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延边州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汪清县人民政府 延边州体育局 延边州教育局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17年7月28日— 30日
地点:延吉市第二高级中学、延吉市第四中学
四、竞赛组别及项目
(一)竞赛组别
设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
(二)竞赛项目
1、高中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男子)、铅球(男:6kg、女:4 kg)、铁饼(男:2 kg、女:1 kg)、标枪(男:700g、女:600g)。
2、初中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男子)、铅球(男:4 kg、女:3 kg)、铁饼(男:1 kg、女:1 kg)、标枪(男:500g、女:500g)。
3、小学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4×100米接力、4×2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男:3 kg、女:3 kg)、铁饼(男:1 kg、女:1 kg)、标枪(男:500g、女:500g)。
五、参赛单位
以县(市)中小学(含高中)为单位组队参赛。
六、参赛办法
(一)各组别可报领队、教练各1名,运动员人数不限。每一个单项限报运动员2人,每人限报2个单项,另可兼报一个接力项目。
(二)年龄规定
1.高中组:1998年1月1日之后出生者;
2.初中组:2001年1月1日之后出生者;
3.小学组: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三)参赛运动员需持学校学籍卡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如果不能当场出示证件原件取消比赛资格。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不得跨组。
(四)运动员必须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比赛期间及往返比赛地途中)和签订参赛保证书(附后),承诺出现意外伤害事故责任自负,否则不允许参赛。
七、运动员资格
(一)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并参加保险,且符合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则的有关规定的,均有资格报名参赛。
(二)必须是延边境内持有延边户籍的中(含高中)小学在校学生,并持有延边中(含高中)小学学籍;少儿体校学生可代表所在县(市)参加相应年龄组别比赛;运动员参赛资格均以第二代身份证和学籍卡为准(户口本等其它证件不能作为运动员参赛资格证明),无学籍卡和二代身份证不得参赛。
(三)非延边籍的在延边就读的中(含高中)小学生,运动员参赛资格以第二代身份证和学籍卡为准。(户口本等其它证件不能作为运动员参赛资格证明),无学籍卡和二代身份证不得参赛。
(四)输送到州体校和省体校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相应年龄组别比赛(以最后输送单位为准)。运动员参赛资格以二代身份证和输送证明为准。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五)在高校(含职业高校)就读的学生不得参加比赛。
(六)参赛运动员至少参加过一次2014年至2017年由省体育局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省年度正式比赛(简称省年度赛,小学生除外);或由州体育局、州教育局联合举办的正式比赛(简称州赛,小学乙组除外)。
(七)各县市体育行政部门对所辖地区参赛运动员资格要认真审查,对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行为,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比赛成绩和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
(二)比赛中运动员 必须胸前、背后均佩带布制号码,无号码或比赛中号码丢失者不能参赛、不予录取。
(三)凡比赛所用器材都由大会统一准备。
(四)各组别报名不足3个队的项目,取消该组别比赛。
(五)小项不足3人报名,取消该项比赛。
九、计分办法
(一)各单项均录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接力项目按加倍计分。
(二)两队或两队以上总分相等时,首先看第一名次数,次数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三)参赛人数或队数不到录取名额时按实际参赛人或队数录取,由最高分依次计分。
十、录取办法
(一)各竞赛项目均录取前8名,颁发成绩证书;前3名分别颁发金、银、铜牌。
(二)各组别团体总分前3名颁发奖杯。
(三)初中组比赛取得前5名的运动员其比赛成绩未能达到标准的仅为代表队积分,不享有相关待遇。
(四)设立“优秀教练员”和“优秀裁判员”奖,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五)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奖,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十一、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各参赛单位于赛前20天将《报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Excel表格)、《运动员资格审查表》(纸质版)、学籍卡(纸质版)、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保证书(纸质版)、近期2寸免冠红底电子版照片(注明: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组别),分别盖县(市)文体局、教育局、医务部门公章(各一式三份)到本县(市)文体局报名,经县(市)教育局备案后,县(市)文体局统一报送到延边体育运动管理中心管理一部,联系人:孙莹,联系电话:2730015,传真:2730093,QQ:39480575,地址:延吉市长白山西路5155号 延边州体育局 管理一部(1),无公章或逾期报名的按不参加论处(以邮戳日期为准)。
各参赛队须交500元参赛保证金,赛会期间无违纪现象,赛后将如数退还保证金。各县(市)文体局报送报名表时一并收取保证金。
(二)报到:各队于比赛当天报到。报到当日上午10点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
十二、裁判员。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三、经费。各县(市)代表队的一切经费全部自理。
十四、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延边州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1、号码要求字迹清晰,比赛时运动员要前后都佩带号码布,不按规定佩带号码或字迹不清,不准参加比赛。说明:
2、各县(市)运动员起止号码由各县(市)教育局、文体局统一分配。
3、小学为101-199;中学为201-299;高中为301-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