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延边州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龙井市文体局
三、协办单位:
延边州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延边州足球协会
四、比赛时间、地点
比赛时间:2018年12月7日-9日
比赛地点:龙井市足球产业园
报到地点:龙井市海兰江酒店
五、竞赛组别
男子成人组:35-45周岁(1983年12月31日-1973年1月1日)
六、竞赛办法
(一)、本次赛制采用11人制比赛
(二)、以县市为代表队参加比赛
七、竞赛规则与规定
(一)规则
1、执行国际足联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2、比赛采用十一人制,使用5号球,比赛时间为35分钟,上下半场各35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3、每场比赛报7名替补队员,替换5名队员,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可以重新上场比赛。
(二)规定
1、执行中国足球协会颁布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
2、运动员必须穿标准足球鞋,佩戴护腿板、护袜。
3、县市参加比赛的的运动队必须交纳纪律保证金2000元,如无违规违纪处罚,在赛后如数退还。如果在赛会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行为(红牌)每人次罚款500元,以此类推。如果全队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将全部扣除纪律保证金。
4、红、黄牌
运动员在比赛中得一张红牌或二张黄牌者,除自然停止下一轮比赛外,根据情节大会组委会将追加处罚。
5、处罚
在比赛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组委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做出处理。
八、对违规违纪的处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比赛按弃权处理。
1、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未获得大会组委会同意,未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
2、拒绝按照大会组委会的安排参加补赛。
3、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
4、未能按照赛程规定的时间参加比赛。
5、一个队在比赛中弃权或中途退出比赛,所有的比分均计3∶0获胜。
(二)处罚
1、比赛过程或比赛结束后,经确认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行为者,追究领队、教练员的责任,同时取消教练员执教资格并取消该队的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
2、在比赛中或场外严重犯规、暴力行为、用语言或行为辱骂对方队员、裁判员和其它任何人的行为时,根据规则,《处罚方法》处理外,追加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决定名次和奖励
(一)决定名次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2、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3、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4)抽签优胜者,名次列前。
(二)奖励:
本次比赛录取前八名,第一名1个队,第二名3个队,第三名四个队,颁发奖杯、证书。
十、参赛资格
1.以县(市)为单位组队参赛。
2.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中国内地公民或港澳台地区在内地居住的居民,外籍人士不得参赛。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比赛,其他人员凭相应身份证件参赛。
4.运动员资格不符的,将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对弄虚作假的运动员、运动队,将取消该运动队比赛资格和成绩,情节严重的,将进行追加处罚。
5.所有参赛人员经有资质的医务部门检查,并开据个人健康证明,方可参赛。
6.各参赛队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或者要求参赛运动员自行办理比赛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有效期应覆盖本次赛事的比赛,否则将禁止参赛。
十一、经费
本赛事不收取报名费、食宿费由主办方承担,往返交通费自理。
十二、报名方式
以各县(市)为单位参赛,人数20人,其中领队1人(由各县市文体局主管局长担任),联络员1人(由各县市文体局体育科人员担任),队员18人(包括教练员)。联系人:国庆 电话:04332730083
报名联系人:朱永杰,电话:0433-3232763,13944769699。
十三、未尽事宜,见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