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文体局:
由延边州体育局主办的2019年“中国体育彩票”杯全州足球业余联赛于6月份至10月份将在全州各县市举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州体育局委托延边社会体育管理中心、东北朝鲜族足球联谊会组织实施;
二、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于6月份至9月初由各县市文体局承办或者由县市文体局委托当地足球协会承办县市级预赛阶段的比赛;
三、第二阶段比赛(决赛阶段)于9月末或者10月初进行总决赛,由延边社会体育管理中心、东北朝鲜族足球联谊会组织实施。各县市在县市级预赛阶段中获得第一名的队代表本县市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
四、具体比赛办法及有关事项按照《2019年全州业余足球比赛竞赛规程》执行。
附件:2019年“中国体育彩票”杯延边州足球业余联赛竞赛规程。
延边州体育局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2019年“中国体育彩票”杯全州
足球业余联赛竞赛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比赛名称
比赛名称为2019年“中国体育彩票”杯全州足球业余联赛。
第二条:主办单位及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延边州体育局
承办单位:延边州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东北朝鲜族足球联谊会
协办单位:各县(市)文体局
冠名单位:延边州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第三条:组织形式
一、延边州足球业余联赛预赛阶段的比赛,由当地文体局或者由文体局委托当地足球协会负责承办;决赛阶段由延边州社会体育管理中心、东北朝鲜族足球联谊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县市预赛阶段的比赛名称统一定为《2019年“中国体育彩票”XX杯全州足球业余联赛(XX市、县赛区)》,如果没有冠名,比赛名称应定为《2018年“中国体育彩票”杯全州足球业余联赛(XX市、县赛区)》。
第二章 竞赛办法
第四条:竞赛办法和比赛时间
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于6月中旬至9月初,由各县(市)文体局自行组织县市级业余足球联赛(预赛阶段),县(市)级业余足球联赛应以周末比赛为主,最后以冠军队为主组成球队参加总决赛。
第二阶段比赛于10月4日-6日进行总决赛,由延边州社会体育管理中心、东北朝鲜族足球联谊会组织实施,决赛阶段的比赛则采用赛会制。
第五条:比赛日期和地点
县(市)级足球业余联赛的比赛日期和地点由各县(市)文体局确定,决赛阶段的比赛日期、地点定于2019年10月4日至6日在龙井市海兰江足球文化小镇举行。报道日期为2019年10月3日下午。
第三章 参赛资格、报名及资格审查
第六条:参赛资格
一、运动队
参加县市级比赛运动队可通过自由组合(不限县市区域范围)以俱乐部队的形式组队报名参赛,没有举办预赛阶段比赛的县市可报名参加总决赛。
二、运动员
1、运动员必须是适合参加激烈足球比赛的身体健康者;
2、运动员必须是持有第二代有效身份证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境内的中国公民;
3、运动员不受县市区域限制,按本人意愿申请加入州内任何一个足球俱乐部,并代表俱乐部参赛。
第七条:报名
一、报名运动队必须准确填报下列内容:
(一)运动队名称;
(二)运动员的姓名、出生年月日;
(三)运动员的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号码;
(四)运动员参赛球衣号码。
二、每支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20人。领队、教练员可兼运动员,但每支队报名总人数不得超过23人。
三、报名运动员的年龄应为35周岁以上(198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四、职业足球运动员(2016年以后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的运动员)和体育院校在校大学生不准参加本次比赛,注册参加2019年中冠联赛的运动员不准参加本次比赛。一经发现,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五、参加总决赛运动队的报名单上须加盖本县市文体局公章方可有效。
六、各队于2019年9月22日前,把报名单报到延边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电子版邮箱地址:741419868@qq.com
纸质版:必须加盖县市文体局公章邮寄到延边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延吉市河南街长白山西路5155号延边社会体育管理中心收
联系人:张成男 电话:13324333096 0433-2730060
第八条:资格审查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健康并适合参加足球比赛。
三、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赛前必须在《运动员参赛保证书》上签字方能允许参赛。
四、比赛开始前在主办方工作人员监督下由当值裁判员、双方领队持双方运动员身份证对双方报名运动员资格进行互检,确认对双方运动员资格无异议后比赛开始,比赛开始后大会不接受任何对运动员资格的申诉,但双方的互检只能当场次有效。
第四章 规则与规定
第九条:规则
一、执行国际足联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十一人制,使用5号球,比赛时间为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三、每场比赛报9名替补队员,替换7名队员,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得重新上场比赛。
第十条 其他规定
一、执行中国足球协会颁布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
二、运动员必须穿标准足球鞋,佩戴护腿板、护袜。
三、各参赛队运动员必须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
第十一条:纪律保证金
凡参加县、市级业余足球比赛和全州业余足球联赛总决赛的运动队必须交纳纪律保证金2000元,如无违规违纪处罚,在赛后如数退还。如果在赛会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行为(直接红牌)每人次罚款500元,以此类推。如果全队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将全部扣除纪律保证金。
第十二条:红、黄牌
运动员在比赛中得一张红牌或二张黄牌者,除自然停止下一轮比赛外,对直接红牌者根据情节大会组委会将追加处罚。
第五章 对违规违纪的处罚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全部扣除纪律保证金,向全州通报批评并追究负责人责任。
一、在比赛过程或比赛结束后,经调查确认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行为者,追究领队、教练员的责任,同时取消教练员执教资格并取消该队的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
二、不管什么理由未经大会同意没有打完比赛,擅自离开大会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比赛按弃权处理,并扣除全部纪律保证金。
一、在当场比赛中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未获得大会组委会同意,未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
二、拒绝按照大会组委会的安排参加补赛。
三、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
四、未能按照赛程规定的时间参加比赛。
五、一个队在比赛中弃权或中途退出比赛,对方比分均计3∶0获胜。
在比赛中或场外严重犯规、暴力行为、用语言或行为辱骂对方队员、裁判员和其它任何人的行为时,根据规则,《处罚方法》处理外,追加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决定名次和奖励
第十五条:决定名次
一、各县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决定名次和奖励规定
二、在总决赛中,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三、在决赛阶段的分组循环比赛当中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一)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二)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三)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四)抽签优胜者,名次列前。
四、在决赛阶段比赛中,如果采用分组循环加同名次淘汰赛,在淘汰赛期间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在80分钟比赛没有决出胜负则互罚点球决出胜负。
第十七条:奖励:
一、获得全州总决赛冠军球队颁发奖杯一座;
二、获得亚军颁发奖杯一座。获得季军颁发奖杯一座。
三、最佳球员1名,颁发证书
四、优秀裁判员1名,颁发证书
五、公平竞赛奖1队,颁发锦旗或者奖杯
第七章 裁判长、裁判员
第十八条:裁判长、裁判员
一、各县、市级比赛裁判长、裁判员由各县市文体局指派;
二、在总决赛的裁判长与裁判员由延边州社会体育管理中心、东北朝鲜族足球联谊会会同延边足球协会协商指派。
第八章 经 费
第十九条:参赛费用
一、参加县市一级比赛的代表队一切费用自理。赛会组织费用由县市文体局负责。
二、决赛期间参赛队食宿费、裁判费及其他竞赛费用由主办单位承担。
三、决赛阶段各参赛单位往返旅费自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增补和修改,本规程解释权在主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