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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气排球竞赛规程
来源:吉林省体育局   发布时间:2017-03-31   


一、时间地点

预赛:2017年6月8-11日  天津市

决赛:2017年7月8-11日  天津市天津大学

二、竞赛项目

竞赛项目设男子组和女子组比赛。

三、运动员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

年龄45-59岁(197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参加办法

(一)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特别行政区、各行业体协为单位,男女各派一支队参加比赛。

(二)每队可报运动员8人,教练员1人,领队1人,共10人(领队、教练员可兼运动员)。

(三)各单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8日。中国排球协会将依据有关规定对报名参赛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于2017年5月15日公示,接受各参赛单位监督。公示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公示截止日期后不再接受和受理任何举报和申诉。

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赛。

(四)比赛实行持证参赛制。

运动员报到时需持身份证(台胞证)原件;提交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健康证明》;一张参赛者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赛区组委会统一制作“参赛证”,各代表队需持“参赛证”参加每场比赛。

(五)参加决赛运动员必须是资格审核合格并参加预赛的运动员,没有参加预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

五、竞赛办法

各单位可派男女各1支队伍参加预赛。预赛产生的男子组前7名,女子组前7名,加东道主天津男女代表队各1个决赛参赛资格,男女各8支队伍,共16支队伍进入决赛。

(一)预赛

1、预赛由分组单循环、交叉赛二个阶段组成。

第一阶段抽签分组单循环。分A、B、C、D、E、F、G、H组,共8个组。按实际报名队数进行抽签分组,分成各组队数相当的8个组。分组单循环按《贝格尔编排法》编排,取小组前2名。

第二阶段交叉赛。各小组前2名共16支队进行交叉赛,A组—H组、B组—G组、C组—F组、D组—E组交叉赛,胜队进入前8名,负队不再比赛。前8名队继续交叉赛决出1-8名。

2、预赛第一阶段比赛每组5轮比赛,二天完成比赛。第二阶段比赛每队一天二场比赛,二天完成,共比赛4天。

3、东道主天津队不参加预赛。

(二)决赛

1、预赛男女各前7名的队,加东道主天津队,男女各8支队伍进入全运会决赛。决赛8支队伍抽签,按《贝格尔编排法》编排进行单循环比赛。

2、决赛共7轮比赛,每天进行二轮比赛,中间休息半天,共比赛4天

(三)竞赛规则

1、竞赛执行中国排球协会审定的《气排球竞赛规则》。

2、比赛特殊规则。

1)比赛采用5人制。

2)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第一、二局每局为21分,当20:20时,直至胜2分为胜该局。第三局为15分,当14:14时,直至胜2分为胜该场。

3)比赛场地6m×12m。

4)比赛网高,男子组2.1米,女子组1.9米。

5)触网犯规。比赛过程中触及标志杆及标志杆以内的球网为犯规。

6)过中线犯规。除脚以外,身体任何部位触及对方场区即犯规。

7)过网拦网。在对方完成进攻性击球后,允许手过网拦网。

(四)单循环比赛决定名次计算办法

1、在同组比赛中获胜的队得2分,负队得1分,弃权得0分。积分多者排名在前。

2、当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时,比赛总胜局数与总负局数比值(Z值)大者排名在前。Z值=总胜局/总负局。

3、当两队或两队以上Z值相等时,比赛总得分数与总失分数比值(C值)大者排名在前。C值=总得分/总失分。

4、当两队或两队以上C值仍相等时,抽签决定胜负。

(五)比赛用球。按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排球竞赛器材管理办法执行,全运会气排球比赛用球将采用统一公开征集予以确认使用。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获得前3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奖励证书,获得4-8名者颁发奖励证书。

七、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表

报名表加盖代表单位公章,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12405835@qq.com,报名表原件带至赛区,报到时交赛事管理委员会。

(二)报名联系人:金伟。

联系电话:010-87183513。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中国排球协会。

报名表:见《补充通知》。

(三)报到

1、技术官员(包括管理委员会成员、仲裁、裁判员)、工作人员,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2、各运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八、技术官员

技术官员(包括管理委员会成员、仲裁、裁判员)由中国排球协会统一选派并网上公示。

九、兴奋剂和性别检查

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性别按照报名提供的证件性别一栏进行检查。

十、仲裁

仲裁由中国排球协会统一选派并网上公示。

十一、经费

(一)预赛阶段

1、各参赛单位经费自理,赛区给予适当补贴。

2、技术官员(包括管理委员会成员、仲裁、裁判员)、工作人员的差旅费、当地食宿、交通费、办公费等全部费用由大会负担。

(二)决赛阶段

1、各参赛单位的参赛经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2、技术官员(包括管理委员会成员、仲裁、裁判员)、工作人员的差旅费、当地食宿、交通费、办公费等全部费用由大会承担。

十二、比赛服装。按中国排球协会《气排球竞赛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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