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时间地点
2017年8月28-31日 天津市
二、 竞赛项目
(一) 男子难度
(二) 女子难度
(三) 男子攀石
(四) 女子攀石
(五) 男子速度(标准赛道)
(六) 女子速度(标准赛道)
(七) 男子速度(随机赛道)
(八) 女子速度(随机赛道)
三、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一) 运动员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竞赛规程总则》(体群字[2017]29号)的有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4)2004年12月31日前出生。
(5)报名参加入围赛的运动员须与报名单位,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业体协、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签订《临时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对于尚在注册期内的“中国登山协会攀岩注册运动员”代表非注册单位所在省区市以外地区参赛的,注册单位须与代表单位签订《运动员交流协议》。
(二)资格审查
(1)中国登山协会将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入围赛报名截止后,将运动员名单公示在中国登山协会官网,接受各参赛单位监督。各参赛单位可利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超出公示期,将不受理有关运动员参赛资格的审核。
(2)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此外,还将根据参赛代表团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及其它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
凡运动员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3)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如未组队,可由香港运动攀山总会、澳门运动攀岩协会组队参加入围赛,参赛名额等同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业体协。
四、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参赛名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业体协、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每队各单项可选派不超过3名运动员参加十三运会入围赛。运动员可兼项。
(二)随队官员名额
报1至10名运动员参赛的单位,随队官员不超过3人;报11至20名运动员参赛的单位,随队官员不超过4人;报21名以上运动员参赛的单位,随队官员不超过5人。
五、竞赛办法
(一)参照国际攀岩联合会公布的最新版竞赛规则执行,规则全文可到国际攀岩联合会官方网站查阅和下载。
(二)入围赛和总决赛的比赛场地、岩壁及公共技术装备由承办单位提供,安全带、攀岩鞋、镁粉袋等个人装备自备。
(三)特殊规定:天津市各单项可有1名运动员直接参加总决赛。
(四)攀岩项目分为3个阶段比赛,分别为:资格赛、入围赛和总决赛。
(1)资格赛:报名参赛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业体协、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于2017年5月28日前举办资格赛,比赛方案应于2017年5月1日前提交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备案。报名单位根据资格赛成绩选派各单项3名运动员报名参加入围赛。对于无条件举办资格赛的报名单位,须在2017年5月14日前将书面申请提交到中国登山协会,经批准后,方可报名。
(2)入围赛:中国登山协会将于2017年6月22至25日(暂)举办十三运会攀岩项目入围赛。入围赛各单项前20名运动员有资格参加总决赛。
(3)总决赛:中国登山协会将于十三运会期间(2017年8月28至31日),在天津市举办十三运会攀岩项目总决赛。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竞赛规程总则》(体群字[2017]29号)执行。
七、报名和报到
入围赛和总决赛报名、报到信息将另行在中国登山协会网站www.cmasports.cn公布。
八、技术官员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竞赛规程总则》(体群字[2017]29号)执行。
(二)由中国登山协会选派裁判员、技术代表和工作人员,并于2017年7月28日前公布在中国登山协会网站:www.cmasports.cn。
(三)攀岩项目定线员在比赛开始前5天报到;裁判员、技术代表和工作人员在比赛开始前2天报到,所有技术官员在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四)技术官员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组委会将负担其食宿、差旅、市内交通和工作补贴相关费用。
九、兴奋剂和性别检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竞赛规程总则》(体群字[2017]29号)执行。比赛期间将对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测。性别按照报名提供的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和回乡证)原件性别一栏进行检查。
十、仲裁
攀岩项目总决赛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由中国登山协会选派,并于2017年7月28日前公布在中国登山协会网站:www.cmasports.cn。
十一、经费
各运动队在比赛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运动员(队)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组委会将免费提供运动员市内交通,统一安排正编人员的食宿,各运动员(队)须按第十三届运动会攀岩群众比赛竞赛规程(补充通知)的规定交纳一定数量的伙食费。其他时间发生的上述费用由运动员(队)自理。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电话:0433--2753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