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承办、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延边州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延边州体育局
协办单位:珲春市文体局、延边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延边州毽球协会
二、比赛时间与比赛地点
比赛时间:2019年 6 月 22日(平推)-23日(竞技)
比赛地点:珲春市新东方健身俱乐部
三、竞赛组别
(一)竞赛组别
甲组50周岁以上(平推)
乙组25周岁以上(竞技)
(二)竞赛项目
甲组 男子三人赛、女子三人赛
乙组 男子三人赛、女子三人赛
四、参赛办法
(一)以县市为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各项目限报两个队参加比赛;每队每个组别可报男、女运动员各4人(一队、二队)。
(二)每个县市两个队中选出在排名赛中名次在前的一个队做为县市名次排名,名次在后的不记排名。
五、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毽球协会最新审定的2011版《毽球竞赛规则》执行。
(二)所有项目分两个阶段进行比赛:第一阶段:采取分组循环赛制,排出小组名次(计分方法为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0分);第二阶段:采取淘汰加附加赛方式排出相应名次。(三)本次比赛不设种子队,分组电脑制动抽签决定。第一阶段一局定胜负, 21分制;第二阶段3局2胜制每局15分制。
六、运动员资格
(一)凡持有延边户籍公民(第二代身份证为准),甲组年满50周岁以上,乙组年满25周岁以上,运动员代表户籍所在地县市的有资格参加比赛(允许运动员交流)。
(二)运动员交流
运动员代表现工作单位县市参加比赛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1年内的工资明细证明。其他企业等社会人员需签订户籍所在地文体局与工作单位所在地文体局的运动员交流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于2019年5月 15日前报送延边州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审核备案后生效。
(三)每场比赛由裁判员检查或由双方领队互检参赛队员身份证和运动员交流协议书或工资明细证明,无论什么原因没有验校身份证的运动员不准参加当场次比赛。
(四)对运动员资格及有关事宜提出申诉需向大会交纳500元申诉费,限止时间为联席会后5小时内,否则不予受理。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方法
(一)各组别录取前8名,其中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四名并列二等奖,第五、六、七、八名并列三等奖,分别颁发成绩证书,并颁发金、银、铜牌。
(二)各组别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的分值记录到参赛运动队所属县市团体总分当中。
(三)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四)大会设“优秀教练员和优秀裁判员”奖,评选办法按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八、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各参赛队务于2019年6月10日前将由主管局长签字并加盖本县市文体局公章的纸质报名单一式两份,分别报送至延边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和延边州毽球协会。报名后不得更改运动员名单。
延边社会体育管理中心联系人:张成男;
联系电话:13324333096;
延边州毽球协会联系人:郑成哲;
联系电话:18604331222。
(二)运动队报到:各参赛队于赛前一天上午到大会报到,大会于报到天上午10点中召开由领队、教练员参加的联席会。
裁判员报到:裁判员于赛前一天上午9时以前到大会报到,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三)参赛运动员在比赛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由大会组委会统一办理。
(四)运动员报到后须填写参赛保证书(保证书由大会组委会提供)。
(五)为保证本次赛会顺利进行,加强对参赛人员的管理,将对参赛县市文体局收取比赛保证金1000元。如在比赛中发生违规事件,不服从赛会安排,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对无违规的县市代表队,赛后将如数退还保证金。
九、裁判长与裁判员
大会裁判长与裁判员由延边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同延边州毽球协会协商选派。
十、其他
(一)大会设仲裁委员会。
(二)各参赛队一切费用自理,如需要大会安排住宿请提前与协办单位(县市文体局)联系。大会负责部分竞赛费和裁判费。
(三)裁判员差旅费、食宿费由大会负责。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