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区、市体育局:
为完成好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以下简称“奥体中心”)所属曲棍球、水球、橄榄球项目6支国家队巴黎奥运会参赛任务,规范参赛选拔工作的监督与管理,提高选拔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奥体中心组织制订了《巴黎奥运会参赛运动员、教练员选拔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各有关省、区、市体育局和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征集反馈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4月7日前将反馈意见和建议加盖公章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奥体中心国家队备战管理处。
电子邮箱:noscbangongshi@163.com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巴黎奥运会参赛运动员、教练员选拔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专此函达。
附件:1.奥体中心巴黎奥运会参赛运动员选拔办法(征求意见稿)
2.奥体中心巴黎奥运会参赛教练员选拔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
2023年3月31日
(联系电话:010-84375075/5096、010-84375020传真)
附件1
奥体中心巴黎奥运会参赛运动员选拔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成好巴黎奥运会备战参赛任务,规范奥体中心所属项目国家队选拔工作(以下简称“选拔工作”)的监督与管理,提高选拔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根据《体育总局竞体司关于做好2024年巴黎奥运会参赛选拔工作的通知》(体竞字〔2022〕190号)和《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选拔与监督工作管理规定(试行)》(体竞字〔2014〕172号)文件精神,围绕巴黎奥运会参赛任务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奥体中心所属曲棍球、水球和橄榄球国家队(以下并称“国家队”)参加巴黎奥运会运动员的选拔工作。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按照选拔工作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开选拔工作的原则、程序、条件、标准和选拔结果,接受社会的监督。国家队依据选拔办法公平公正对待所有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不得违反选拔办法搞变通、定特例。
第四条 综合考评、竞争择优原则
运动员选拔要采取公平竞争的方式,择优选拔出思想道德优、综合素质好、竞技水平高的人员入选国家队。
第五条 优先保证队伍整体战术体系需求原则
国家队有相对固定的战术体系及技术特点,入选运动员个人特点需符合国家队整体战术体系要求。
第六条 场上同位置间比较原则
根据所属集体球类项目的特点,场上位置不同,运动员的素质要求不同,参加选拔运动员的体能技能等各项指标须在场上同位置间进行比较。
第三章 组织与流程
第七条 成立巴黎奥运会参赛选拔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选拔工作监督组(以下简称“监督组”)。领导小组由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领导、中心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国家队领队、国家队外方主教练、中方主教练或教练组组长组成。名单如下:
组 长:陈应表 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主任
副组长:林晓华 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党委书记
张红霞 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副主任
柳 屹 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副主任
张 征 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副主任
成 员:郭 红 办公室主任兼中国女子曲棍球队领队
甘燕涛 党委办公室主任
赵 琪 国家队备战管理处处长
王 彤 中国男子曲棍球队领队
马殊韬 中国女子水球队领队
王 刚 中国男子水球队领队
王 姝 中国女子橄榄球队领队
王希子 中国男子橄榄球队副领队
安南(荷兰) 中国女子曲棍球队主教练
黄永生 中国女子曲棍球队中方教练组长
翁海勤 中国男子曲棍球队主教练
哈里斯(希腊) 中国女子水球队主教练
吴志宇 中国女子水球队中方教练组长
波罗比奇(黑山) 中国男子水球队主教练
陈卫汉 中国男子水球队中方教练组长
肖恩(新西兰) 中国女子橄榄球队主教练
陆 专 中国女子橄榄球队中方教练组长
卢晓辉 中国男子橄榄球队主教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奥体中心国家队备战管理处。
监督组由中心纪委领导、中心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各国家队党支部纪检委员组成。名单如下:
组 长:柳 屹 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纪委书记
成 员:何丽萍 纪委监察室处长
刘卫国 反兴奋剂处副处长
龙凤雨 中国女子曲棍球党支部纪检委员
陆 专 中国女子橄榄球党支部纪检委员
监督组下设办公室在纪检室。
领导小组的主要领导是选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国家队主教练是选拔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中心纪委领导是选拔工作的监督责任人。
第八条 选拔流程
(一)领导小组和监督组相关人员对参加选拔的运动员进行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资格审查,如有问题一经查实,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参选资格。
(二)国家队组织教练组根据选拔条件的定量指标(30分)进行测试;国家队教练组对运动员定性指标(35分)进行评估;国家队领队、主教练和中方教练组长、科研组长、医疗组长对运动员日常表现(15分)进行评估;主教练对运动员进行综合评估(20分)。测试和评估过程将全程接受监督组监督。
(三)选拔领导小组审议测试评估结果和人员名单。
(四)备战领导小组审议测试评估结果和人员名单。
(五)向社会公示测试评估结果和人员名单。
(六)选拔结果上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批。
第四章 资格与条件
第九条 运动员资格
(一)具有强烈的爱国情怀和为祖国争光的愿望,服从国家需要,无条件代表国家参加重大的综合性和单项性国际赛事。
(二)政治标准、思想标准、作风标准要达标,在国家队、省队中,思想政治作风过硬,无不良表现。
(三)热爱本项目,具有良好的体育精神和职业道德。
(四)严格遵守国家及国际组织有关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要求和规定。对严重违反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入选资格。
(五)诚信守约,自愿接受国家队的训练要求与管理。
(六)代表本项目最高竞技水平或具有成为本项目最高水平运动员的潜质。
(七)参加国家集训队集训的运动员。
(八)注重体能,专项体能强者优先入选。体能水平要达到场上位置要求的标准。
(九)技战术综合水平要达到场上位置要求的标准。
(十)心理素质过硬,能够在比赛中发挥突出或超水平发挥。
(十一)比赛经验丰富,在大赛中有良好表现。
