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吉林省体育局吉林省体育总会二、承办单位长春市体育局长春市体育总会三、协办单位长春市绿园区文化体育局吉林省和辉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吉林省北阳轮滑俱乐部长春市绿园区锦江中老年双滑协会四、时间地点2018年7月21—22日,长春市绿园区锦江广场。五、参赛范围1、吉林省内轮滑运动爱好者均可报名。2、以市州体育总会、轮滑协会,各大、中、小学校,幼儿园,轮滑俱乐部等为单位组队参赛。3、按《吉林省第十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4、运动员持吉林省籍公民身份证或证明本省居住其它有效证件参赛。5、各参赛单位限报领队1人,每个项目教练员1人,运动员人数不限。6、运动员自行办理个人意外险,报到时必须提交本人保险单。7、运动员必须经县区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六、分组设项(一)自由式轮滑1、分组:(1)少 儿 组:2011年1月1日以后(7周岁以下)(2)少年甲组: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11-12周岁)(3)少年乙组: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9-10周岁)(4)少年丙组: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8周岁)(5)少年丁组:2002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13-16周岁)(6)成 人 组:2001年12月31日至1958年1月1日(17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2、设项:(1)男子花式绕桩:所有年龄组别。(2)女子花式绕桩:所有年龄组别。(3)男子速度过桩:所有年龄组别。(4)女子速度过桩:所有年龄组别。(5)男子双鱼速度过桩:少儿组。(6)女子双鱼速度过桩:少儿组。(二)速度轮滑1、分组:(1)少儿甲组: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4-5周岁)(2)少儿乙组: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6-7周岁)(3)少年甲组: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14-16周岁)(4)少年乙组: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11-13周岁)(5)少年丙组: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8-10周岁)(6)青年甲组:1983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17-35周岁)(7)青年乙组:1982年12月31日至1973年1月1日(36-45周岁)(8)中年甲组:1972年12月31日至1966年1月1日(46-52周岁)(9)中年乙组:1965年12月31日至1958年1月1日(53-60周岁)(10)老 年 组:1957年12月31日至1948年1月1日(61-70周岁)2、设项:(1)男子100米计时赛:少儿甲组。(2)女子100米计时赛:少儿甲组。(3)男子200米计时赛:少儿乙组、少年乙组、少年丙组。(4)女子200米计时赛:少儿乙组、少年乙组、少年丙组。(5)男子400米计时赛:少年乙组、少年丙组。(6)女子400米计时赛:少年乙组、少年丙组。(7)男子500米计时赛:少年甲组、青年甲组、青年乙组、中年甲组、中年乙组。(8)女子500米计时赛:少年甲组、青年甲组、青年乙组、中年甲组、中年乙组。(9)男子1000米计时赛:少年甲组、青年甲组、青年乙组、中年甲组、中年乙组。(10)女子1000米计时赛:少年甲组、青年甲组、青年乙组、中年甲组、中年乙组。(11)男子3000米计时赛:老年组。(12)女子3000米计时赛:老年组。七、竞赛办法1、执行中国轮滑运动协会审定的《2014年速度轮滑竞赛规则和裁判通则》、《2013自由式轮滑竞赛规则和裁判通则(试行)》,结合FIRS-WSSA发布的2017年竞赛规则进行。 2、参赛运动员最多可报2个项目。八、录取办法1、各项目录取前8名,颁发证书;前3名同时颁发奖牌;各项目组别参赛不足8人减一录取;任意组别报名人数少于3人,不予立项。2、赛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根据各参赛队精神风貌、文明纪律等方面的表现按比例评比。九、报名报到1、各参赛队按照附件《报名表》格式要求认真填写,7月13日17: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13304309123@qq.com或微信:13304309123。报名表一经上报不准更改,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曹月光 联系电话:0431-88958558/133043091232、领队微信群:要求所有报名参赛单位领队加入微信号“13304309123”,进入“省运会轮滑领队群”,赛会所有官方信息均在此群发布。3、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持有县区级以上医务部门体检证明,自行办理个人人身意外险,无体检证明和保险者禁止参赛;各队赛前认真阅读并且要求每名参赛运动员在《自愿参赛责任书》上签字确认,出现情况后果自负。4、报到:7月20日下午16:00前。报到同时提交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体检证明原件、人身意外险原件和复印件、全队集体签字《免责声明》。5、领队会:7月20日下午17:00,地点另定。各队领队参加,听取赛会接待和技术解释、发放号码布和秩序册、领队答疑。报到和领队会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5、装备要求:自备,必须符合项目专业服装、头盔和护具等要求。十、裁判仲裁1、裁判员:裁判员(长)由长春市体育总会选派。2、仲裁委员会:赛会成立仲裁委员会,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3、申诉仲裁: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裁决持有异议,须在比赛成绩公布30分钟内提出申诉,并提交书面意见和申诉费500元,胜诉退回,败诉不返。十一、其他1、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2、未尽事宜,另行通知。3、附件:(1)《报名表》。 (2)《自愿参赛责任书》。
二○一八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