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处理了两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两名肇事驾驶人依法受到了处罚。
3月3日23时许,李某驾驶一辆“宝马”牌轿车,沿公园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参花街交叉路口处时,因操作不当,与同方向前方的多辆车辆相撞,造成两名车辆驾驶人受轻伤,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李某弃车逃离事故现场。随后,交警部门对事故展开调查。3月5日,肇事驾驶人李某迫于警方压力,主动到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投案自首,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
3月7日10时许,郭某驾驶一辆出租车,沿局子街由南向北行驶至大兴路路口兴安马自达4S店附近时,因操作不当,与该地点一辆轿车相撞后,又将在该地点作业的环卫工人撞倒,造成环卫工人受伤、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郭某驾驶车辆逃逸。经警方调查,最终锁定嫌疑人郭某,迫于压力,肇事驾驶人郭某于3月8日中午主动到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投案自首,民警对郭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仍驾车逃逸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12日、罚款200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
“近期,延吉市交通肇事逃逸事故有所增多,事故发生后,司机一旦逃逸,将受到重罚。”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副中队长郑虎表示,驾驶员逃逸若构成交通肇事罪,将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发生事故后,要及时联系交警部门进行登记处理,切勿驾车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