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从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3月5日晚,该大队河北一中队的交警在夜查时抓获了两名有前科的酒驾者,一名为饮酒后驾驶,一名为醉酒后驾驶。
当日20时25分,权某饮酒后驾驶一辆面包车沿民强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民强路与参花街交会处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吸酒精检查,权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6.3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权某曾于2012年8月7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处以行政处罚,此次,交警对其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15分钟后,在另一处夜查地点,戴某酒后驾驶一辆轿车沿人民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延吉市人社局门前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吸酒精检测,戴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6.8毫克,属于醉酒后驾驶。随后,执勤交警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备检。3月7日,经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戴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1.88毫克,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调查,戴某于2月26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与此次醉驾时隔不过7日。目前,戴某已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并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从事驾驶机动车活动,被延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