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延边州体育局 延边州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
延边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三、协办单位
敦化市体育局 敦化市教育局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比赛时间:2020年9月26日—28日
比赛地点:敦化市(具体地点待定)
五、竞赛组别及项目
(一)竞赛组别
设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
(二)竞赛项目
1、高中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男子)、铅球(男:6kg、女:4 kg)、铁饼(男:2 kg、女:1kg)、标枪(男:800g、女:600g)。
2、初中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男子)、铅球(男:4 kg、女:3 kg)、铁饼(男:1.5 kg、女:1 kg)、标枪(男:600g、女:500g)。
3、小学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4×100米接力、4×2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男:3 kg、女:3 kg)、铁饼(男:1 kg、女:1 kg)、标枪(男:500g、女:500g)。
六、参赛单位
以县(市)或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七、参赛办法
(一)各组别可报领队、教练各1名,运动员人数不限。每一个单项限报运动员2人,每人限报2个单项,另可兼报一个接力项目。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不得跨组。
(二)运动员年龄
1.高中组:200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
2.初中组:200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
3.小学组:200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
(三)参赛运动员需持学校学籍卡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如果不能当场出示二代身份证原件取消比赛资格。在吉林省注册代表延边州以外其他地区的运动员不准报名参赛。
(四)运动员必须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比赛期间及往返赛区途中)和签订参赛保证书(附后),承诺出现意外伤害事故责任自负,否则不允许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
(二)比赛中运动员 必须胸前、背后均佩带布制号码,无号码或比赛中号码丢失者不能参赛、不予录取。
(三)凡比赛所用器材都由大会统一准备。
(四)各组别报名不足3个队的项目,取消该组别比赛。
(五)小项不足3人报名,取消该项比赛。
九、计分办法
(一)各单项均录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接力项目按加倍计分。凡打破延边州高中、初中、小学田径最高纪录者,另加9分。一人多次破同一纪录,只加一次分。
(二)两队或两队以上总分相等时,首先看第一名次数,次数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三)参赛人数或队数不到录取名额时按实际参赛人或队数录取,由最高分依次计分。
十、录取办法
(一)各组各项录取前五名,颁发成绩证书。
(二)各组各项比赛实际参赛不足3人时,取消该组别比赛;实际参赛3人时,比赛录取前1名;实际参赛4人时,比赛录取前2名;实际参赛5人或6人时,比赛录取前3名;实际参赛7人以上(含7人)时,比赛录取前5名。接力项目实际参赛不足3队时,取消该组比赛;实际参赛3队时,比赛录取前1名;实际参赛4队时,比赛录取前2名;实际参赛5队或6队时,比赛录取前3名;实际参赛7队以上(含7队)上时,比赛录取前5名。以上录取办法,以实际上场比赛人数或队数为准。
(三)大会评选“优秀教练员”和“优秀裁判员”奖。
(四)大会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一、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请各参赛单位于赛前10天将《报名表》(纸质版和电子版)、《运动员资格审查表》(纸质版)、学籍卡、参赛保证书、近期2寸免冠红底电子版照片(注明:姓名、出生年月日、组别),分别盖县(市)体育局、教育局、医务部门公章(各一式二份)经县(市)教育局备案后,报送到所在县(市)体育局,由县(市)体育局统一报送到延边体育运动管理中心业务部,联系人:孙莹,联系电话:2730015,电子版报送邮箱:39480575@qq.com(拒收微信报材料),邮寄地址:延吉市长白山西路5155号延边州体育局309室。无公章或逾期不报者视为不参加(以邮戳日期为准)。如报名后因故换运动员时,向主办单位交每人次100元的管理费。
各县市体育局报名联系方式:
延吉市 电话:2702208 珲春市 电话:7623372
图们市 电话:3632404 敦化市 电话:6238366
和龙市 电话:4227024 龙井市 电话:3232763
安图县 电话:5822662 汪清县 电话:8816909
(二)运动队报到:各代表队于赛前1天报到。比赛当日上午10点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具体会议地点待定)。各组别参赛队须交1,000元参赛保证金(年度赛比赛保证金以各组别报名参赛队为单位收取),赛会期间无违纪现象,赛后将如数退还保证金。
(三)裁判员报到:裁判员于赛前一天上午9点以前到大会报到,报到地点敦化市第三中学校、报到当天进行培训和实习。
十二、裁判员
大会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三、经费
各代表队的一切经费全部自理。
十四、赛事纪律规定
教练员、运动员违反相关规定的,由赛事活动组委会或相应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视情况依纪依规处理。教练员、运动员有以下行为的应视情况采取警告、通报批评、停赛、禁赛等处罚。
1.弄虚作假等虚假比赛行为;
2.通过行贿受贿、自行或指使运动员消极比赛、违规干扰比赛进程等实现操纵比赛或影响比赛结果的行为;
3.以诋毁、谩骂、吐唾沫、打手势等不文明、不道德的言行侮辱、侵犯对方相关人员,以推、撞、击、打、踢、踩或其他暴力方式故意伤害对方相关人员等行为;
4.以占据场地等形式故意干扰、阻碍其他运动员比赛,干扰执裁,不服从判罚,攻击裁判员,拒绝领奖,不尊重观众或煽动观众干扰比赛等扰乱赛场秩序的行为;
5.为谋取不正当比赛成绩或不正当利益,给予他人财物或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等行为;
6.无故弃权或停赛、罢赛,或在赛事活动期间酗酒、赌博、闹事等行为;
7.向媒体散布不实或不负责任的言论等行为;
8.其他违背体育道德、违反公序良俗、违反赛风赛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违法的言行。
十五、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
(一)延边州教育局负责组织学生参加比赛,以及学生资格认定。
(二)延边州体育局负责组织比赛,以及制定比赛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