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延边州教育局 延边州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延边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三、协办单位
延边体育中心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9年8月11日-13日,汪清县体育馆。
五、竞赛组别
高中组、中学组、小学组。
六、参加单位
各县(市)以学校为单位参加比赛。
七、参赛办法
(一)各组别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12人。
(二)参赛资格:
1.年龄规定:
(1)高中组:高中1-3年级
(2)初中组:初中1-3年级
(3)小学组:小学1-6年级
(三)参赛运动员需持学校学籍卡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如果不能当场出示证件原件取消比赛资格。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不得跨组。
(四)运动员必须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比赛期间及往返比赛地途中)和签订参赛保证书,承诺出现意外伤害事故责任自负,否则不能参赛。
(五)各组别报名不足3个队时,取消该组别比赛。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篮球协会最新审定的《篮球规则》。
(二)比赛用球:男子甲、乙组使用7号球,女子甲、乙、丙组使用6号球,男子丙组使用6号球。
(三)各组别根据报名队数确定比赛方式,6队以内(含6队)进行单循环赛;6队以上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交叉淘汰赛。如采用单循环赛通过抽签方式确定队伍顺序;如比赛采用分组循环后交叉淘汰赛,按照上年度锦标赛成绩,蛇形排列进行分组,没有名次的队伍采用抽签方式入组。比赛队伍为7-12队分成2组,小组前2名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出1-4名,小组3-4名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出5-8名,小组5、6名进行交叉淘汰决出9-12。12队以上分成4组先单循环赛,小组前2名进行交叉淘汰决出1-8名,小组3、4名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出9-16名。淘汰赛A、D组,B、C组进行交叉。
(四)名次排列办法: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有2支或2支以上球队之间的比赛有相同的胜负记录,则按照下列原则依顺序进行排列:
1、它们之间比赛净胜分的高低;
2、它们之间比赛得分的高低;
3、所有比赛净胜分的高低;
4、所有比赛得分的高低。
如果采用这些原则仍无法决定,将用抽签进行名次排列。
(五)特殊规定:
1、每场比赛为4节,甲乙组每节10分钟、丙组比赛每节8分钟,第一、二节和第三、四节之间休息1分钟,第二、三节之间休息3分钟。
2、每队必须分成两组运动员参加第一、二节比赛,第三、四节阵容可自由组合。第一、二节比赛按5分钟(丙组4分钟)分成上、下两个时段,下时段比赛是上时段的延续。当第一、二节比赛进行到5分钟(丙组4分钟)左右成死球的时候(避开罚球时刻,可为进球时刻停表),由记录台的计时员鸣哨,提示双方同时换人,经临场主裁判同意鸣哨后,双方换人。临场裁判根据换人之前的球权,由掷界外球开始下时段的比赛。
3、上半时第一、二节比赛必须采用全场紧逼防守(包括全场人盯人紧逼防守或全场区域紧逼防守),否则将判罚教练员技术犯规。第三、四节比赛不做规定。
4、如某队伤病等原因导致参赛队员不足10人,则前两节比赛由对方教练挑选队员上场比赛,如不足9人,则该队不计成绩及名次。
(六)每队须有两种以上深浅颜色(其中一套为白色)、号码清晰、全队统一的比赛服装,到达赛区后将进行核查。如无特殊要求,竞赛日程中左侧为主队,穿浅色球衣,右侧为客队,穿深色球衣。
九、录取办法
(一)各组别前三名颁发运动员成绩证书;
(二)各组别前三名颁发团体奖杯;
(三)各组各项比赛实际参赛不足3队时,取消该组别比赛;实际参赛3队时,比赛录取前1名;实际参赛4队时,比赛录取前2名;实际参赛5队及5队以上,比赛录取前3名;
(四)大会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
(伍)大会评选“优秀教练员”和“优秀裁判员”奖,具体评选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所需文件及要求:
1、《报名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2、《运动员资格审查表》(纸质版)
3、参赛保证书
4、近期2寸免冠红底电子版照片(注明: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组别)并按照下发文件格式上报
5、学籍卡(纸质版)、二代身份证(原件)
上报电子版文件要求:将上报电子版所有文件压缩为一个压缩包,压缩包文件名、内含报名表文件名、电子版照片文件文件名均改为所在参赛单位。
以上文件分别盖县(市)文体局、教育局、医务部门公章(各一式三份),到本县(市)文体局报名,经县(市)教育局备案后,由县(市)文体局统一报送至延边体育运动管理中心管理。
(二)报名截止时间:
各参赛单位于7月15日前将上报所需文件报送至本县(市)文体局,无公章或逾期报名的按不参加论处(以邮戳日期为准)。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光宇
联系电话:2730016
邮箱:295579715qq.com
(只接收各县(市)文体局发送文件)
地址:延吉市长白山西路5155号
(四)报到:
各队于赛前1天报到。报到当日下午3点召开组委会。各代表队须交比赛保证金500元,对无违规的代表队,赛后将如数退还保证金。
十一、裁判员
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二、经费
各代表队的一切经费全部自理。
十三、赛事纪律规定
教练员、运动员违反相关规定的,由赛事活动组委会或相应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视情况依纪依规处理。教练员、运动员有以下(1)至(8)行为的,应视情况采取警告、通报批评、停赛、禁赛等处罚
(1)弄虚作假等虚假比赛行为;
(2)通过行贿受贿、自行或指使运动员消极比赛、违规干扰比赛进程等实现操纵比赛或影响比赛结果的行为;
(3)以诋毁、谩骂、吐唾沫、打手势等不文明、不道德的言行侮辱、侵犯对方相关人员,以推、撞、击、打、踢、踩或其他暴力方式故意伤害对方相关人员等行为;
(4)以占据场地等形式故意干扰、阻碍其他运动员比赛,干扰执裁,不服从判罚,攻击裁判员,拒绝领奖,不尊重观众或煽动观众干扰比赛等扰乱赛场秩序的行为;
(5)为谋取不正当比赛成绩或不正当利益,给予他人财物或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等行为;
(6)无故弃权或停赛、罢赛,或在赛事活动期间酗酒、赌博、闹事等行为;
(7)向媒体散布不实或不负责任的言论等行为;
(8)其他违背体育道德、违反公序良俗、违反赛风赛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违法的言行。
十四、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