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办单位?xml:namespace>
吉林省体育局乒乓球曲棍球篮球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吉林省足球协会、长春科技学院
三、协办单位
吉林省东华文体传媒有限公司
四、 比赛日期
2020年10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 比赛地点
长春市双阳区长春科技学院体育场
六、竞赛项目
1.十一人制足球
男子甲组(16、17、18岁)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
男子乙组(14、15岁)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
2.专项测试
从2020开始,根据年龄组别,在比赛前进行足球专项技能和身体素质测试,具体测试内容见补充通知。
七、参赛资格与参加办法
1.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各县(市)区体校、学校、足球俱乐部(已在工商或民政注册)均可报名参赛;
2.报名运动员必须在吉林省体育局进行注册,外省户籍运动员需在中国足协注册。以学校为单位报名的球队,必须提供相关学籍证明。比赛报名单内容必须填写完整,一式二份,加盖报名单位和上级体育行政部门或足协公章;
3.运动员持二代身份证原件报名参赛;
4.男子十一人制教练员必须持有中国足协D级教练员或其以上等级证书原件参赛。
八、参加办法
1.比赛为一次性报名,各队比赛报名单一经确认不得更改,未报满名额不得补报;
2.每队报名人数:领队1人,教练员3人(必须具有中国足协D级教练员或以上教练证书),队医1人,运动员不得超过22人;
3.各单位须按照吉林省足协统一制式的报名单逐项认真填写齐全,并加盖报名单位和上级体育行政部门或足协公章。报名表中填报不符合要求或未填写完全的将视为无效报名表。各参赛队应严格遵守报名时间,逾期将不再受理报名;
4.报名表内容必须填写完整,一式二份,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及上级体育行政部门或足协公章,连同报名教练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于2020年9月30日前报送或邮寄至吉林省足球协会竞赛部,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2436号雪立方运动摩尔5楼502室。同时将电子版(word)报名单发送至邮箱719068967@qq.com。联系人:杨志聪。联系电话:80765816;15754329953;
5.参赛单位须确保参赛运动员完成体检并检查合格,符合参加足球运动的身体条件;参赛单位必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比赛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有效期应覆盖比赛的全程;各参赛单位须于赛前联席会时提交保险单。
九、报到及离会
1.各参赛队应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指定的官方接待酒店报到,相关费用自理;
2.由于疫情防控需要,本次赛事所有参赛球队均需入住赛区指定酒店,组委会对各球队的食宿及参赛进行统一管理,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3.报到时,在本队报名表中的所有人员均需出示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吉林省健康码(吉事办)、14天内低风险地区行程轨迹,提交《参赛健康申报表》(见补充通知),并接受体温测试,做好记录留存。
4.各参赛队应于赛后一天离会。
十、竞赛及决定名次办法
(一)比赛采取分组单循环及同名次赛的比赛办法;
(二)比赛采用集中赛会制;
(三)报名不满3支球队的组别将取消比赛;
(四)比赛计分和决定名次
1.根据报名队数,通过赛前抽签进行分组,采取小组单循环积分制。
2.小组赛中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小组赛结束后,积分多的队名次列前。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之间总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之间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6)如仍相等,以抽签形式决定名次。
(五)小组赛后将进行同名次赛,同名次赛根据分组情况见补充通知。同名次赛如在常规比赛时间内打平,则采用球点球决胜方法。
(六)赛程详情请参考本次比赛日程表。
十一、比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比赛执行国际足联颁布的《20/21足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使用符合国际足联或中国足协标准的比赛用球(5号球)。
(三)比赛时间
1.所有场次的比赛,必须严格按照组委会所安排的日程和规定的时间进行。
2.甲、乙组比赛时间为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时间不超过15分钟。
(四)比赛运动员
1.每场比赛前30分钟,各队教练员必须将首发队员、替补队员名单和替补席官员名单交给裁判员;
2.甲、乙组比赛允许替换5名运动员,换人次数为3+1次,“3次”为上、下半场共计三次换人,“1次”为中场休息的换人;运动员一经替换下场不得再次上场。
3.一支球队在比赛进行中运动员人数不足7人时,比赛自然终止,判该队弃权,对方3 :0胜;如比赛终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 :0,则以最终比分为准。
(五)替补席
1.第四官员席面向场地方向,其左侧的替补席为主队席位。
2.每队替补席人数不得超过16人,其中官员人数不得超过5人,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11人。
