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承办、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延边州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延边州体育局
协办单位:延吉市体育局、延边州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延吉市林业局、延边州登山协会
二、比赛时间与比赛地点
比赛时间:2019年7月20日(周六)上午9点
比赛地点:帽儿山
比赛距离:环帽儿山5公里
比赛路线:起点:帽儿山广场大屏幕处;
终点:帽儿山广场老虎雕塑南侧;
三、竞赛组别
1、越野挑战赛男子A组(个人);
2、越野挑战赛女子A组(个人);
3、越野挑战赛男子B组(个人):
4、越野挑战赛女子B组(个人);
四、参赛办法;
(一)各县市派出一只代表队参赛(各代表队限定30人,领队教练可兼运动员);
(二)参赛资格:男女A组年龄为18周岁以上至49周岁,男女B组年龄50周岁至59周岁以下,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报告书方可报名参赛(有病史及不适合激烈运动者均不能参加比赛);
五、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登山竞赛规则》和有关补充规定;
(二)比赛规则:
越野挑战赛(个人):
1、参赛人员须佩带大会指定参赛标志;
2、按指定路线,限时间,按先后顺序排名。
(三)着装与装备要求
1、组织方提供参赛队员活动路线图;
2、参赛队员必备防滑底的登山户外鞋或徒步鞋,登山包,棉质长裤(因比赛路线凹凸不平,为安全起见运动员建议不穿短裤),手套等。
六、运动员资格
(一)凡持有延边户籍公民(第二代身份证为准),A 组年满18周岁(2001年12月31日之前生)至49周岁(1970年12月31日之前),B 组50周岁(1969年1月1日之前)至59周岁(1960年1月1日之前),运动员代表户籍所在地县市的有资格参加比赛(允许运动员交流);
(二)运动员交流
运动员代表现工作单位县市参加比赛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1年内的工资明细证明。其他企业等社会人员需签订户籍所在地文体局与工作单位所在地文体局的运动员交流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于2019年 7月12日前报送延边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审核备案后生效;
(三)每场比赛由裁判员检查或由双方领队互检参赛队员身份证和运动员交流协议书或工资明细证明,无论什么原因没有验校身份证的运动员不准参加当场次比赛;
(四)对运动员资格及有关事宜提出申诉需向大会交纳500元申诉费,限制时间为联席会后5小时内,否则不予受理;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方法
(一)各组比赛录取前8名,其中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第三、第四名并列二等奖,第五、六、七、八名并列三等奖,分别颁发金牌、银牌、铜牌奖牌;
(二)各组分别按第一名积9分、第二名积7分,第三名积6分,第四名积5分,第五名积4分,第六名积3分,第七名积2分,第八名积1分,分值自动记录到该代表队团体成绩当中,合计为该代表队县市团体总分;
(四)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由组委会根据各县市在本次大会的表现予以评定;
八、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队务于2019年7月12日前将由主管局长签字并加盖本县市文体局公章的报名单一式两份,分别报送至延边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和延边州登山协会。报名后不得更改运动员名单。
(二)运动队报到:各参赛队当天上午9点到大会报到,大会于报到当天上午9点召开由领队、教练员参加的联席会;
(三)各县市盖章报名单内的参赛运动员在比赛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由大会组委会统一办理。
(四)运动员赛前须填写参赛保证书(保证书由大会组委会提供)。
(五)为保证本次赛会顺利进行,加强对参赛人员的管理,将对各参赛队收取比赛保证金2000元。如在比赛中发生违规事件,不服从赛会安排,将根据情节轻重,由主办单位予以经济处罚。对无违规的代表队,赛后将如数退还保证金。
九、规范体育赛场行为
根据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体育赛场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体规字﹝2018﹞9号)为进一步规范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中的赛场行为,确保赛事活动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运动员、教练员、运动队辅助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由赛事活动组委会或相应的体育协会,按照各自职责权限,视情况依纪依规处理。
运动员有以下行为的,应视情况采取警告、扣分、比分作废、取消比赛成绩、通报批评、停赛、禁赛、禁止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活动等处罚。
教练员有以下行为的,应视情况采取警告、通报批评、停赛、禁赛、禁止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活动等处罚。
运动队辅助人员有以下行为的,应视情况采取警告、通报批评、禁止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活动等处罚。
(1)弄虚作假等虚假比赛行为;
(2)通过行贿受贿、自行或指使运动员消极比赛、违规干扰比赛进程等实现操纵比赛或影响比赛结果的行为;
(3)以诋毁、谩骂、吐唾沫、打手势等不文明、不道德的言行侮辱、侵犯对方相关人员,以推、撞、击、打、踢、踩或其他暴力方式故意伤害对方相关人员等行为;
(4)以占据场地等形式故意干扰、阻碍其他运动员比赛,干扰执裁,不服从判罚,攻击裁判员,拒绝领奖,不尊重观众或煽动观众干扰比赛等扰乱赛场秩序的行为;
(5)为谋取不正当比赛成绩或不正当利益,给予他人财物或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等行为;
(6)无故弃权或停赛、罢赛,或在赛事活动期间酗酒、赌博、闹事等行为;
(7)向媒体散布不实或不负责任的言论等行为;
(8)其他违背体育道德、违反公序良俗、违反赛风赛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违法的言行。
十、裁判长与裁判员
大会裁判长与裁判员由延边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同延边州登山协会协商选派。
十一、其他
(一)大会设仲裁委员会;
(二)各队一切费用自理,如需要大会安排住宿请提前与承办单位(县市文体局)联系,大会负责裁判费;
(三)部分裁判员差旅费、食宿费由大会负责;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