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延边州教育局 延边州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延边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三、协办单位
延边体育中心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8年7月25日—27日,延边体育馆。
五、竞赛组别
高中组、中学组、小学组。
六、参加单位
各县(市)以学校为单位参加比赛。
七、参赛办法
(一)各组别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12人。
(二)年龄规定:
1.高中组: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
2.初中组: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
3.小学组: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三)参赛运动员需持学校学籍卡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如果不能当场出示证件原件取消比赛资格。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不得跨组。
(四)运动员必须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比赛期间及往返比赛地途中)和签订参赛保证书,承诺出现意外伤害事故责任自负,否则不能参赛。
(五)各组别报名不足3个队时,取消该组别比赛。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篮球协会最新审定的《篮球规则》。
(二)比赛用球:男子甲、乙组使用7号球,女子甲、乙、丙组使用6号球,男子丙组使用6号球。
(三)各组别根据报名队数确定比赛方式,6队以内(含6队)进行单循环赛;6队以上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交叉淘汰赛。如采用单循环赛通过抽签方式确定队伍顺序;如比赛采用分组循环后交叉淘汰赛,按照上年度锦标赛成绩,蛇形排列进行分组,没有名次的队伍采用抽签方式入组。比赛队伍为7-12队分成2组,小组前2名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出1-4名,小组3-4名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出5-8名,小组5、6名进行交叉淘汰决出9-12。12队以上分成4组先单循环赛,小组前2名进行交叉淘汰决出1-8名,小组3、4名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出9-16名。淘汰赛A、D组,B、C组进行交叉。
(四)名次排列办法: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有2支或2支以上球队之间的比赛有相同的胜负记录,则按照下列原则依顺序进行排列:
1、它们之间比赛净胜分的高低;
2、它们之间比赛得分的高低;
3、所有比赛净胜分的高低;
4、所有比赛得分的高低。
如果采用这些原则仍无法决定,将用抽签进行名次排列。
(五)特殊规定:
1、每场比赛为4节,甲乙组每节10分钟、丙组比赛每节8分钟,第一、二节和第三、四节之间休息1分钟,第二、三节之间休息3分钟。
2、每队必须分成两组运动员参加第一、二节比赛,第三、四节阵容可自由组合。第一、二节比赛按5分钟(丙组4分钟)分成上、下两个时段,下时段比赛是上时段的延续。当第一、二节比赛进行到5分钟(丙组4分钟)左右成死球的时候(避开罚球时刻,可为进球时刻停表),由记录台的计时员鸣哨,提示双方同时换人,经临场主裁判同意鸣哨后,双方换人。临场裁判根据换人之前的球权,由掷界外球开始下时段的比赛。
3、上半时第一、二节比赛必须采用全场紧逼防守(包括全场人盯人紧逼防守或全场区域紧逼防守),否则将判罚教练员技术犯规。第三、四节比赛不做规定。
4、如某队伤病等原因导致参赛队员不足10人,则前两节比赛由对方教练挑选队员上场比赛,如不足9人,则该队不计成绩及名次。
(六)每队须有两种以上深浅颜色(其中一套为白色)、号码清晰、全队统一的比赛服装,到达赛区后将进行核查。如无特殊要求,竞赛日程中左侧为主队,穿浅色球衣,右侧为客队,穿深色球衣。
九、录取办法
(一)各组别前三名颁发运动员成绩证书;
(二)各组别前三名颁发团体奖杯;
(三)各组各项比赛实际参赛不足3队时,取消该组别比赛;实际参赛3队时,比赛录取前1名;实际参赛4队时,比赛录取前2名;实际参赛5队或6队时,比赛录取前3名;实际参赛7队以上(含7队)时,比赛录取前5名。以上录取办法,以实际上场比赛人数或队数为准。
(四)大会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
(伍)大会评选“优秀教练员”和“优秀裁判员”奖,具体评选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各参赛单位于7月13日前将《报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运动员资格审查表》(纸质版)、学籍卡(纸质版)、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保证书、近期2寸免冠红底电子版照片(注明: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组别),分别盖县(市)文体局、教育局、医务部门公章(各一式三份)到本县(市)文体局报名,经县(市)教育局备案后,县(市)文体局统一报送到延边体育运动管理中心管理二部,联系人:崔光宇,联系电话:2730016,qq:295579715,无公章或逾期报名的按不参加论处(以邮戳日期为准)。如报名后因故换运动员时,向主办单位交每人次100元的管理费。
(二)报到:各队于赛前1天报到。报到当日下午3点召开组委会。各代表队须交比赛保证金500元,对无违规的代表队,赛后将如数退还保证金。
十一、裁判员
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二、经费
各代表队的一切经费全部自理。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