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延边州体育局 延边州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
延边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三、协办单位
延边体育中心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比赛时间:2020年10月24日—26日
比赛地点:延边体育馆
五、竞赛组别
设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
六、参赛单位
以县(市)或学校为单位组队参加比赛。
七、参赛办法
(一)各组别可报领队、教练各1名,运动员12名,如运动员赛前出现伤病,只能在报名表12名运动员之内替换。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不得跨组。
(二)运动员年龄
1.高中组:200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
2.初中组:200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
3.小学组:200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
(三)参赛运动员需持学校学籍卡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如果不能当场出示二代身份证原件取消比赛资格。在吉林省注册代表延边州以外其他地区的运动员不准报名参赛。
(四)运动员必须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比赛期间及往返赛区途中)和签订参赛保证书(附后),承诺出现意外伤害事故责任自负,否则不允许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排球协会审定的《2017-2020排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球均采用5号球。参加比赛的各队应准备深、浅两种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上衣前后必须严格按规则规定的尺寸制作明显的号码和队长标志(号码必须在身前和身后的中间位置,并与上衣的颜色明显不同。身前号码至少15厘米高,身后号码至少20厘米高,号码笔画宽度至少2厘米。队长标志位于上衣胸前号码下,颜色与上衣不同,长8厘米、宽2厘米。
(三)初中组运动员专项测试后再进行比赛。
(四)网高分别为:高中(男):2.43米、高中(女):2.24米、初中(男):2.35米、初中(女):2.24米、小学(男):2.10米、小学(女):2.10米。
(五)参赛队若6队以下,采用单循环制比赛;若7(含7队)队以上,采用分组循环制比赛。第一阶段分组循赛须打满三局。第二阶段为交叉赛阶段,如分为A、B两组,先进行组内循环排出小组名次,A、B两组1、2名交叉。
(六)成绩排名办法
单循环比赛与分组循环第一阶段的成绩计算办法如下:赛制为打满三局,按积分排列小组内名次。
A.胜场 :在同组比赛中获胜的比赛场次数量,胜场多者排名在前。
B.比赛积分:当两队积分相等时,看双方比赛胜负。当两队以上胜场相等时,比赛积分多者排名在前,积分办法如下:
① 3:0胜 积3分 ② 2:1胜 积2分
③ 1:2负 积1分 ④ 0:3 负 积0分
1、 胜负局数比值(C值) - 当两队或以上比赛积分仍相等时,全部比赛胜局数与负局数比值大者排名在前。
2、总得失分比值(Z值) - 当两队或以上胜负局数比值(C值)仍相等时,全部比赛得分值与失分值比值大者排名在前。
交叉赛第二阶段:交叉赛为三局两胜制,小组前两名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出第一名至第四名;小组后几名进行同名次比赛,决出第五至第八名。
(七)各组别报名不足3个队,取消该组比赛。
九、录取办法
(一)各组别录取团体前三名,颁发奖状、成绩证书。
(二)各组各项比赛实际参赛不足3队时,取消该组别比赛;实际参赛3队时,比赛录取前1名;实际参赛4队时,比赛录取前2名;实际参赛5队或6队时,比赛录取前3名;实际参赛7队以上(含7队)时,比赛录取前5名。以上录取办法,以实际上场比赛人数或队数为准。
(三)大会评选“优秀教练员”和“优秀裁判员”奖。
(四)大会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请各参赛单位于赛前15天将《报名表》(纸质版和电子版)、《运动员资格审查表》(纸质版)、学籍卡、参赛保证书、近期2寸免冠红底电子版照片(注明:姓名、出生年月日、组别),分别盖县(市)体育局、教育局、医务部门公章(各一式二份)经县(市)教育局备案后,报送到所在县(市)体育局,由县(市)体育局统一报送到延边体育运动管理中心业务部,联系人:孙莹,联系电话:2730015,电子版报送邮箱:39480575@qq.com(拒收微信报材料),邮寄地址:延吉市长白山西路5155号延边州体育局309室。无公章或逾期不报者视为不参加(以邮戳日期为准)。如报名后因故换运动员时,向主办单位交每人次100元的管理费。
各县市体育局报名联系方式:
延吉市 电话:2702208 珲春市 电话:7623372
图们市 电话:3632404 敦化市 电话:6238366
和龙市 电话:4227024 龙井市 电话:3232763
安图县 电话:5822662 汪清县 电话:8816909
(二)报到:各代表队于赛前1天报到。报到当日下午3点在延边州体育局3楼会议室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各组别参赛队须交1,000元参赛保证金(年度赛比赛保证金以各组别报名参赛队为单位收取),赛会期间无违纪现象,赛后将如数退还保证金。
(三)裁判员报到:裁判员于赛前一天上午9点以前到大会报到,报到地点延边体育馆、报到当天进行培训和实习。
十一、裁判员
大会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二、经费
各代表队的一切经费全部自理。
十三、赛事纪律规定
教练员、运动员违反相关规定的,由赛事活动组委会或相应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视情况依纪依规处理。教练员、运动员有以下行为的应视情况采取警告、通报批评、停赛、禁赛等处罚。
1.弄虚作假等虚假比赛行为;
2.通过行贿受贿、自行或指使运动员消极比赛、违规干扰比赛进程等实现操纵比赛或影响比赛结果的行为;
3.以诋毁、谩骂、吐唾沫、打手势等不文明、不道德的言行侮辱、侵犯对方相关人员,以推、撞、击、打、踢、踩或其他暴力方式故意伤害对方相关人员等行为;
4.以占据场地等形式故意干扰、阻碍其他运动员比赛,干扰执裁,不服从判罚,攻击裁判员,拒绝领奖,不尊重观众或煽动观众干扰比赛等扰乱赛场秩序的行为;
5.为谋取不正当比赛成绩或不正当利益,给予他人财物或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等行为;
6.无故弃权或停赛、罢赛,或在赛事活动期间酗酒、赌博、闹事等行为;
7.向媒体散布不实或不负责任的言论等行为;
8.其他违背体育道德、违反公序良俗、违反赛风赛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违法的言行。
十四、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
(一)延边州教育局负责组织学生参加比赛,以及学生资格认定。
(二)延边州体育局负责组织比赛,以及制定比赛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