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以振兴三大球为目标,结合延边州实际开展群众性足球比赛为重点的“全民健身日”系列活动,不断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广泛、深入、持续发展,弘扬拼搏精神、倡导健康生活,拟于2017年5月至7月,在龙井市举办2017年龙井市全民健身“百日行”暨全民健身大擂台业余足球联赛。
一、 比赛主题
挥洒激情,团结进取。
二、主办单位
龙井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
龙井市体育总会 龙井市业余体育学校
四、活动时间
2017年5月至7月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参赛范围
龙井市直机关及直属单位在编在职职工(包括公益性岗位)。
六、参赛方法、报名
1.每队可报20人,领队一名、教练员一名,队员18名,每场可替换3人数,领队教练均可上场,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2.各参赛队队员需持第二代身份证,年龄在25周岁以上。
3.所有队员必需凭身份证原件参赛。各队按照比赛时间提前30分钟到比赛场地报到,超过比赛时间20分钟,作弃权,判由对方获胜。
4.各参赛队认真填写报名单上所有内容加盖本单位公章。
5.参赛的所有运动员必须参加人身保险,报名时交纳保险单及县市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单,否则所出现的一切后果,大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6.各队报名以后,不得替换运动员名单。
7.运动员报名号码应按实际人数从1号连续排列,运动服说明主、副颜色。
8.各参赛队务必于5月5日 下午16点前将报名单电子版和每名运动员的小二寸电子版照片(照片上注明姓名身份证和运动服号码,证明照要统一服装,底版颜色为红色)发送至417869825@qq.com,发送完以后打电话再次确认一下。
联系人:孙欣桐 联系电话:0433-3232763
七、竞赛方法、决定名次
(一)竞赛方法
1.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制分别决出各小组名次,第二阶段采用同名次比赛直接决出冠军、亚军、季军。
2.因参赛队遇到不可抗拒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比赛,必须在比赛前5天通知大会组委会。
(二)决定名次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比赛结束后,积分多的队名次列前。
3.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次排序名次。
4.积分相等的队之间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的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6.积分相等的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多者名次列前。
7.整个循环赛中的净胜球、进球,如仍相等,则以抽签决定名次。
8.淘汰赛阶段和决赛打平时直接互发球点球决胜负。
八、比赛规程
1.执行国际足联最新版本的11人制《足球竞赛规则》。
2.执行中国足球协会制定的有关规定。
3.执行延边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制定的有关规定。
4.比赛采用11人制,使用5号球。比赛时间为70分钟,上、下半场各35分钟。必须穿足球鞋和带护腿板。
5.凡参加比赛的运动队必须交纳纪律保证金1000元,如无违规违纪处罚,在赛后如数退还。
6.运动员在比赛中得一张红牌或三张黄牌者,除自然停止下一轮比赛外,根据情节大会组委会将追加处罚。
7.如果因特殊情况,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组委会在于24小时内补足全场比赛时间。
九、对违规违纪处罚
(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比赛弃权处理
1.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未获得大会组委会同意,未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
2.拒绝按照大会组委会的安排参加补赛。
3.比赛过程中,经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行为者取消该运动员参加的比赛成绩同时取消该队员比赛资格,判对方3:0获胜如超过3:0则以当时比分计算,该运动队允许继续比赛(资格不合格运动员不得上场比赛)。
4.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的比赛。
5.未能按照赛程规定的时间参加比赛。
6.一个队在比赛中弃权或中途退出比赛,所有的比分均计3 :0获胜。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给予处罚。
1.比赛前进行资格审查,每支运动队的每一名运动员依依核对信息。
2.主办单位成立“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在比赛前、比赛中、比赛后,将严格按照竞赛规程,对参赛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不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运动队),取消其参赛获奖名次。
3.如果对参赛运动员的参赛资格有异议者,可按规定向“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将认真调查、核实,并根据情况做出处理。
4.比赛后,经确认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行为者,追究领导责任,取消该单位二年的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并收回奖杯和奖状。
5.在比赛中或中场外严重犯规、暴力行为、用语言或行为辱骂对方队员、裁判员和其它任何人的行为时,根据规则,《处罚方法》处理外,追加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
(一)比赛监督
1.比赛监督由大会组委会指派。
2.比赛监督按照组委会的要求,指导协调赛区工作,对大会组委会负责。
(二)裁判长
1.裁判长由市体育总会指派。
2.裁判员由市体育总会指派。
十一、对参赛单位的要求
各队不得占用工作时间进行训练,不得在训练及比赛期间公车私用、公款聚餐等。
十二、经 费
本次比赛的组织费用及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的费用由承办单位承担。
十三、奖励
1.获得本赛会前三名的队各颁发奖杯一座。
2.大会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
3.大会评选:“优秀裁判员”
4.大会评选:“优秀运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