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xml:namespace>
第一条 延边州青少年足球锦标赛是为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50年)》而举办的一项重要赛事。
第二条 延边州青少年足球锦标赛,由州教育局和州体育局主办,延边校园足球协会和延边体育运动管理中心承办。
第三条 延边州青少年足球锦标赛,由延边体育运动管理中心,延边校园足球协会,延边足球协会,依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四条 延边州青少年足球锦标赛比赛在主办单位的指导下,由承办县市教育局、文体局、参赛单位以及龙井海兰江足球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协助组织管理。
第二章 疫情防控要求
1.各参赛队要严格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确保比赛安全,确保师生健康。
2.所有工作人员、裁判员、领队、教练员即日起登录微信“吉事办”,填写相关信息,并在赛区报到时出示“吉祥码”,主动接受赛区组委会疾控小组的防疫检查
3.各参赛队需为参赛人员配备足够的口罩、洗手液等防疫用品。
4.本次比赛全程将进行封闭式管理,所有代表队必须住在海兰江足球小镇,除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以及比赛相关人员外不得进入海兰江足球小镇青训楼,如确需外出,必须得到组委会批准。比赛时所有观众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5.球员报到及资格审查时必须上报14天的体温监测记录。(见:附件)
6.近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学生必须提供一周以内的核酸检测证明。
7.报名前按照要求测量体温,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比赛场地。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温度计等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高于37.3℃的赴就近医院就诊。所有学生及教练员在住宿地活动时必须佩戴口罩。
8.比赛时,如有发热、外伤等情况出现时务必第一时间到医务室进行处理。
9.带队老师要管理好参赛学生,避免摔伤等意外情况发生。
第三章 竞赛日期与参赛资格
第五条 比赛日期:2020年10月29日-11月1日
第六条 比赛地点:龙井市海兰江足球文化小镇
第七条 各参赛球队赛前联席会,运动员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龙井市海兰江足球文化小镇
时间: 2020年10月29日 09:30
地点:龙井市海兰江足球文化小镇一楼会议室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运动员可以报名参赛
1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全日制学校在校、在籍的学生和在籍的外国籍学生。
2.本次比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学籍卡、第二代身份证,符 合初中学籍学生均可参加。
3.运动员的年龄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准、资格为学籍卡为 准,没有第二代身份证或学籍卡的学生一律不得参加比 赛。
第四章 参加方法、报名
第九条 按照下列要求、方法报名参赛
1、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不得少于18人。
2、参赛的所有运动员必须参加人身保险,报到时交纳保险单及县市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单,否则一切后果学校自行承担。
3、报名学校于2020年10月19日 16:00点前,将报名表电子版(证明照要求统一服装,底版颜色为红色)发送至zuqiuxh@126.com,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张天日 15943333355、运动员报名号码应按实际人数从1号连续排列,报名时备用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上衣、短裤、球袜)并说明主、副颜色。
第五章 竞赛方法、决定名次
第十条 竞赛方法
1、根据报名情况,进行分组循环或单循环比赛。
2、小组前两名进行交叉赛、决赛形式进行,小组赛其余的队伍进行同名次比赛。
3、因参赛队遇到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比赛,必须在比赛前七天通知大会组委会。
第十一条 决定名次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次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的队之间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的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的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多者名次列前。
(4)整个循环赛中的净胜球、进球,如仍相等,则以抽签决定名次。
3、淘汰赛阶段和决赛打平时直接互发球点球决胜负。
第六章 比赛规则
第十二条 竞赛规则
1、执行国际足联最新版本的《足球竞赛规则》。
2、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
3、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4、比赛采用11人制,使用5号球,比赛时间为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必须穿足球鞋和带护腿板。
5、每场比赛可报7名替补队员,从中可替换7名队员,比赛过程中换人次数不得超过3次,中场休息换人不计次数,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得重新上场比赛。
6、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得一张红牌或二张黄牌者,除自然停止下一轮比赛外,根据情节大会组委会将追加处罚,不同场次比赛中,同一名运动员累计被出示三张黄牌时自然停赛一场,该名运动员恢复比赛后黄牌重新累计。
7、如果因特殊情况,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组委会在于24小时内补足全场比赛时间。
第七章 对违规违纪的处罚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比赛弃权处理
1、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未获得大会组委会同意,未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
2、拒绝按照大会组委会的安排参加补赛。
3、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
4、未能按照赛程规定的时间参加比赛。
5、一个队在比赛中弃权或中途退出比赛,所有的比分均计3∶0判对方获胜。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给予处罚
1、比赛前进行资格审查,参加比赛的每一名运动员核对信息。经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行为者取消该运动员的参赛资格。
2、比赛过程中,经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行为者取消该运动员参加的比赛成绩同时取消该队员比赛资格,判对方3:0获胜如超过3:0则以当时比分计算,该运动队允许继续比赛(资格不合格运动员不得上场比赛)。
3、比赛后,经确认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行为者,追究学校领导、教练员的责任,取消教练员执教一年资格并取消该校一年的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并收回奖杯和奖状。
4、在比赛中或场外严重犯规、暴力行为、用语言或行为辱骂对方队员、裁判员和其它任何人的行为时,根据《全国学生足球比赛纪律处罚规定》处理外,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裁判长、裁判员
第十五条 裁判长、裁判员
1、裁判长由延边足球协会指派。
2、裁判员由延边足球协会选派。
第九章 经 费
第十六条 主办单位承担费用
1、比赛组织费用。
2、裁判长、裁判员的费用。
第十七条 参赛队费用及管理
参赛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各参赛队领队和教练员在比赛期间认真做好本队的饮食、住宿、交通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遇到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汇报组委会,并妥善处理。
第十章 录取名次
第十八条 录取名次
1、获得前三名的队颁发奖杯。
2、获得前三名的队员颁发证书。
3、大会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
第十一章 附 件
第十九条 本规程由延边体育运动管理中心和延边州校园足球协会负责解释,规程中未尽事宜增补修改和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事件由延边体育运动管理中心,延边州校园足球协会做出决议,该决议为最终决议。
延边州教育局
延边州体育局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