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裤子刚穿一次就坏了,他们却不给退换。”3月15日,延吉市民李女士来到州暨延吉市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现场投诉:她购买的裤子出现了质量问题,却由于自己弄丢了消费凭证,维权时遭遇了难题,她觉得特别委屈。
“当时买了不少东西,也没有特意保存消费凭证。”李女士说,去年9月,她逛街时发现延吉市一家大型商场正在搞活动,觉得特别优惠,就一起购买了多件服饰,其中包括一条为儿子购买的品牌运动裤,但刚穿一次,裤子就出现了开线的问题。她认为这是裤子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所以到商场进行维权,希望商家为她进行退换。但商家却以李女士不能提供消费凭证为由,只肯对裤子进行维修,李女士不能接受这一结果,所以时隔半年多后,她仍没有对裤子进行修补,想着“3·15”当天到现场去维权。
延吉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许真了解情况后表示,由于李女士购买的商品已经过了质保期,且不能提供消费凭证,这样的情况只能尽量帮忙协调,并为李女士开具了《调查询问通知书》。经过协调,该商场为李女士重新换了一条新裤子。许真提醒广大消费者,购物时一定要保留好消费凭证,以便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