至12月19号16点。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视为自动放弃。
领取2016年度出租汽车燃油补贴款的经营者,必须携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行驶证、经营权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经营者身份证、当事人身份证;2016年度出租汽车燃油补贴款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发放。领取时需携带邮政银行卡或邮政银行储蓄本,没有邮政银行卡或邮政银行储蓄本可以凭身份证现场办理;属于出租汽车公司的经营者,直接到所在公司领取;未加入公司的经营者到延吉交通运输管理所领取;对已过户的出租汽车,以过户日期为准,分清过户之前和之后的燃油补贴,过户双方同时到齐,携带过户证明(到公共交通管理科开具)、经营权证、道路运输证、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身份证;关于有租赁关系的出租汽车,携带租赁合同书、经营权证、经营权主身份证、经营者身份证、道路运输证、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咨询电话:802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