第十条 运动员条件
(一)定量指标(30分)
1.基础体能,0-15分;
2.专项体能,0-15分。
(二)定性指标(35分)
1.团队精神,0-5分;
2.竞技意志,0-5分;
3.基本功和技术特点,0-5分;
4.应对复杂环境和比赛变化的能力,0-5分;
5.训练态度,0-5分;
6.领会并执行教练组的训练意图,0-5分;
7.大赛经验,0-5分。
(三)日常表现(15分)
按照《国家队运动员管理规定》,对运动员日常的生活、学习、纪律、团队合作等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评估。
(四)主教练综合评估(20分)
主教练根据参赛的战术需求和运动员的团队意识、训练执行、比赛状态等方面,对运动员进行综合评估。
第五章 监督与处罚
第十一条 选拔工作的资格审查、组织测试、综合评估、逐级审议、公示反馈等全流程接受监督组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10-84375069。监督组工作人员负责受理选拔工作中的申诉与举报。
第十二条 严明组织纪律,对不按选拔办法选拔,或在选拔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对选拔过程中出现的暗箱操作、收受贿赂、利益交易等涉嫌违法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报体育总局审批后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
附件2
奥体中心巴黎奥运会参赛教练员选拔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成好巴黎奥运会备战参赛任务,规范奥体中心所属项目国家队选拔工作(以下简称“选拔工作”)的监督与管理,提高选拔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根据《体育总局竞体司关于做好2024年巴黎奥运会参赛选拔工作的通知》(体竞字〔2022〕190号)和《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选拔与监督工作管理规定(试行)》(体竞字〔2014〕172号)文件精神,围绕巴黎奥运会参赛任务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奥体中心所属曲棍球、水球和橄榄球国家队(以下并称“国家队”)参加巴黎奥运会教练员的选拔工作。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按照选拔工作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开选拔工作的原则、程序、条件、标准和选拔结果,接受社会的监督。国家队依据选拔办法公平公正对待所有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不得违反选拔办法搞变通、定特例。
第四条 综合考评、竞争择优原则
教练员选拔采取综合考评的方式,择优选拔出思想道德优、综合素质好、执教水平高的人员入选国家队。
第五条 岗位适应匹配原则
根据巴黎奥运会参赛任务需求设定教练员岗位,在同一岗位进行考评,选拔最佳人选。
第三章 组织与流程
第六条 成立巴黎奥运会参赛选拔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选拔工作监督组(以下简称“监督组”)。领导小组由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领导、中心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国家队领队、国家队外方主教练、中方主教练或教练组组长组成。名单如下:
组 长:陈应表 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主任
副组长:林晓华 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党委书记
张红霞 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副主任
柳 屹 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副主任
张 征 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副主任
成 员:郭 红 办公室主任兼中国女子曲棍球队领队
甘燕涛 党委办公室主任
赵 琪 国家队备战管理处处长
王 彤 中国男子曲棍球队领队
马殊韬 中国女子水球队领队
王 刚 中国男子水球队领队
王 姝 中国女子橄榄球队领队
王希子 中国男子橄榄球队副领队
安南(荷兰) 中国女子曲棍球队主教练
黄永生 中国女子曲棍球队中方教练组长
翁海勤 中国男子曲棍球队主教练
哈里斯(希腊) 中国女子水球队主教练
吴志宇 中国女子水球队中方教练组长
波罗比奇(黑山) 中国男子水球队主教练
陈卫汉 中国男子水球队中方教练组长
肖恩(新西兰) 中国女子橄榄球队主教练
陆 专 中国女子橄榄球队中方教练组长
卢晓辉 中国男子橄榄球队主教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奥体中心国家队备战管理处。
监督组由中心纪委领导、中心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各国家队党支部纪检委员组成。名单如下:
组 长:柳 屹 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纪委书记
成 员:何丽萍 纪委监察室处长
刘卫国 反兴奋剂处副处长
龙凤雨 中国女子曲棍球党支部纪检委员
陆 专 中国女子橄榄球党支部纪检委员
监督组下设办公室在纪检室。
领导小组的主要领导是选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国家队主教练是选拔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中心纪委领导是选拔工作的监督责任人。
第七条 选拔流程
(一)领导小组和监督组相关人员对参加选拔的教练员进行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资格审查,如有问题一经查实,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参选资格。
(二)队委会组织教练员选拔的综合考评工作。考评过程将全程接受监督组监督。
(三)选拔领导小组审议考评结果和人员名单。
(四)备战领导小组审议考评结果和人员名单。
(五)向社会公示考评结果和人员名单。
(六)选拔结果上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批。
第四章 资格与条件
第八条 教练员资格与条件
(一)具有强烈的爱国情怀和为国争光的愿望,服从国家需要,无条件代表国家参加重大的综合性和单项性国际赛事。
(二)政治标准、思想标准、作风标准要达标,在国家队、省队中,思想政治作风过硬,无不良表现。
(三)热爱本项目,具有良好的体育精神和职业道德。
(四)严格遵守国家及国际组织有关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要求和规定。对严重违反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入选资格。
(五)诚信守约,自愿接受国家队的工作要求与管理。
(六)代表本项目最高执教水平或具有成为本项目优秀教练员的潜质。
(七)参加国家集训队集训的教练员。
第五章 监督与处罚
第九条 选拔工作的资格审查、综合评估、逐级审议、公示反馈等全流程接受领导小组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10-84375069。监督组工作人员负责受理选拔工作中的申诉与举报。
第十条 严明组织纪律,对不按选拔办法选拔,或在选拔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对选拔过程中出现的暗箱操作、收受贿赂、利益交易等涉嫌违法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报体育总局审批后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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