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地点
2017年7月5-12日 天津市
二、竞赛项目
(一)专业男子个人;
(二)专业女子个人;
(三)公开男子个人;
(四)公开女子个人;
(五)大学生混合团体;
(六)少年男子个人;
(七)少年女子个人。
三、运动员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象棋比赛。
(三)专业男子、女子个人参赛运动员的代表资格以2017年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注册代表单位为准。
(四)大学生混合团体参赛棋手应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正式学籍的在读本科生、研究生,且报名时尚未毕业。
(五)公开男子个人、公开女子个人、少年男子个人、少年女子个人参赛运动员,应为2017年5月1日前未获得国家级运动健将及以上称号者,代表资格以户籍所在地或行业系统(不含少年组)为准。
(六)专业组为1957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出生;公开组为1947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出生;少年组为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
四、参加办法
(一)专业男子:“2017全国象棋锦标赛(团体)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象棋预赛”男子组名次列前的15个参赛单位,每单位获得1个名额。
(二)专业女子:“2017全国象棋锦标赛(团体)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象棋预赛”女子组名次列前的13个参赛单位,每单位获得1个名额。
(三)公开男子7人、女子7人,参赛资格通过预赛产生。预赛参赛资格由各单位承办的2017年全国象棋业余棋王赛产生。
(四)大学生混合团体7个队,每队2男1女,参赛资格通过预赛产生。各单位组队参加预赛应符合下列条件:
1.省、自治区、直辖市组队范围限于其行政辖区内高校。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队范围限于兵团院校;解放军组队范围限于部队院校;行业体协组队范围限于其行业所属部委管辖高校。
3.参赛棋手学籍所在高校应为部属院校或各级地方政府所属公立院校,民办大学及其他国民教育形式不在其列。
(五)少年男子个人和女子个人:各单位选派1人。由相关单位承办的2017年全国象棋业余棋王赛中选拔产生。
(六)天津市各组别均可报一人(队)符合该组参赛资格的运动员直接进入决赛。
(七)香港象棋总会、澳门象棋总会、中华台北象棋协会各组别均可报一人(队)直接进入决赛。其中个人项目应持有当地居民身份证(台胞证)、适宜参加象棋比赛、符合该组年龄规定;大学生混合团体以学籍为准;公开男子个人、公开女子个人、少年男子个人、少年女子个人应为2017年1月前未获得国际大师(或亚洲大师)及以上称号者。
(八)参赛队员4名及以上的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其他单位可派领队兼教练1 人。
五、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象棋协会最新审定的《象棋竞赛规则》(2011)。
(二)赛制和轮次
1.专业男子个人、专业女子个人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采用积分编排制比赛七轮;第二阶段,积分编排制比赛中排名1、2名的,进行冠亚军决赛;排名3、4名的,争夺铜牌。
2.公开男子个人、公开女子个人、大学生混合团体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比赛办法和轮次。
3.少年男子个人、少年女子个人采用积分编排制比赛七轮。
(三)用时:专业组每方基本用时40分钟,每走一步加20秒;其他各组基本用时30分钟,每走一步加20秒。
(四)有关加赛办法,另行规定。
(五)专业组比赛计算等级分。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组均录取前八名,名次不并列。
(二)获得各组比赛前三名的运动队、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奖励证书,获得其他名次者颁发奖励证书。
七、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相关行业体协负责组织选拔报名工作。
2.香港象棋总会、澳门象棋总会、中华台北象棋协会负责本地报名工作。
3.各参赛单位须于2017年6月1日前将决赛报名表(见附件)加盖公章邮寄和电子扫描文件发至中国象棋协会,逾期报名无效。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路80号中国象棋协会。
联系人、电话:陈浩,010-87559131;李淼,010-87559136
电子邮箱:zgxqxh@163.com
(二)公示:报名结束后将于6月5-7日在中国智力运动网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日前,以书面形式报中国象棋协会,逾期不予受理。
(三)技术官员在比赛开始前3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因赛前准备工作需要提前报到的人员,须报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四)各参赛队在比赛开始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八、技术官员
选派办法另定。
九、兴奋剂和年龄、性别检查
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性别按照报名提供的证件年龄、性别一栏进行检查。
十、仲裁
选派办法另定。
十一、经费
(一)运动员参赛经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运动会群众比赛项目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技术官员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组委会将负担其食宿、差旅、市内交通、工作补贴等相关费用。
十二、其他
(一)参赛队人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比赛期间和往返途中),并于报到时出示,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二)领队会定于赛前1天16:00召开,各参赛队须由领队参加。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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