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办单位
吉林省体育局乒乓球曲棍球篮球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二、 承办单位
吉林市体育局
三、 协办单位
吉林市夏季运动管理中心
吉林市全民健身中心
四、 竞赛日期和地点
竞赛日期:2017年9月19-23日;
竞赛地点:吉林市全民健身中心体育馆。
四、竞赛项目
甲组: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团体、女子团体;
乙组: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团体、女子团体;
丙组: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团体、女子团体;
丁组: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团体、女子团体。
五、参加单位
各市州(含长白山管委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县(市、区),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中小学、俱乐部。
六、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必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省体育局颁发的注册证参赛。甲组运动员与外省户籍运动员须代表吉林省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未满十六周岁协议期签至十六周岁生日,满十六周岁协议期限至少6年)。在外省市、俱乐部注册的运动员禁止参赛。
(二)各单位可报领队1名,男、女队教练各1名,单打运动员名额不限。团体比赛每单位各组别可报男、女各1队(男3人、女3人,2人禁止比赛)。要求服装统一,否则不允许参赛。
(三)运动员年龄规定
甲组:16岁-18岁(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13岁-15岁(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骨龄≤16.0岁)
丙组:11岁-12岁(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骨龄≤13.0岁)。
丁组:10岁以下(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骨龄≤11.0岁)
参赛年龄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与骨龄两者的最大值为准。甲组运动员不拍骨龄。
(四)各单位必须为参赛人员在当地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包括往返赛区期间及比赛期间),并提供医务部门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报名时一并出具,否则不允许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各组别根据报名人或队数确定比赛方式。7人或队以内(含7人或队)进行单循环赛;8人或队以上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决出1-8名。
(三)先进行单打比赛,再进行团体比赛,团体比赛采用斯韦思林杯比赛方式进行。出场顺序为:A-X;B-Y;C-Z;A-Y;B-X。
(四)团体比赛和单打比赛均为每盘五局三胜制,每局比赛采用11分制。
(五)运动员不得跨组比赛。
(六)抽签工作由赛会组委会负责。
(七)比赛用球:许绍发牌40+无缝三星乒乓球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各项均录取前8名,颁发成绩证书,前3名颁发奖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评选比例为运动队5:1,运动员10:1,裁判员15:1。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须认真填写报名表一式三份,加盖本级地区体育行政主管单位训练部门公章和医务部门公章,于8月20-25日间报送或邮寄(以寄出邮戳为准,且必须电话告知)至吉林省体育局乒曲篮武运动管理中心竞训二部(长春市自由大路2692号)。同时报电子版至383928671@qq.com。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 飞 ,电话:0431-85691002,13904318527
(二)裁判长、主要裁判员、编排人员赛前2天报到,运动员和裁判员于赛前1天报到。
十、其它
(一)各单位往返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二)中心选派的裁判长、副裁判长、编排人员在赛区一切费用由承办单位承担。裁判员不足部分经中心培训考核后统一选派,参加裁判工作应是二级以上裁判员。
(三)甲组、乙组前二名的运动员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三至六名的运动员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各小项须至少有6人或队上场比赛)。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归吉林省体育局乒乓球曲棍球篮球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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