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体育总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区)和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体群字〔2023〕124号)要求,经组织各市(州)、县(市、区)自评申报,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汇总审核各市县创建申报材料,省体育局审议同意,拟推荐长春市为我省第二批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区)创建单位。
现对以上推荐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9号至2024年1月13号。公示期内,如对拟推荐单位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电话、书面或其他形式向吉林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名及提供联系方式或当面反映。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2778号
联系人:李崇生 联系电话:(0431)89106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