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承办、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延边州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珲春市人民政府、延边州体育局
协办单位:珲春市文体局、延边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二、比赛时间与比赛地点
比赛时间:2019年1月25日-27日
比赛地点:珲春市滑冰场
三、竞赛组别
(一)个人赛
甲男:500米、1000米,500米、1000米,全能。
甲女:500米、1000米,500米、1000米,全能。
乙男:500米、1000米,500米、1000米,全能。
乙女:500米、1000米,500米、1000米,全能。
丙男:500米、1000米,500米、1000米,全能。
丙女:500米、1000米,500米、1000米,全能。
(二)集体滑
各县市限报一只队伍,共3人(2男1女)。
四、参赛办法
(一)以县市为单位派出一个队参加。
(二)每队须报团长1人,副团长1人,联络员1人,运动员限报15人。
(三)比赛设三个组别
甲组:50岁—59岁;
乙组:40岁—49岁;
丙组:25岁—39岁。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速滑竞赛规则》。
(二)竞赛采用400米标准场地。
(三)小项和集体项目不足3名报名,取消该项目的比赛。
六、运动员资格
(一)凡持有延边户籍公民(第二代身份证为准),年满25周岁至59周岁(1994年12月31日之前生至1960年1月1日之后生),运动员代表户籍所在地县市的有资格参加比赛(允许运动员交流)。
(二)运动员交流
运动员代表现工作单位县市参加比赛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1年内的工资明细证明。其他企业等社会人员需签订户籍所在地文体局与工作单位所在地文体局的运动员交流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于2018年11月30日前报送延边州体育局群体处审核备案后生效。
(三)每场比赛由裁判员检查或由双方领队互检参赛队员身份证和运动员交流协议书或工资明细证明,无论什么原因没有验校身份证的运动员不准参加当场次比赛。
(四)对运动员资格及有关事宜提出申诉需向大会交纳500元申诉费,限止时间为联席会后5小时内,否则不予受理。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方法
(一)团体录取前8名,其中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四名并列二等奖,第五、六、七、八名并列三等奖,分别颁发奖杯。
(二)集体滑和个人赛录取前8名,其中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四名并列二等奖,第五、六、七、八名并列三等奖,分别颁发成绩证书,并颁发金、银、铜牌。
(三)集体滑和个人赛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的分值自动记录到团体成绩当中,合计为该代表队团体总分,并记录到参赛运动队所属县市团体总分当中。
(四)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五)大会设“优秀教练员和优秀裁判员”奖,评选办法按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八、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各参赛队务于2018年1月5日前将由主管局长签字并加盖本县市文体局公章的报名单报送至延边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延边社会体育管理中心联系人:金文燮;
联系电话:13804485605;
报名后不得更改运动员名单。
(二)运动队报到:各参赛队于25日下午到大会报到,大会于报到当天下午4点钟召开由领队、教练员参加的联席会。
裁判员报到:裁判员于25日上午9时以前到大会报到,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三)参赛运动员在比赛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由大会组委会统一办理。
(四)运动员报到后须填写参赛保证书(保证书由大会组委会提供)。
(五)为保证本次赛会顺利进行,加强对参赛人员的管理,将对参赛县市文体局收取比赛保证金500元。如在比赛中发生违规事件,不服从赛会安排,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对无违规的县市代表队,赛后将如数退还保证金。
九、裁判长与裁判员
大会裁判长与裁判员由延边社会体育管理中心选派。
十、其他
(一)大会设仲裁委员会。
(二)各参赛队往返交通费自理,大会负责部分竞赛费和裁判费。
(三)裁判员差旅费、食宿费由大会负责。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延边州第二十一届运动会速度滑冰比赛报名表
住宿地点:珲春市合作区红菊国际大厦(创业路与新安路交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