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xml:namespace>
吉林省体育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
竞赛日期:7月23日-25日
竞赛地点:吉林省网球运动管理中心网球场
三、竞赛项目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四、参加单位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各类体育运动学校。
五、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持二代身份证和省体育局颁发的注册证参赛。外省户籍运动员与甲组运动员还须代表吉林省在全国注册6年以上(含6年)。
(二)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
(三)运动员年龄规定
甲组:16岁-18岁(2001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
乙组:12岁-16岁(2004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骨龄不超过16。
丙组:12岁以下(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骨龄不超过12。
参赛年龄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与骨龄两者的最大值为准。甲组运动员不拍骨龄。
(四)运动员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材料。
(五)各组别报名不足3人,组委会根据情况编排到上一年龄组比赛或者取消比赛。
(六)运动员不得跨组别参赛。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赛制
1.甲组和乙组比赛采用淘汰赛制。根据实际参数人数设定签位。比赛设定签位为8、16、32和64签位。参赛人数在12人以下(含12人)使用8签位;参赛人数超过12人但不足24人(含24人)使用16签位;参赛人数超过24人但不足48人(含48人)使用32签位;参赛人数超过48人但不足96人(含96人)使用64签位。
2.甲组采用8局先胜平局决胜制,即每场比赛只打一盘,每盘比赛先得八局并净胜两局的一方获胜。当局数为8:8时,采用一个“抢七”局决定胜负。
3.乙组采用6局先胜平局决胜制,即每场比赛只打一盘,每盘比赛先得六局并净胜两局的一方获胜。当局数为6:6时,采用一个“抢七”局决定胜负。
4.丙组比赛先采用分组循环制,第二阶段小组前两名抽签进行淘汰制(同一小组的两个对手在淘汰赛第一轮应避开)。丙组小组循环比赛采用4局先胜平局决胜制和无占先计分法,即:每场比赛先胜4局并净胜两局者获胜,当局数4:4时,采用一个“抢七”局决定胜负。在每局比赛中,当比分为40:40时,采用竞赛一分决定胜负,此时由接发球员选择接球位置。第二阶段淘汰赛采用6局先胜平局决胜制和无占先计分法,即每场比赛先胜6局并净胜两局者获胜,当局数6:6时,采用一个“抢七”局决定胜负。在每局比赛中,当比分为40:40时,采用竞赛一分决定胜负,此时由接发球员选择接球位置。
5.种子的确立:种子数根据参赛人数和分组数确定。如种子数不足则参考2018年度青少年网球锦标赛比赛成绩确定,如仍不足则抽签决定。
6.抽签:根据报名情况,由裁判长拟定抽签方案,交比赛监督确认后,在抽签开始前公布。
(三)文化课测试。(详见比赛补充通知)
(四)身体素质测试。进入单打排名赛前16名的选手进行身体素质测试。测试项目由裁判长或比赛监督在中国网球协会的“青少年网球运动员身体素质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中确定两项,并在测试前公布。身体素质测试不计入最终排名。
七、医疗规定
吉林省体育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选派1名有经验的医生在比赛场地就近设医疗站。每天比赛,医生负责处理治疗参赛选手比赛期间的伤病,并提出处理意见,以供裁判长参考。
医生的检查目的是判断参赛选手是否出现了可处置的医疗状况,以及在出现了这种状况时,如何进行医疗处置。检查时间的长短应合理,需要综合考虑参赛选手的安全和比赛的连贯性。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比赛奖励前8名并颁发成绩证书。不足8人,按实际参赛人数奖励。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评选比例为运动队5:1. 运动员10:1, 裁判员15:1。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各单位于7月3日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报送或邮寄至吉林省体育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竞训部(长春市自由大路2476号,邮编130022,联系电话0431-85690715)。报名表必须按统一格式打印,加盖公章并由市州、县(市、区)体育局训练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19080891@qq.com。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莹 ,电话:0431-85690715,18604318665
(二)报到:各运动队和裁判员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
(三)资格审查:7月22日上午9:00-11:00运动员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吉林省注册证在吉林省网球运动管理中心参加资格审查。
(四)资格审查结束后召开领队会议,进行运动员抽签。
十、陪同人员不良行为
任何时候,特别是参赛人员到达赛区或比赛期间,参赛选手的教练员、家长或其代理人不得有任何对吉林省网球运动管理中心、承办单位、赛事、其他选手、裁判人员或网球运动本身造成不利影响的言行。有此言行者,将取消参赛选手参加某场比赛或全部比赛的资格。
十一、其它
(一)参赛单位往返旅差费、食宿费自理。
(二)裁判长由吉林省体育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提名,报省体育局审核批准后选派。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