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延边州教育局 延边州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延边体育运动管理中心三、协办单位珲春市文体局四、竞赛日期和地点2018年8月24日—26日,珲春市新东方乒乓球训练中心。五、竞赛组别(一)高中组:(男、女)单打、团体。(二)初中组:(男、女)单打、团体。(三)小学A组:(男、女)单打、团体。(四)小学B组:(男、女)单打。六、参加单位以县市或学校为单位参赛。七、参赛办法(一)各组别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单打不限报名人数,团体(男、女)限报4人。(二)年龄规定:1.高中组: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2.初中组: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3.小学A组: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4.小学B组: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三)参赛运动员需持学校学籍卡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如果不能当场出示证件原件取消比赛资格。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不得跨组。(四)运动员必须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比赛期间及往返比赛地途中)和签订参赛保证书,承诺出现意外伤害事故责任自负,否则不能参赛。(五)各组别报名不足3个队的,取消该组别比赛。八、竞赛办法(一)团体和单打一律采用五局三胜制。单项比赛采用淘汰制办法进行。团体赛采用分组循环、交叉淘汰的办法进行。(二)比赛使用40毫米红双喜三星白色乒乓球。按规则要求,运动员不得穿着白色运动上衣参赛,运动员允许使用高胶球拍。(三)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九、录取办法(一)各项各组录取个人前五名,并颁发成绩证书;各组别团体总分前三名颁发成绩证书。(二)各组各项比赛实际参赛不足3人(队)时,取消该组别比赛;实际参赛3人(队)时,比赛录取前1名;实际参赛4人(队)时,比赛录取前2名;实际参赛5人(队)或6人(队)时,比赛录取前3名;实际参赛7人(队)以上(含7人【队】)时,比赛录取前5名。以上录取办法,以实际上场比赛人数或队数为准。(三)大会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四)大会评选“优秀教练员”和“优秀裁判员”奖,具体评选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十、报名与报到(一)报名:各参赛单位于赛前20天将《报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运动员资格审查表》(纸质版)、学籍卡(纸质版)、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保证书、近期2寸免冠红底电子版照片(注明: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组别),分别盖县(市)文体局、教育局、医务部门公章(各一式三份)到本县(市)文体局报名,经县(市)教育局备案后,县(市)文体局统一报送到延边体育运动管理中心管理二部,联系人:崔光宇,联系电话:2730016,qq:295579715,无公章或逾期报名的按不参加论处(以邮戳日期为准)。如报名后因故换运动员时,向主办单位交每人次100元的管理费。(二)报到:各队于赛前1天报到。报到当日下午3点召开组委会。各代表队须交比赛保证金500元,对无违规的代表队,赛后将如数退还保证金。十一、裁判员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派。十二、经费 各代表队的一切经费全部自理。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