3.只有正式报名的官员(领队、教练员、队医等)、球员才能在替补席就座。
4.替补席上的替补队员必须穿着有明显区别于场上比赛队员的号码背心。
5.比赛期间被裁判员罚离替补席的运动员及官员将自动停止下一场比赛,纪律委员会另可根据其具体行为依据相关准则进行追加处罚。
(六)比赛服装
1.参赛队必须备有深浅两套颜色的比赛服和球袜;
2.比赛服必须印有号码,其中:上衣背后号码高25-35厘米,胸前小号码高10-15厘米,短裤左腿前面的号码高10-15厘米;
3.比赛服号码必须为1-22号,其中1号必须为守门员;
4.运动员的姓名和号码与报名单必须一致;
5.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裁判员及其他运动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6.运动员紧身衣必须与球衣衣袖主色一致,紧身裤必须与短裤主色或短裤底部颜色一致,且同队场上队员必须颜色统一;
7.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运动员必须戴护腿板。
8.违背上述服装规定的报名运动员,不得上场比赛。
(七)黄、红牌
1.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或在同一阶段的两场比赛中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
2.一支球队在一场比赛当中被裁判员出示第一张红牌罚款300元,被出示第二张或以上红牌(含第二张),每张红牌罚款600元。如有暴力行为或恶意犯规等现象出现,赛会纪律委员会将根据比赛监督报告、裁判员报告和相关条例,对运动员进行追加处罚。
3.在一个阶段比赛结束后,有未执行或未执行完成的停赛和纪律处罚,将带入下一阶段比赛继续执行。
4.在比赛中如运动员出现严重犯规、暴力行为、非体育道德行或其他违纪情况,将视情节扣除纪律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取消该代表队比赛成绩;情节极其严重的,将取消违规违纪运动员和参赛代表队参加下一年度吉林省所有足球比赛的报名资格,并报赛会纪律委员会商议后做出追加处罚;
5.在比赛中发现弄虚作假的运动队、运动员将取消本次比赛成绩并扣除所有纪律保证金,同时禁止该运动员、运动队参加吉林省所有青少年比赛1-2年;
6.球队官员或随行人员如出现不服从裁判管理等违纪行为,将视情节扣除部分纪律保证金。如出现辱骂赛会工作人员、裁判员或出现暴力行为,将扣除其所有纪律保证金,同时取消该代表队本次比赛成绩,并报赛会纪律委员会商议后做出追加处罚;
7.替补席官员如在替补席内吸烟,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扣除所以纪律保证金,第三次将取消该队参赛成绩。
8.在比赛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行为的裁判员,经裁判监督及裁判长商定后上报赛会纪律委员会,裁定后做出处理。
9.所有纪律处罚将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执行。
(八)比赛中断
因不能克服的原因,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通过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组委会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规定的比赛时间(包括罚球点球)。
(九)弃赛、罢赛、退出比赛和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
1.各参赛队无论何种原因出现弃赛、罢赛、退出比赛和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的行为,由参赛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2.如参赛队被认定有弃赛、罢赛、退出比赛和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的行为,足球项目竞委会和纪律委员会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各项措施:
(1)取消该队的参赛资格;
(2)取消该队的比赛成绩;
(3)所有球队已经与之比赛的成绩和发生的红、黄牌取消,但对非体育道德行为做出的追加处罚依然有效;
(4)其他追加处罚。
十二、奖励办法
各组别比赛前8名颁发获奖证书;
十三、 技术官员
(一)技术官员(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由吉林省足协选派。
(二)技术官员应按照吉林省足协的有关规定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并履行职责。
十四、赛区纪律委员会与仲裁委员会
(一)省足协将组建纪律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比赛中发生的违规违纪事件。
(二)赛区纪律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处理并向组委会和足球项目纪律委员会报告比赛中发生的违规违纪事件。
(三)如发生严重违规违纪事件,超出了省足协纪律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的权限,则交由省体育局、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做出进一步处理。
十五、经费
(一)比赛不收取报名费。
(二)各队往返旅差费、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均自理。
(三)其他经费均由主办单位承担。
十六、其他
本规程由吉林省足球协会解释,未尽事宜见补充通知。
吉林省足球协会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