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延边州体育局 延边州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
延边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三、协办单位
珲春市文体局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0年10月17日—19日
珲春市新东方乒乓球训练中心
五、竞赛组别
(一)高中组:(男、女)单打、团体。
(二)初中组:(男、女)单打、团体。
(三)小学A组:(男、女)单打
(四)小学B组:(男、女)单打
(五)小学C组:(男、女)单打
(六)小学团体甲组:(男、女)团体
(七)小学团体乙组:(男、女)团体
六、参赛单位
以县(市)或学校为单位参赛。
七、参赛办法
(一)各组别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单打不限报名人数,各参赛单位团体项目高中、初中男女组各限报一队,小学组限报二队。团体限报4人。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不得跨组。
(二)组别年级划分规定:
1.高中组:高中1、2、3年级
2.初中组:初中1、2、3年级
3.小学A组:小学5、6年级
4.小学B组:小学3、4年级
5.小学C组:小学1、2年级
6.小学团体甲组:小学4、5、6年级
7.小学团体乙组:小学1、2、3年级
(三)参赛运动员需持学校学籍卡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如果不能当场出示证件原件取消比赛资格。在吉林省注册代表延边州以外其他地区的运动员不准报名参赛。
(四)运动员必须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比赛期间及往返比赛地途中)和签订参赛保证书,承诺出现意外伤害事故责任自负,否则不能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团体和单打均采用五局三胜制;团体、单打均分两阶段进行比赛,第一阶段分组循环,小组前两名晋级第二阶段,第二阶段采用淘汰加附加赛的方式决出相应名次。
(二)比赛使用许绍发牌40+无缝三星乒乓球。按规则要求,运动员不得穿着白色运动上衣参赛。
(三)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
九、录取办法
(一)各项各组录取个人前五名,并颁发成绩证书;各组别团体前三名颁发成绩证书。
(二)各组各项比赛实际参赛不足3人(队)时,取消该组别比赛;实际参赛3人(队)时,比赛录取前1名;实际参赛4人(队)时,比赛录取前2名;实际参赛5人(队)或6人(队)时,比赛录取前3名;实际参赛7人(队)以上(含7人【队】)时,比赛录取前5名。以上录取办法,以实际上场比赛人数或队数为准。
(三)大会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
(四)大会评选“优秀教练员”和“优秀裁判员”奖,具体评选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1、报名所需文件及要求:
(1)《报名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2)《运动员资格审查表》(纸质版)
(3)参赛保证书
(4)近期2寸免冠红底电子版照片(注明: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组别)并按照下发文件格式上报
(5)学籍卡(纸质版)、二代身份证(原件)
上报电子版文件要求:将上报电子版所有文件压缩为一个压缩包,压缩包文件名、内含报名表文件名、电子版照片文件文件名均改为所在参赛单位。
以上文件分别盖县(市)体育局、教育局、医务部门公章(各一式三份),经县(市)教育局备案后,报送到所在县(市)体育局,由县(市)体育局统一报送到延边体育运动管理中心业务部。
各县市体育局报名联系方式:
延吉市 电话:2702208 珲春市 电话:7623372
图们市 电话:3632404 敦化市 电话:6238366
和龙市 电话:4227024 龙井市 电话:3232763
安图县 电话:5822662 汪清县 电话:8816909
2、报名截止时间:
各参赛单位于10月6日前将上报所需文件报送至本县(市)体育局,无公章或逾期报名的按不参加论处(以邮戳日期为准)。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光宇
联系电话:2730016
邮箱:295579715qq.com
(只接收各县(市)文体局发送文件)
地址:延吉市长白山西路5155号
(二)报到:
各队于赛前1天报到。报到当日下午3点召开组委会。各代表队须交比赛保证金500元,对无违规的代表队,赛后将如数退还保证金。
(三)裁判员报到:裁判员于赛前一天上午9点以前到大会报到,报到地点延边体育馆、报到当天进行培训和实习。
十一、裁判员
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二、经费
各代表队的一切经费全部自理。
十三、赛事纪律规定
教练员、运动员违反相关规定的,由赛事活动组委会或相应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视情况依纪依规处理。教练员、运动员有以下行为的应视情况采取警告、通报批评、停赛、禁赛等处罚。
1.弄虚作假等虚假比赛行为;
2.通过行贿受贿、自行或指使运动员消极比赛、违规干扰比赛进程等实现操纵比赛或影响比赛结果的行为;
3.以诋毁、谩骂、吐唾沫、打手势等不文明、不道德的言行侮辱、侵犯对方相关人员,以推、撞、击、打、踢、踩或其他暴力方式故意伤害对方相关人员等行为;
4.以占据场地等形式故意干扰、阻碍其他运动员比赛,干扰执裁,不服从判罚,攻击裁判员,拒绝领奖,不尊重观众或煽动观众干扰比赛等扰乱赛场秩序的行为;
5.为谋取不正当比赛成绩或不正当利益,给予他人财物或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等行为;
6.无故弃权或停赛、罢赛,或在赛事活动期间酗酒、赌博、闹事等行为;
7.向媒体散布不实或不负责任的言论等行为;
8.其他违背体育道德、违反公序良俗、违反赛风赛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违法的言行。
十四、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
(一)延边州教育局负责组织学生参加比赛,以及学生资格认定。
(二)延边州体育局负责组织比赛,以及制定比赛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