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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边州第二十届运动会夏季项目 运动员参赛资格问题的通知
来源:延边州体育局   发布时间:2017-07-10   


各县(市)代表团:

为充分挖掘我州青少年竞技体育人才,全力备战吉林省第十八届运动会,实现我州在第十八届省运会“保六争五”的战略目标。经延边州第二十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研究决定:

(一)延边籍在外代训、集训等学籍不在延边州的运动员,本周期代表延边州在吉林省体育局注册的,可参加第二十届州运会相应项目的组(级)别的比赛。参赛以二代身份证和在吉林省体育局注册的注册证为准(户口本等其它证件不能作为运动员参赛资格证明)。

(二)集体项目(足球、篮球、排球)以县(市)为单位按照相应组别组队参赛(各组别限报一支参赛队)。各县(市)代表团至少参加过2014年至2017年省、州相应项目和组别的年度比赛(小学组除外),运动员资格以二代身份证和学籍卡为准(户口本等其它证件不能作为运动员参赛资格证明)。

 

延边州第二十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

公众号1副本[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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