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018年延边州“冰雪活动季”业余雪地足球系列总决赛的竞赛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比赛名称
比赛名称为《2017年-2018年延边州“冰雪活动季”业余雪地足球系列总决赛》。
第二条: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及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延边州体育局
承办单位:和龙文体局
协办单位:各县市文体局
第二章 组织竞赛
第三条:比赛日期和比赛地点
2017年12月22-24日和龙市举行
第四条:竞赛办法
各县市必须于2017年12月14日前自行组织县市一级雪地足球分站赛。分站赛名称为:延边州“冰雪活动季”业余雪地足球XXX县市分站赛。决出冠军队伍参加12月份在和龙市举行的延边州雪地足球总决赛。
一、比赛采用七人制足球比赛
二、比赛采用分组循环加同名次淘汰赛。
第三章 参赛资格、报名及资格审查
第五条:参赛资格
一、运动队
运动队可自由组合以俱乐部队的形式组队报名参加本县市组织的县市级分站赛,在县市级分站赛中获得冠军的队可代表本县市参加全州总决赛,参加总决赛的时候以冠军队人员为主可以自由组合组队报名参赛,组合人数不限。
二、报名运动员的年龄应为25周岁以上199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三、运动员资格不受区域限制,持有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等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境内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赛(如在比赛期间丢失第二代身份证的运动员可用临时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代替使用)。
第六条:报名、报到
报名
一、报名运动队必须准确填报下列内容:
(一)运动队名称;
(二)运动员的姓名、出生年月日;
(三)运动员的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号码;
(四)运动员参赛球衣号码;
(五)运动员场上位置
(六)运动员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红底)
二、各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由主管体育的局长担任)、联络员 1人(体育科科长担任),教练员1名,运动员12人,总人数不能超过15人。
三、职业球员(在2015-2017年在中国足协注册的运动员)和体育学院学生不准参加,一经发现,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四、报名单必须加盖当地文体局公章方可有效。
五、各队于2017年12月14日前,把报名单报给群体处。联系人:国庆 联系电话:2730083。和龙市文体局体育科:吴帅,电话:4227024
报到
各队于比赛前一天到大会报到(12月22日报到23号、24日比赛),领队会时间另行通知。
第七条:资格审查
一、在开赛之前由当值裁判员和参赛两队领队或教练员在正(副)裁判长或者主办单位工作人员监督下对双方运动员的身份进行互检,经双方互检无异议后开始比赛,互检后对运动员资格提出申诉的该场比赛资格问题大会不予以受理。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身体健康者,适合进行冬季激烈运动者。
三、运动员在上场比赛时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不管什么理由无以上四证者不能参加本次比赛。
第四章 决定名次和奖励
第八条:决定名次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二、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三、在小组分组比赛当中,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一)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二)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三)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四)抽签优胜者,名次列前。
四、在同名次比赛当中如果两队在整场比赛打成平局时则采用互罚点球决出胜负。
第九条:奖励:
一、第一名1个,第二名三个,第三名四个。
二、大会设“特殊贡献奖”。
第五章 规则与规定
第十条:规则
一、比赛采用七人制,使用5号球,比赛时间为50分钟,上、下半场各25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大会根据比赛实际情况可随时调整比赛时间和中场休息时间)。
二、执行国际足联的最新《七人制足球竞赛规则》。
三、因冬季比赛气候严寒原因决定每场比赛报5名名替补队员,被替换下来的运动员可再次上场,但一个人每场比赛最多上场两次。
第十一条 其他规定
一、执行中国足球协会颁布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
二、参赛球队自行统一球衣、球裤、球袜,规范号码,守门员的服装应与场上其他队员的服装有明显区别。
三、参赛运动员可穿皮面碎钉足球鞋或者多钉鞋进行比赛,须佩戴护腿板、护袜。
四、运动员须穿长袖比赛服(羽绒服和大衣等外),上场队员服装颜色必须统一(除守门员外),如果无法在长袖服装上印制号码,可穿带号码的马甲。
第十二条:纪律保证金。
凡参加比赛的运动队必须交纳纪律保证金2000元,如无违规违纪处罚,在赛后如数退还。
第十三条:红、黄牌
一、运动员在比赛中得一张红牌或三张黄牌者,除自然停止下一轮比赛外,根据情节大会组委会将追加处罚,在各阶段之间不累计红黄牌次数。
二、在每场比赛中当场被红牌罚下扣500元抵押金,依次类推。
第十四条:处罚
在比赛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由组委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做出处理。
第六章 对违规违纪的处罚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比赛按弃权处理。
一、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未获得大会组委会同意,未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
二、拒绝按照大会组委会的安排参加补赛。
三、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
四、未能按照赛程规定的时间参加比赛。
五、一个队在比赛中弃权或中途退出比赛,所有的比分均计3∶0获胜。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给予处罚。
一、比赛过程或比赛结束后,经确认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行为者,追究领队、教练员的责任,同时取消教练员执教资格并取消该队的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
二、在比赛中或场外严重犯规、暴力行为、用语言或行为辱骂对方队员、裁判员和其它任何人的行为时,根据规则,《处罚方法》处理外,大会组委会向州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请示同意后禁止参加延边州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足球比赛1-2年资格或终身禁止参赛资格。
第七章 裁判长、裁判员
第十七条:裁判长、裁判员
大会裁判长、裁判员由主办方协同延边足球协会协指派。
第八章 经 费
第十八条:主办单位承担费用
一、大会主办方提前向各县市下拨雪地足球活动经费,不足部分由各县(市)文体局自行解决。
二、总决赛比赛组织竞赛费用。
三、总决赛比赛裁判长、裁判员的费用。
四、总决赛参赛队的食宿费。
参加总决赛各队往返路费自理。
第十九条:其他
各参赛球队组队方务必为自己球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在比赛期间的一切意外伤害,包括往返途中安全责任自负,不得追究主办单位及承办单位任何责任。各参赛球队及球员须认真阅读本规程和“参赛保证书”,参加比赛的每个队员赛前必须在“参赛保证书”上前签字才有资格参加本次比赛。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增补和修改,本规程解释权在主办单位。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