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延边州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汪清县人民政府 延边州体育局 延边州教育局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7年8月27日——30日,汪清县。
四、竞赛组别
设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
五、参赛单位
以县(市)中小学(含高中)为单位组队参赛。
六、参赛办法
(一)各组别可报领队、教练各1名,运动员12名,如运动员赛前出现伤病,只能在报名表12名运动员之内替换。
(二)年龄规定
1.高中组:1998年1月1日之后出生者;
2.初中组:2001年1月1日之后出生者;
3.小学组:2004年1月1日之后出生者。
(三)参赛运动员需持学校学籍卡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如果不能当场出示证件原件取消比赛资格。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不得跨组。
(四)运动员必须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比赛期间及往返赛区途中)和签订参赛保证书,承诺出现意外伤害事故责任自负,否则不允许参赛。
七、运动员资格
(一)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并参加保险,且符合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则的有关规定的,均有资格报名参赛。
(二)必须是延边境内持有延边户籍的中(含高中)小学在校学生,并持有延边中(含高中)小学学籍;少儿体校学生可代表所在县(市)参加相应年龄组别比赛;运动员参赛资格均以第二代身份证和学籍卡为准(户口本等其它证件不能作为运动员参赛资格证明),无学籍卡和二代身份证不得参赛。
(三)非延边籍的在延边就读的中(含高中)小学生,运动员参赛资格以第二代身份证和学籍卡为准。(户口本等其它证件不能作为运动员参赛资格证明),无学籍卡和二代身份证不得参赛。
(四)输送到州体校和省体校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相应年龄组别比赛(以最后输送单位为准)。运动员参赛资格以二代身份证和输送证明为准。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五)在高校(含职业高校)就读的学生不得参加比赛。
(六)参赛运动员至少参加过一次2014年至2017年由省体育局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省年度正式比赛(简称省年度赛,小学生除外);或由州体育局、州教育局联合举办的正式比赛(简称州赛,小学乙组除外)。
(七)各县市体育行政部门对所辖地区参赛运动员资格要认真审查,对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行为,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比赛成绩和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排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球均采用5号球。参加比赛的各队应准备深、浅两种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并印有明显的标准号码。
(三)初中组运动员专项测试后在进行比赛。
(四)网高分别为:高中组(男):2.43米、高中组(女):2.24米、初中组(男):2.35米、初中组(女):2.24米、小学组(男):2.10米、小学组(女):2.10米。
(五)比赛须打满3局,采用3局2胜制,前2局采用25分制,第三局采用15分制。每局比赛2次暂停,可设自由人。
(六)比赛排列名次方法:每场比赛按照比赛结果积分;弃权取消全部比赛成绩,积分多者名次列前,每场比赛其结果为3:0时,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比赛结果为2:1时,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如遇两队积分相等,看双方比赛胜负;如遇2队以上队积分相等,则采用以下方法决定名次:C值=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C值高者名次列前;如C值仍相等,则采用:Z值=X(总得分数)÷Y(总失分数),Z值高者名次列前。
(七)各组别报名不足3个队,取消该组别比赛。
九、计分办法
(一)各组别均录取前8名,计分按照总则计分办法执行,按上场人数双倍计分。
(二)参赛人数或队数不到录取名额时按实际参赛人或队数录取,由最高分依次计分。
(三)回计按总则规定执行。
十、录取办法
(一)各组别均录取前8名,颁发成绩证书;前3名分别颁发金、银、铜牌。
(二)各组别团体前3名颁发奖杯。
(三)初中组所有报名运动员必须参加专项测试,测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发放成绩证书,不享有相关待遇。
(四)设立“优秀教练员”和“优秀裁判员”奖,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五)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奖,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十一、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各参赛单位于赛前20天将《报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运动员资格审查表》(纸质版)、学籍卡(纸质版)、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保证书(纸质版)、近期2寸免冠红底电子版照片(注明: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组别),分别盖县(市)文体局、教育局、医务部门公章(各一式三份)到本县(市)文体局报名,经县(市)教育局备案后,县(市)文体局统一报送到延边体育运动管理中心管理一部,联系人:孙莹,联系电话:2730015,传真:2730093,QQ:39480575,地址:延吉市长白山西路5155号 延边州体育局 管理一部(1),无公章或逾期报名的按不参加论处(以邮戳日期为准)。
各参赛队须交500元参赛保证金,赛会期间无违纪现象,赛后将如数退还保证金。各县(市)文体局报送报名表时一并收取保证金。
(二)报到:各队于比赛当天报到。报到当日上午10点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
十二、裁判员
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三、经费 各代表队的一切经费全部自理。
十四、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延边州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延边州第二十届运动会(青少年组)
排球比赛报名表
单 位(章) 领 队 电 话
组 别 教 练 电 话
号码 衣号 | 姓 名 | 个人信息 | 场 上 位 置 | 测试任选项目 | 注册情况 |
出生 日期 | 体重kg | 身高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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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教育局(盖章): 县市体育局(盖章): 医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延边州第二十届运动会(青少年组)
排球比赛资格审查表
学校(盖章): 班级: 参赛项目:
姓 名 |
| 性 别 |
| 近期二寸 免冠照片 |
政治面貌 |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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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 年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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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体重 |
| 运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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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号: |
参加州级以上比赛项目及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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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查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县(市)教育局审查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县(市)文体局审查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填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医务部门盖章:
延边州第二十届运动(青少年组)
会排球比赛保证书
一、本人自愿报名参加延边州第二十届运动会(青少年组)排球比赛。
二、遵守赛会有关规定,遵守竞赛规程和规则,服从赛事安排。
三、自觉维护竞赛秩序,文明参赛、公平竞赛,服从一切裁决。
四、本人愿意承担比赛期间发生的伤病以及自身意外的风险责任。
五、自觉向赛会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和有关资料用于核实本人身份,并承担因身份证和资料不实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教练员(签名):
年 月 日
参赛人(签名):
年 月 日
延边州第二十届运动会(青少年组)
排球比赛测试标准
一、测试指标与所占分值
类 别 | 专项素质 (必选) | 专项技术 (必选) | 实战能力 (必选) | 专项技术 (任选) |
测 试 指 标 | 助跑摸高 | 对墙垫球 | 比赛 | 发球 | 扣球 (四号位) |
分 值 | 20分 | 30分 | 10分 | 40分 | 40分 |
二、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
(一)专项素质
助跑摸高
测试方法:考生助跑双脚起跳单手摸有固定标尺的高物,记下绝对高度。每人2次摸高机会,记其中1次最高成绩。
表1 助跑摸高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