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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 竞赛规程
来源:吉林省体育局   发布时间:2017-07-25   


一、主办单位

吉林省体育职业技能鉴定站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

竞赛日期:2017年9月3日

竞赛地点:待定

三、竞赛项目

(一)单项

50、100、200、400米自由泳;50、100米仰泳;50、100米蛙泳;50、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10岁组技术比赛单项:(10岁组必须参加技术比赛,各项以参加全能项目为准,混合全能的运动员参加爬泳技术比赛。)

50米爬泳技术:出发后水下蝶泳腿游进,头部必须在10~15米区间露出水面,之后右单臂划手游至25~30米转换区域内,头朝游进方向做1次滚翻动作,然后左单臂划手游完全程。

50米仰泳技术:出发后水下反海豚腿游进,头部必须在10~15米区间露出水面,之后仰泳配合游至25~30米转换区域内,头朝游进方向做1次连贯的仰泳滚翻动作,然后两臂于头前伸直叠置,仰泳腿打至终点。

50米蛙泳技术:出发后在水下做1次长划臂动作,之后做蛙泳“1次配合+1次蹬腿”动作游至25~30米转换区域内,然后蛙泳配合游完全程。

50米蝶泳技术:出发后水下蝶泳腿游进,头部必须在10~15米区间露出水面,之后“蝶泳划手+爬泳打腿” 游至25~30米转换区域内,然后蝶泳配合游完全程。

(二)全能

自由泳全能:50、100、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爬泳技术(10岁组);

仰泳全能:50、100仰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仰泳技术(10岁组);

蛙泳全能:50、100蛙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蛙泳技术(10岁组);

蝶泳全能:50、100米蝶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蝶泳技术(10岁组);

混合全能:50、400米自由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50米蝶,爬泳技术(10岁组)。

四、参赛单位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县(市、区),各级各类体校、游泳学校、游泳俱乐部、游泳馆、中小学校均可组队报名参加。

五、参赛办法

(一)运动员持二代身份证和省体育局颁发的注册证参赛。外省户籍运动员还须代表吉林省在全国注册6年以上(含6年)。

(二)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运动员人数按1:10配备,运动员人数不限。

(三)运动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方有资格报名参赛。

(四)比赛分6个年龄组进行:

小年龄组:

1、10岁组:2007年出生,骨龄小于11;

2、11岁组:2006年出生,骨龄小于12;

3、12岁组:2005年出生,骨龄小于13;

大年龄组:

4、13—14岁组:2003年至2004年出生,骨龄小于15;

5、15—16岁组:2001年至2002年出生;骨龄小于17;

6、17—18岁组:1999年至2000年出生;骨龄小于19;

注:参赛年龄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与骨龄两者的最大值为准。

(五)大年龄组运动员只能参加单项比赛(最多可报2项)。

(六)小年龄组运动员必须参加全能项目比赛(限报一个全能);在此基础上可报单项比赛。

(七)各项目报名不足3人,组委会根据情况取消该项目比赛。

(八)运动员不得跨组别参赛。

(九)请各参赛队在报到时缴纳竞赛纪律保证金1000元,逾期缴款,不予参赛。

(十)参赛单位须为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比赛期间及往返比赛地途中),运动员须签订参赛声明(附后),承诺出现意外伤害事故责任自负,否则不能参赛。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2014—2018年游泳竞赛规则》。

(二)采用人工计时进行400米自由泳比赛时,每条泳道可编排2人。

(三)全能项目中的各项均进行一次性决赛。四项全能计分办法按《成绩评分表》查出4个项目的分数,相加后除以4,如总分数相等,以小数点后3位数大小决定名次,如仍相等,以200米个人混合泳成绩优者名次列前。

混合全能项目计分办法按《成绩评分表》查出5个项目的分数,相加后除以5,如总分数相等,以小数点后3位数大小决定名次,如仍相等,以400米自由泳成绩决定名次。 

(四)各单项均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确定排名。

(五)犯规、弃权

1、运动员凡有1项犯规、弃权,取消其全能比赛成绩排名,并在本场比赛结束后缴纳300元弃权费。否则,取消该运动员在本次比赛中已取得的成绩,并不得参加当日及次日所有项目的比赛。

2、运动员训练热身时,不得佩戴划水掌,否则对运动员所在单位罚款500元。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当日所有项目的比赛,对其所在单位罚款2000元,并视情况作出其它相应处理。

3、运动员训练热身时,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否则将对每名运动员罚款300元。

4、比赛期间的罚款上交组委会,对不予配合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比赛或取消已取得的比赛成绩,并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视情节严重,做出相应处理。

5、比赛期间如出现异议,由运动员所属单位的领队或教练员向组委会提出,恕不接待运动员及家长的询问。对情节恶劣者,禁止比赛或取消已取得的比赛成绩,并对运动员所在单位视情节进行相应处理。

6、组委会设立的摄像记录资料,作为唯一官方视频记录资料参考依据。

7. 比赛期间运动员因病弃权,可免于罚款(须出示医院诊断证明书)。

(六)故意慢游、未游完全程

1、所有运动员在报名时必须填写所有参加项目的报名成绩。

2、运动员未游完全程或故意慢游,取消当日及次日参赛资格,已获得的所有比赛项目成绩按测验处理。

七、录取和奖励

(一)比赛录取前八名并颁发成绩证书。不足八名,减一录取颁发。

(二)各项目前三名颁发奖牌。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评选比例为运动队5:1,运动员10:1。

八、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于2017年8月10日前将报名单(样式附后,一式两份,必须电脑打印)由上级主管单位训练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传真或邮寄至省职鉴站。逾期报名不予受理。联系人:李大秀,电话:0431-88652377,18946774959;传真:0431-88657055。同时报电子版,邮箱:lidaxiu2007@qq.com

(二)各运动队和裁判员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其它

(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游泳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执行,各小项须至少有6人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二)按照省体育局下发的《吉林省青少年体育竞赛赛前文化测试实施细则(试行)》(吉体青字〔2014〕18号)要求,拟安排相关参赛运动员进行文化测试,具体如下:

1、测试对象

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小学五、六年级和初中一、二、三年级,参赛资格审查合格的运动员。

2、认定就读年级与选定测试年级

(1)就读年级。按照教育有关部门规定,满六周岁就读小学一年级,满七周岁就读小学二年级,满八周岁就读小学三年级,满九周岁就读小学四年级,满十周岁就读小学五年级,满十一周岁就读小学六年级,满十二周岁就读初中一年级,满十三周岁就读初中二年级,满十四周岁就读初中三年级。

(2)测试题选定。就读小学五年级的运动员测试小学四年级教学大纲基础知识;就读小学六年级的运动员测试小学五年级教学大纲基础知识;就读初中一年级的运动员测试小学六年级教学大纲基础知识;就读初中二年级的运动员测试初中一年级教学大纲基础知识;就读初中三年级的运动员测试初中二年级教学大纲基础知识。

3、测试具体安排见补充通知。

(三)各单位领队、教练员负责带好队伍,注意人身安全;

(四)各单位往返旅差费、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自理;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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