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3年延边州足球业余联赛
的通知
各县(市)体育局:
为全面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推动足球运动健康发展,营造足球发展的良好环境,提高我州足球运动水平,经我单位研究决定拟于5月19日至22日举办2023年延边州足球业余联赛,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队参赛。具体比赛办法及有关事项按照《2023年延边州足球业余联赛竞赛规程》执行。
附件:2023年延边州足球业余联赛竞赛规程
延边州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2023年4月28日
2023年延边州足球业余联赛竞赛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比赛名称
2023年“中国体育彩票”杯延边州足球业余联赛。
第二条 主办、承办及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延边州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协办单位:延边州足球协会
延边州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珲春市体育局
第三条 组织形式
一、延边州足球业余联赛预赛阶段比赛,由各县(市)体育局承办或者由各县(市)体育局委托当地足球协会承办,决赛阶段由延边州社会体育管理中心负责赛事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各县(市)预赛阶段的比赛名称统一定为《2023年“中国体育彩票”XX杯延边州足球业余联赛(XX市(县)赛区)》,如果没有冠名,比赛名称应定为《2023年“中国体育彩票”杯延边州足球业余联赛(XX市、县赛区)》。
第二章 比赛日期和地点
第四条 比赛日期和地点
县(市)级足球业余联赛的比赛日期、地点由各县(市)体育局确定。
决赛阶段日期、地点:
比赛日期:2023年5月19日-22日(19如下午报道,22日午餐后离会)
比赛地点:珲春市体育场、珲春市江边足球场
第三章 参赛资格、报名及资格审查
第五条 参赛资格
一、运动队
参加县(市)级比赛运动队可通过自由组合(不限县区域范围)以俱乐部的形式组队报名参赛,没有举办预赛阶段比赛的县(市)视情况经赛事组委会研究决定后可报名参加总决赛,由延边州足球协会推荐的参赛队伍可直接参加总决赛,推荐队伍不超过两支。
二、运动员
1、运动员必须是适合参加激烈足球比赛的身体健康者;
2、运动员必须是持有第二代有效身份证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境内的中国公民;
3、运动员不受县(市)区域限制,按本人意愿申请加入州内任何一个足球俱乐部,并代表俱乐部参赛。
第六条 报名
一、报名运动队必须准确填报下列内容:
(一)运动队名称;
(二)运动员的姓名、出生年月日;
(三)运动员的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号码;
(四)运动员参赛球衣号码。
二、每支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20人。领队、教练员可兼运动员,但每支队报名总人数不得超过22人(领队必须为县市体育局人员)。
三、报名运动员的年龄为40周岁(1983年12月31日以前)及以上至5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及以下。
四、原则上在当地工商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足球俱乐部可以参赛。
五、参加总决赛运动队的报名单上须加盖本县(市)体育局公章方可有效。
六、各队于2023年5月15日前,将电子版、纸质版报名单一式两份报送至延边社会体育管理中心,纸质版必须加盖县(市)体育局公章。
电子版邮箱地址:741419868@qq.com
纸质版邮寄地址:延吉市长白山西路5155号延边州体育局402室
联系人:张成男 电话:13324333096 0433-2730087
第七条 资格审查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健康并适合参加足球比赛。
三、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赛前必须在《运动员参赛保证书》上签字方能允许参赛。
四、比赛开始前在主办方工作人员监督下由当值裁判员、双方领队持双方运动员身份证对双方报名运动员资格进行互检,确认对双方运动员资格无异议后比赛开始,比赛开始后大会不接受任何对运动员资格的申诉,但双方的互检只能当场次有效。
第四章 规则与规定
第八条 竞赛规则
一、执行国际足联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十一人制,使用5号球,比赛时间为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三、每场比赛报9名替补队员,替换7名队员,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得重新上场比赛。
第九条 其他规定
一、执行中国足球协会颁布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
二、运动员需穿着标准胶钉球鞋,佩戴护腿板、护袜。
三、各参赛队运动员必须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
第十条 纪律保证金
凡参加县(市)级业余足球比赛和全州业余足球联赛总决赛的运动队必须交纳纪律保证金2000元,如无违规违纪处罚,在赛后如数退还。如果在赛会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行为(直接红牌)每人次罚款500元,以此类推。如果全队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将全部扣除纪律保证金。
第十一条 红、黄牌
运动员在比赛中得一张红牌或二张黄牌者,除自然停止下一轮比赛外,对直接红牌者根据情节赛事组织委员会将追加处罚。
第五章 对违规违纪的处罚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全部扣除纪律保证金,向全州通报批评并追究负责人责任。
一、在比赛过程或比赛结束后,经调查确认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行为者,追究领队、教练员的责任,同时取消教练员执教资格并取消该队的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
二、无论任何理由未经赛事组委会同意擅自结束比赛,离开大会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比赛按弃权处理,并扣除全部纪律保证金。
一、在当场比赛中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得赛事组委会同意下,拒绝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
二、拒绝按照赛事组委会的安排参加补赛。
三、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5分钟内未恢复中断的比赛。
四、未能按照赛程规定的时间参加比赛。
五、一个队在比赛中弃权或中途退出比赛,对方比分均计3∶0获胜。
在比赛中或场外严重犯规、暴力行为、用语言或行为辱骂对方队员、裁判员和其它任何人的行为时,根据规则、《处罚方法》处理外,追加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决定名次和奖励
第十四条 决定名次
一、各县(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名次和奖励规定。
二、在总决赛中,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三、在决赛阶段单循环比赛当中,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一)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的胜者,名次列前;
(二)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三)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四)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五)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六)抽签优胜者,名次列前;
(七)如以上方式仍未分出胜负,直接以互罚点球的方式决出胜负。
第十五条 奖励
一、获得延边州总决赛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四名并列二等奖,第五、六、七、八名并列三等奖,并颁发奖杯及奖牌。
二、最佳球员1名,颁发证书、奖杯。
三、优秀裁判员1名,颁发证书、奖杯。
四、公平竞赛奖1队,颁发证书、奖杯。
第七章 裁判长、裁判员
第十六条 裁判长、裁判员
一、县(市)预赛阶段,裁判长与裁判员由各县(市)体育局指派;
二、总决赛阶段,裁判长与裁判员由延边足球协会裁判员委员会指派。
第八章 经 费
第十七条 参赛费用
一、参加县(市)级比赛的代表队一切费用自理。赛会组织费用由县(市)体育局承担。
二、决赛期间参赛队食宿费、赛会组织费由主办单位承担,交通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其他费用自理。
三、决赛阶段裁判员裁判费、食宿费由主办单位承担,其他费用自理。(待定)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增补和修改,本规程解释权在主办单位。
2023年延边州足球业余联赛报名单
代表队名称: 领队: 教练员:
序号 | 姓名 | 号码 | 出生年月日 | 身份证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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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在备注栏内标明守门员(GK)和上场队长(C)
2、服装颜色:上衣: 短裤: 球袜: 主颜色: 副颜色:
3、领队联系电话: 教练员联系电话:
2023年延边州足球业余联赛参赛保证书
一、本人自愿报名参加2023年延边州足球业余联赛。
二、自觉遵守赛会有关规定和竞赛规程、规则,服从赛事安排。
三、自觉维护竞赛秩序和比赛纪律,文明参赛、公平竞赛,服从裁判员的一切裁决,在大会期间对自己的一切行为负法律责任。
四、本人愿意承担比赛期间发生的伤病以及自身意外的风险责任,并自费购买比赛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自觉向赛会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有关资料用于核实本人身份,并承担因身份证件和资料不实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参赛人(本人签名):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