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爱足球”延吉市足球协会
春季联赛
一、主办单位:
延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承办单位:
延吉市足球协会
三、竞赛时间、地点
2017年6月4日-2017年7月 16日
延边大学(西场)
四、组织机构
组委员会:
主 任:姜明洙
延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局 长
副主任:王伟东
延边信息港总监
洪元硕
延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副局长
薛 锋 延吉市足球协会 副主席
朴仁荣 延吉市足球协会 副主席
竞 赛 组:
组 长:金 哲
延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科 科长
副组长:安佰丞
延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科 科员
崔光胜
延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科 科员
陈 博 延边信息港足球频道 编辑
裁 判 组:
裁 判 长:金 哲
裁 判 员:贺凤凯 刘德富 金 哲 薛 锋
罗 振 王国东 孙平辉 陈 博
仲裁委员会:
主 任:陈 博
副主任:薛 锋
五、参赛资格
参加本次活动的运动员必须是中国内地公民或港澳台地区在内地居住的居民。
社会组11人制比赛,2017年在中国足球协会或境外足协注册过的职业(男子乙级以上、女子乙级以上)青少年竞技系列运动员不允许报名参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比赛,其他人员凭相应身份证件参赛。
比赛组委会将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核。如果发现运动员资格不符,则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
参赛人员应保证经有资质的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在参赛时与赛区组委会签订参赛责任书。
运动员参赛期间必须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六、参赛费用
2017“我爱足球”延吉市足球协春季联赛为一次性报名,每支运动队最多可报30名运动员。联赛每队收取报名费3500元,纪律保障金1000元,共4500元。
报名日期:截至5月31日
联系电话:15043331303
竞赛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联赛宗旨是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增强人民体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营造足球氛围,扩大足球人口。
第二条2017“我爱足球”延吉市足球协春季联赛规程
第三条2017“我爱足球”延吉市足球协春季联赛由延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办,延边信息港和延吉市足球协会承办。
第四条 联赛由延吉市足球协会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 延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局授权延吉市足球协会成立联赛组委会,负责联赛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 参赛资格、报名、资格审查
第六条 参赛资格
一、运动队
运动队可由机关、企业、行业、部队等单位的人员组成,也可通过自由组合以俱乐部的形式参加比赛。
二、运动员
运动员需具有中国国籍,非中国国籍运动员需提前申请,现役职业各级球员,延边大学校队、体育学院在校生不得参加比赛。
第七条 报名
一、报名俱乐部和球员需进行统一注册(必须通过延吉市足球协会进行个人和团队的注册,所有参赛队员、球队数据全部归延吉市足球协会所有)。
二、球队报名后经延吉市足球协会审核注册为业余球员。
三、报名运动队必须准确提供下列内容:
(一)运动队名称;
(二)运动员的姓名;
(三)运动员的二代身份证原件(以防弄虚作假);
(四)运动员的近期一个月内2寸照片(电子版);
(五)运动员的球衣号码;
(六)运动员球衣大小尺码。
四、报名运动员的年龄应为20周岁(1997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以上。
五、报名运动员的球衣号码在本年度参赛过程中不得更改,如遇特殊原因需要更改,必须提前申请。
六、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自行购买保险,不适宜参加足球运动的运动者不得报名参赛。球队报名时签署的赛事期间免责协议书。
第八条 资格审查
组委会统一印制参赛球员名单,由裁委会和组委会对球员进行审查。
第三章 竞赛办法
第九条 比赛时间
2017年6月4日-2017年7月16日。
第十条 比赛地点
延边大学体育场
第十一条 竞赛办法
一、联赛由8支球队参赛,采取单循环比赛,最终依据积分榜分出各组冠军,亚军,季军。
二、联赛每轮比赛定在周日进行。
三、比赛开始前20分钟,各队到第四官员处填写上场11人球员名单及替补队员名单;
四、每场比赛允许替换5人次,上、下半场各2次机会,半场休息1次机会,因伤病受伤无法坚持并没有换人机会的情况下(需主裁判认定伤情并同意),给予增加一次换人机会。所有被替换队员不得复入;
五、比赛当中需要换人时,需要向第四官员申请,替补队员经过登记之后才可以换人。并由第四官员带领,经裁判员同意,在同一侧场地中线处换人,严格遵循先下后上的原则;
六、每场比赛时间为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无补时,中场休息10分钟。
第四章 名次决定和奖励
第十二条 名次决定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二、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三、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一)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二)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三)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四)积分相等队在联赛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五)积分相等队在联赛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六)红黄牌数量少者,名次列前。
第十三条 奖励
一、联赛前3名颁发冠、亚、季军奖杯。
二、联赛设立“精神文明奖”、“优秀组织奖”、“金靴奖”等奖项。
三、精神文明奖评判标准:报名资料齐整度;红黄牌数量;赛后卫生;赛场表现;服装整齐;尊重组委会。
第五章 规则与规定
第十四条 规则
参照执行国际足联颁布、中国足球协会审定的最新十一人制《足球竞赛规则》。
第十五条 规定
一、执行延吉市足球协会颁布的《延吉市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纪律处罚条例》;
二、执行2017“我爱足球”延吉市足球协春季联赛组委会制定的联赛相关文件和根据联赛中出现的问题做出的其它规定和通知;
三、参赛运动队必须身穿组委会提供的统一的比赛服,不得穿其他比赛服,不得穿金属底足球鞋,必须佩戴护腿板;比赛使用标准5号足球;
四、场上队长必须佩戴袖标;
五、有不可抗拒原因,需更改比赛日期,以组委会通知为准;
六、如果比赛过程遇到本规程中未涉及的其它情况,则由赛事组委会根据相关规定提出最终解决办法,最终决定参赛各方不得上诉。
第十六条 处罚
在赛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由联赛组委会依据《延吉市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纪律处罚条例》做出处理,并报延吉市足球协会备案。
一、运动员、官员在赛前、赛中、比赛暂停、中场休息或赛后参与打架、斗殴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本赛季参赛资格,停赛至少一年,处以罚款,并保留提交公安机关的权利。
二、弄虚作假行为。俱乐部(球队)、运动员在执行延吉市足球协会的各项规定中,以各种非正当手段掩盖事实真相、弄虚作假的,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 运动员:罚款、取消本赛季比赛资格、停赛至少1年;
(二) 俱乐部(球队):罚款、取消比赛资格以及其它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程由延吉市足球协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延吉市足球协会另行通知。
延吉市足球协会
二O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