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延边州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延边州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8月9-10日
地点:图们市
四、组别设置
设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甲组、小学乙组四个组别。
五、竞赛项目
1.高中组:男、女300米、500米、1000米;
2.初中组:男、女400米、500米、800米、1000米;
3.小学甲组:男、女400米、500米、800米、1000米;
4.小学乙组:男、女200米、400米、500米、800米;
六、参赛办法
(一)以县(市)中小学(含高中)为单位组队参赛。
(二)年龄规定:
1.高中组:1998年9月1日至2001年8月31日之间出生者;
2.初中组:2001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之间出生者;
3.小学甲组:2004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之间出生者;
4.小学乙组:2007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之间出生者;
(三)参赛运动员需持学校学籍卡和第二代身份证参赛,学前班的儿童不得参加比赛
(四)运动员必须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比赛期间及往返比赛地途中)和签订参赛保证书,承诺出现意外伤害事故责任自负,否则不能参赛。
七、运动员资格
(一)凡延边境内持有延边户籍的中(含高中)小学在校学生,并持有延边中(含高中)小学学籍;少儿体校学生可代表所在县(市)参加相应年龄组别比赛;运动员参赛资格均以第二代身份证和学籍卡为准(户口本等其他证件不能作为运动员参赛资格证明),经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并参加保险者,均有资格报名参赛。
(二)非延边籍的在延边就读的中(含高中)小学生在省或国家代表延边注册的且具有延边中(含高中)小学学籍,即可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
(三)输送到州体校和省体校的学生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相应年龄组别比赛(以最后输送单位为准)。
(四)参加青少年组比赛的运动员(小学生除外),至少参加过一次2014年或2017年由省体育局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吉林省青少年轮滑比赛或由州体育局、州教育局联合举办的延边州中小学轮滑比赛。
(五)各县(市)体育行政部门对所辖地区参赛运动员资格要认真审查,对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行为,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比赛成绩和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八、竞赛办法
(一)按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轮滑规则》执行。运动员需佩戴符合安全规定的服装,器材参赛。
(二)小项和集体项目不足3名报名,取消该项目的比赛。
九、计分办法
(一)各项目按9、7、6、5、4、3、2、1计分。具体按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二)破全州青少年纪录加9分。
(三)参加联赛、分站赛等项目以最后一站成绩为准。
(四)各县(市)参加省年度比赛的金牌回计均以参赛秩序册或成绩证书 为准。
(五)参赛人数或队数不到录取名额时按实际参赛人或对数录取,由最高分依次计分。
十、录取办法
(一)各竞赛项目均录取前8名,颁发成绩证书:前3名分别颁发金、银、铜牌。
(二)团体前3名颁发奖杯。
(三)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奖,评选办法按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十一、报名与报到
第一次报名:各参赛队伍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加盖本县市文体局公章的报名单通过电子邮箱、邮寄或发送传真延边州体育局训竞处,逾期报名,按不参加论处。
第二次报名:各参赛队伍于2017年7月15日前将加盖本县市文体局公章的报名单邮寄或发送传真至延边体育管理中心。邮寄地址:吉林省延吉市长白西路5155号延边州体育局3楼305号管理三部(2)金显收,电子信箱地址:2859135151@qq.com,联系人:闵炳吉、金显,联系电话:15844334488。
运动队报到:各参赛队于赛前一天上午到大会报到,大会于报到天下午3点召开由领队、教练员参加的联席会,会议地点汪图们市文体局。
裁判员报到:裁判员于赛前一天上午9点以前到大会报到,报到地点图们市文体局、报到当天进行学习和实习。
十二、裁判长与裁判员
1、大会裁判长与裁判员由体育运动管理中心指派,不足部分由图们市文体局选派。(裁判员必须是国家二级以上裁判员)
十三、其他
(一)各队一切费用自理,如需要大会安排住宿请提前与承办单位文体局联系。大会负责部分竞赛费和裁判费;
(二)参赛队员自行办理比赛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在赛会期间发生的意外大会不负责任;
(三)裁判员差旅费、食宿费由大会负责。
(四)各参赛队须交500元押金,赛会期间无违纪现象,赛后将退回抵押金。否则不记代表队名次。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延边州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