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联赛宗旨是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增强人民体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营造足球氛围,扩大足球人口。
第二条 联赛名称为“汇达体育2017“康德杯”延吉市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秋季联赛)”
第三条汇达体育2017“康德杯”延吉市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秋季联赛)由延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办,延吉市足球协会和延边汇达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办,修正·修养泉协办。
第四条 联赛由延边汇达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延吉市足球协会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延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授权延边汇达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延吉市足球协会成立联赛组委会,负责联赛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 参赛资格、报名、资格审查
第六条 参赛资格
一、运动队
运动队可由机关、企业、行业、部队等单位的人员组成,也可通过自由组合以俱乐部的形式参加比赛。
二、运动员
运动员需具有中国国籍,非中国国籍运动员需提前申请,现役各级职业球员不得参加比赛。
第七条 报名
一、报名俱乐部和球员需进行统一注册。
二、球队报名后经延吉市足球协会审核注册为业余球员。
三、报名运动队必须准确提供下列内容:
(一)运动队名称;
(二)运动员的姓名;
(三)运动员的二代身份证(彩色);
(四)运动员的近期一个月内2寸照片(电子版);
(五)运动员的球衣号码。
四、汇达体育2017“康德杯”延吉市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秋季联赛)为一次性报名,每支运动队最多可报30名运动员。联赛每队收取报名费5000元,纪律保障金2000元,共7000元。
五、联赛根据水平不同分为2组。
5.1、甲组运动员的年龄应为22周岁(1995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以上,现役各级职业球员不得参加比赛;
5.2、乙组运动员的年龄应为22周岁(1995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以上,现役、退役各级职业球员,延边大学校队队员不得参加比赛。
六、报名运动员的球衣号码在本年度参赛过程中不得更改,如遇特殊原因需要更改,必须提前申请。
七、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自行购买保险,不适宜参加足球运动的运动者不得报名参赛。球队报名时签署的赛事期间免责协议书。
第八条 资格审查
组委会统一印制参赛球员名单,由裁委会和组委会对球员进行审查。
第三章 竞赛办法
第九条 比赛时间
2017年9月2日-2017年10月29日。
第十条 比赛地点
延吉市汇达足球场
第十一条 竞赛办法
一、联赛由16支俱乐部参加,分成甲、乙两组,采取单循环比赛,最终依据积分榜分出各组冠军,亚军,季军。
二、联赛每轮比赛定在周末进行,节假日临时调整。
三、比赛开始前20分钟,各队到第四官员处填写上场11人球员名单及替补队员名单。
四、每场比赛允许替换9人次,每场5次机会,所有被替换队员不得复入。
五、比赛当中需要换人时,需要向第四官员申请,替补队员经过登记之后才可以换人。并由第四官员带领,经裁判员同意,在同一侧场地中线处换人,严格遵循先下后上的原则。
六、每场比赛时间为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第四章 名次决定和奖励
第十二条 名次决定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二、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三、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一)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二)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三)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四)积分相等队在联赛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五)积分相等队在联赛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六)红黄牌数量少者,名次列前。
第十三条 奖励
一、联赛每组前3名颁发冠、亚、季军奖杯。
二、联赛设立“精神文明奖”、“优秀组织奖”、“金靴奖”、“金手套”等奖项。
三、精神文明奖评判标准:报名资料齐整度;红黄牌数量;赛后卫生;赛场表现;服装整齐;尊重组委会。
第五章 规则与规定
第十四条 规则
参照执行国际足联颁布、中国足球协会审定的最新十一人制《足球竞赛规则》。
第十五条 规定
一、执行延吉市足球协会颁布的《延吉市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纪律处罚条例》;
二、执行汇达体育2017“康德杯”延吉市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秋季联赛)组委会制定的联赛相关文件和根据联赛中出现的问题做出的其它规定和通知;
三、参赛运动队必须统一比赛服,不得穿金属底足球鞋,必须佩戴护腿板;比赛使用标准5号足球;
四、场上队长必须佩戴袖标;
五、有不可抗拒原因,需更改比赛日期,以组委会通知为准;
六、如果比赛过程遇到本规程中未涉及的其它情况,则由赛事组委会根据相关规定提出最终解决办法,最终决定参赛各方不得上诉。
第十六条 延误比赛、弃赛
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参赛球队未按规定时间或人数参加比赛的,或因参赛球队原因不能按时开赛的,视为延误比赛;延误比赛超过规定时间(指超过裁判员认定的计时开始时间10分钟)的,视为弃赛;参赛球队中断比赛虽未超过规定时间,但造成不良影响的。上述情形可根据情节给予下列处罚:
一、罚款(第一次扣除300元、第二次500元,第三次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本次比赛的比赛资格);
二、判对方本场比赛3:0获胜;
三、扣分;
四、其它处罚。
前款各项处罚可以独立或合并使用。
第十七条 罢赛
参赛球队中断比赛超过规定时间(指超过裁判员认定的计时开始时间5分钟)的,视为罢赛。对于罢赛的球队将被判定0:3负于对方(实际比分高于0:3的以实际比分计)外,将给予取消注册资格并没收全部纪律保证金。
第十八条 退出比赛
一、参赛球队擅自退出比赛,比照本准则及处罚办法第17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二、同一循环时,某队弃权造成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时,与弃权球队各场比赛成绩无效;
三、某队被取消比赛资格,本次比赛成绩无效,没收全部纪律保证金。
第十九条 纪律保证金
参加汇达体育2017“康德杯”延吉市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秋季联赛)的运动队必须交纳纪律保证金,如无违规违纪处罚,在赛后10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纪律保证金的数额:2000元。
第二十条 红、黄牌
一、一个赛季,同一名队员累计2张黄牌,则在第2张黄牌场次后顺延停赛一场,停赛后该队员累计黄牌数不再累计,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追加停赛。
二、同一场比赛,同一名队员受到二次警告受罚累计2张黄牌,将被红牌罚下,并顺延停赛一场,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追加停赛。
三、一场比赛,运动员被直接出示红牌后必须立即离开比赛场地,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追加停赛。
四、一个赛季,同一名队员累计受罚3张红牌,该名队员将被取消本赛季参赛资格。
第二十一条 处罚
在赛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由联赛组委会依据《延吉市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纪律处罚条例》做出处理,并报延吉市足球协会备案。
一、运动员、官员在赛前、赛中、比赛暂停、中场休息或赛后参与打架、斗殴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本赛季参赛资格,停赛至少一年,处以罚款,并保留提交公安机关的权利。
二、弄虚作假行为。俱乐部(球队)、运动员在执行延吉市足球协会的各项规定中,以各种非正当手段掩盖事实真相、弄虚作假的,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 运动员:罚款、取消本赛季比赛资格、停赛至少1年;
(二) 俱乐部(球队):罚款、取消比赛资格以及其它处罚。
第六章 联赛管理
第二十二条 汇达体育2017“康德杯”延吉市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秋季联赛)组委会
一、汇达体育2017“康德杯”延吉市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秋季联赛)组委会由延吉市足球协会授权成立,全面负责汇达体育2017“康德杯”延吉市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秋季联赛)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汇达体育2017“康德杯”延吉市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秋季联赛)组委会由延边汇达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延吉市足球协会有关人员组成。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程由延吉市足球协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延吉市足球协会另行通知。
延边汇达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延吉市足球协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