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承办、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延边州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延边州体育局
协办单位:延边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延边健美协会
二、比赛时间与比赛地点
2019年8月10日下午1点在延吉市公新银浦四楼进行报到、丈量身高、称量体重、技术会议
比赛时间:2019年8月11日12:30
比赛地点:延吉市万达广场一楼
三、竞赛组别
男子健体: 174cm以下(含174cm)组、174cm以上组;
男子健美比赛:65公斤级组:体重60.01-65(含)、
70公斤级组:体重65.01-70(含)、
75公斤级组:体重70.01-75(含)、
80公斤级组:体重75.01-80(含)、
80公斤级以上组:体重大于80公斤;
参赛办法
以县市为单位报名参加比赛,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15人。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健美健身竞赛规则》;
(二)健美比赛自由造型时间为60秒。音乐自备(cd、或mp3);
(三)健美比赛着装:健美三角裤,健美比赛专用油彩;
(四)男子健体比赛:穿自选色非紧身齐膝短裤。
六、运动员资格
(一)凡持有延边户籍公民(第二代身份证为准),年满18周岁至59周岁(2001年12月31日之前生至1960年1月1日之后生),运动员代表户籍所在地县市的有资格参加比赛(允许运动员交流);
(二)运动员交流
运动员代表现工作单位县市参加比赛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1年内的工资明细证明。其他企业等社会人员需签订户籍所在地文体局与工作单位所在地文体局的运动员交流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于2019年8月2日前报送延边州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审核备案后生效;
(三)每场比赛由裁判员检查或由双方领队互检参赛队员身份证和运动员交流协议书或工资明细证明,无论什么原因没有验校身份证的运动员不准参加当场次比赛;
(四)对运动员资格及有关事宜提出申诉需向大会交纳500元申诉费,限止时间为联席会后5小时内,否则不予受理;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方法
(一)各组别录取前8名,其中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四名并列二等奖,第五、六、七、八名并列三等奖,分别颁发成绩证书,并颁发金、银、铜牌;
(二) 各组别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的分值自动记录到该代表队县市团体成绩当中,合计为该代表队县市团体总分;
(三)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八、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第一次报名:各参赛队务于2019年8月2日前将加盖本县市文体局公章的报名单通过电子邮箱或邮寄至延边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延边社会体育管理中心电子邮箱地址:331922435@qq.com;邮寄地址:延吉市长白山西路5155号延边社会体育管理中心收,联系人:张成男;逾期报名,按不参加论处。
第二次报名:各参赛队务于2019年 8月2日前将由主管局长签字并加盖本县市文体局公章的报名单一式两份,分别报送至延边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和延边州健美协会。同时将办理的运动员在比赛期间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一同报送延边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延边社会体育管理中心联系人:张成男;
联系电话:13324333096;
延边州健美协会联系人:朴奎臻;
联系电话:13180905225。
第二次报名后不得更改运动员名单。
(二)运动队报到:各参赛队于赛前一天下午到大会报到,大会于报到当天下午1时丈量身高、称量体重、召开技术会议。
裁判员报到:裁判员于赛前一天上午9时以前到大会报到,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三)参赛队员自行办理比赛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在赛会期间发生的意外大会不负责任;
(四)运动员报到后须填写参赛保证书(保证书由大会组委会提供);
(五)为保证本次赛会顺利进行,加强对参赛人员的管理,将对参赛县市文体局收取比赛保证金500元。如在比赛中发生违规事件,不服从赛会安排,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对无违规的县市代表队,赛后将如数退还保证金。
九、规范体育赛场行为
根据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体育赛场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体规字﹝2018﹞9号)为进一步规范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中的赛场行为,确保赛事活动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运动员、教练员、运动队辅助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由赛事活动组委会或相应的体育协会,按照各自职责权限,视情况依纪依规处理。
运动员有以下行为的,应视情况采取警告、扣分、比分作废、取消比赛成绩、通报批评、停赛、禁赛、禁止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活动等处罚。
教练员有以下行为的,应视情况采取警告、通报批评、停赛、禁赛、禁止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活动等处罚。
运动队辅助人员有以下行为的,应视情况采取警告、通报批评、禁止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活动等处罚。
(1)弄虚作假等虚假比赛行为;
(2)通过行贿受贿、自行或指使运动员消极比赛、违规干扰比赛进程等实现操纵比赛或影响比赛结果的行为;
(3)以诋毁、谩骂、吐唾沫、打手势等不文明、不道德的言行侮辱、侵犯对方相关人员,以推、撞、击、打、踢、踩或其他暴力方式故意伤害对方相关人员等行为;
(4)以占据场地等形式故意干扰、阻碍其他运动员比赛,干扰执裁,不服从判罚,攻击裁判员,拒绝领奖,不尊重观众或煽动观众干扰比赛等扰乱赛场秩序的行为;
(5)为谋取不正当比赛成绩或不正当利益,给予他人财物或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等行为;
(6)无故弃权或停赛、罢赛,或在赛事活动期间酗酒、赌博、闹事等行为;
(7)向媒体散布不实或不负责任的言论等行为;
(8)其他违背体育道德、违反公序良俗、违反赛风赛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违法的言行。
十、裁判长与裁判员
大会裁判长与裁判员由延边州健美协会会同延边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协商选派。
十一、其他
(一)大会设仲裁委员会;
(二)各参赛队一切费用自理,如需要大会安排住宿请提前与协办单位(县市文体局)联系。大会负责部分竞赛费和裁判费;
(三)裁判员差旅费、食宿费由大会负责;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