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延边州“州长杯”青少年足球比赛是为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50年)》而举办的一项重要赛事。
第二条 延边州“州长杯”青少年足球比赛,由州教育局和州体育局主办,延边体育运动管理中心、延边足协、延边校园足球协会承办。
第三条 延边州“州长杯”青少年足球比赛,由延边体育运动管理中心、延边足球协会、延边校园足球协会依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四条 延边州“州长杯”青少年足球比赛在主办单位的指导下,由承办县市教育局、文体局、参赛单位以及龙井海兰江足球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协助组织管理。
第二章 竞赛日期 参赛资格
第五条 比赛日期: 2020年9月16日-20日
第六条 比赛地点:龙井市海兰江足球产业园
各参赛球队赛前联席会,运动员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9月16日 上午9:30
地点:龙井市海兰江足球产业园1楼会议室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运动员可以报名参赛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运动员可以报名参赛
1.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全日制学校在校、在籍的学生和在籍的外国籍学生。
2.本次比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学籍卡、第二代身份证,符合初中学籍学生均可参加。
3.运动员的年龄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准、资格为学籍卡为准,没有第二代身份证或学籍卡的学生一律不得参加比赛。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教练员可以报名参赛。
1.教练员拥有D级或以上教练员岗位培训证书者。
2.必须是延边足球协会完成注册者。
第三章 参加方法、报名
第九条 按照下列要求、方法报名参赛
1.初中组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不能多于18人。
2.参赛的所有运动员必须参加人身保险,报到时交纳保险单及县市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单,所出现的一切后果,大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3.初中组务必于9月10日 下午16点前将报名单电子版和每名运动员的小二寸电子版照片(照片上注明姓名身份证和运动服号码,证明照要统一服装,底版颜色为红色)发送至,联系人:张天日 15943333355。运动员报名号码应按实际人数从1号连续排列,报名时备用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上衣、短裤、球袜)并说明主、副颜色。
第四章 竞赛方法、决定名次
第十条 竞赛方法
1.比赛采用分组循环或单循环进行。
2.因参赛队遇到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比赛,必须在比赛前七天通知大会组委会。
第十一条 决定名次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次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的队之间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的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的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多者名次列前。
(4)整个循环赛中的净胜球、进球,如仍相等,则以抽签决定名次。
3、淘汰赛阶段和决赛打平时直接互发球点球决胜负。
第五章 比赛规则
第十二条 竞赛规则
1.执行国际足联最新版本的《足球竞赛规则》。
2.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
3.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4.初中组比赛采用11人制,使用5号球,比赛时间为70分钟,上、下半场各3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必须穿足球鞋和带护腿板。
5.每场比赛报7名替补队员,替换7名队员,换人次数不能超过3次,中场休息换人不计次数,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得重新上场比赛。
6.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得一张红牌或二张黄牌者,除自然停止下一轮比赛外,根据情节大会组委会将追加处罚,不同场次比赛中,同一名运动员累计被出示三张黄牌时自然停赛一场,该名运动员恢复比赛后黄牌重新累计。
7.如果因特殊情况,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组委会在于24小时内补足全场比赛时间。
第六章 对违规违纪的处罚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比赛弃权处理
1.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未获得大会组委会同意,未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
2.拒绝按照大会组委会的安排参加补赛。
3.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
4.未能按照赛程规定的时间参加比赛。
5.一个队在比赛中弃权或中途退出比赛,所有的比分均计3∶0判对方获胜。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给予处罚。
1.比赛前进行资格审查,参加比赛的每一名运动员核对信息。经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行为者取消该运动员的参赛资格。
2.比赛过程中,经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行为者取消该运动员参加的比赛成绩同时取消该队员比赛资格,判对方3:0获胜如超过3:0则以当时比分计算,该运动队允许继续比赛(资格不合格运动员不得上场比赛)。
3.比赛后,经确认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行为者,追究学校领导、教练员的责任,取消教练员执教一年资格并取消该校一年的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并收回奖杯和奖状。
4.在比赛中或场外严重犯规、暴力行为、用语言或行为辱骂对方队员、裁判员和其它任何人的行为时,根据《全国学生足球比赛纪律处罚规定》处理外,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裁判长、裁判员
第十五条 裁判长、裁判员
1.裁判长由延边足球协会指派。
2.裁判员由延边足球协会选派。
第八章 经 费
第十六条 主办单位承担费用
1.比赛组织费用。
2.裁判长、裁判员的费用。
第十七条 参赛队费用及管理
参赛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在比赛期间认真做好本队的饮食、住宿、交通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遇到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汇报组委会,并妥善处理。
第九章 录取名次
第十八条 录取名次
1.获得前三名的队颁发奖杯。
2.获得前三名的队员颁发证书。
3.大会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
第十章 附 件
第二十条 本规程由延边体育运动管理中心和延边州校园足球协会负责解释,规程中未尽事宜增补修改和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事件由延边体育运动管理中心,延边州校园足球协会做出决议,该决议为最终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