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延边州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延吉市人民政府 延边州体育局 延边州教育局
三、协办单位
延吉市体育局 延吉市教育局 延边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21年6月5日
地点:延边体育馆
五、竞赛组别
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甲组、小学乙组。
六、竞赛项目
高中男子组: -58kg、-68kg、-80kg级
高中女子组: -53kg、-57kg、-67kg级
初中男子组:-49kg、-54kg、-62kg、-73kg级
初中女子组:-48kg、-55kg、-59kg、-63kg级
小学男子甲组:-48kg、-52kg、-56kg、+60kg级
小学女子甲组:-43kg、-46kg、-49kg、+53kg级
小学男子乙组:-30kg、-33kg、-36kg级
小学女子乙组:-30kg、-33kg、-36kg级
七、参赛单位
以县(市)为单位组队报名参赛。
八、参赛办法
(一)各组别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人数不限。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不得跨组。
(二)小学分组规定
小学组分为甲、乙两组。
小学甲组为4、5、6年级学生;
小学乙组为1、2、3、年级学生。
(三)年龄规定
1.高中组:2002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
2.初中组:2005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
3.小学甲组:2008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
4.小学乙组:2011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
(四)运动员在校学生按学籍为主,输送到州体校、省体校的运动员按规定年龄参加比赛。需持学校学籍卡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如果不能当场出示证件原件取消比赛资格。
九、运动员资格
(一)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并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比赛期间及往返赛区途中)和签订参赛保证书(附后),承诺出现意外伤害事故责任自负,否则不允许参赛。
(二)必须是延边境内持有延边户籍的中(含高中)小学在校学生,并持有延边中(含高中)小学学籍;少儿体校学生可代表所在县(市)参加相应年龄组别比赛;运动员参赛资格均以第二代身份证和学籍卡为准(户口本、社保卡等其它证件不能作为运动员参赛资格证明)。
(三)延边籍中(含高中)小学生户口所在地与就读地不在同一县(市)的,运动员代表就读地参赛。
(四)非延边籍的在延边就读的中(含高中)小学生,运动员参赛资格以第二代身份证和学籍卡为准(户口本、社保卡等其它证件不能作为运动员参赛资格证明)。运动员代表就读地参赛。
(五)延边户籍的中(含高中)小学生学籍(就读)在延边以外其它地区的,需代表延边在吉林省注册,方可报名参赛;户籍和学籍都为延边的中(含高中)小学生,在吉林省注册代表延边以外其它地区的,不准参赛。
(六)输送到州体校、省体校和省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相应年龄组别比赛。运动员参赛资格以二代身份证和吉林省注册证为准。
(七)在高校就读的学生不得参加比赛。
十、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跆拳道协会最新审定《跆拳道竞赛规则》。
(二)采用个人对抗赛,单败淘汰赛制。
(三)运动员必须着中国跆拳道协会规定的道服,自备个人护具(头盔、护身、护裆、护臂、护腿、)。
(四)组织委员会不提供头盔、护身、护裆、护臂、护腿。
(五)仲裁委员会对裁判员进行现场评估,出现两次明显错误,立即撤换。
(六)大项不足三个队的,取消该项目比赛。
(七)小项不足3人(对、队),取消该项目比赛。
十一、录取办法
(一)各组别均录取前8名,颁发成绩证书;前3名分别颁发金、银、铜牌。
(二)各项目按9、7、6、5、4、3、2、1计分。
(三)参赛人数或队数不到录取名额时按实际参赛人或队数录取,由最高分依次计分。
(四)回计按总则规定执行。
(五)设立“优秀教练员”和“优秀裁判员”奖,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六)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十二、赛风赛纪
各县(市)体育行政部门对本县(市)参赛运动员(队)资格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运动员(队)在比赛中违反规则、规程,影响、干扰比赛正常进行,不听劝告的;组委会将向县(市)政府给予相关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并取消比赛成绩和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并扣除比赛押金。
1.以诋毁、谩骂、吐唾沫、打手势等不文明、不道德的言行侮辱、侵犯对方相关人员,以推、撞、击、打、踢、踩或其他暴力方式故意伤害对方相关人员等行为;
2.以占据场地等形式故意干扰、阻碍其他运动员比赛,干扰执裁,不服从判罚,攻击裁判员,拒绝领奖,不尊重观众或煽动观众干扰比赛等扰乱赛场秩序的行为;
3.为谋取不正当比赛成绩或不正当利益,给予他人财物或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等行为;
4.无故弃权或停赛、罢赛,或在赛事活动期间酗酒、赌博、闹事等行为;
5.向媒体散布不实或不负责任的言论等行为;
6.其他违背体育道德、违反公序良俗、违反赛风赛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违法的言行。
各代表队对违反赛风赛纪等问题的举报和申诉,需于该项目比赛开始前向大会书面提出,赛后不予受理
十三、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请各参赛单位于赛前20天将《报名表》(纸质版和电子版)、《运动员资格审查表》(纸质版)、学籍卡、参赛保证书、近期2寸免冠红底电子版照片(注明:姓名、出生年月日、组别),分别盖县(市)体育局、教育局、医务部门公章(各一式二份)经县(市)教育局备案后,报送到所在县(市)体育局,由县(市)体育局统一报送到延边体育运动管理中心业务部,邮寄地址:吉林省延吉市长白西路5155号延边州体育局3楼310室、金显收,电子邮箱地址:2859135151@qq.com,联系人:金显,联系电话:2738873。
各县市体育局报名联系方式:
延吉市 电话:2702208 珲春市 电话:7623372
图们市 电话:3632404 敦化市 电话:6238366
和龙市 电话:4227024 龙井市 电话:3232763
安图县 电话:5822662 汪清县 电话:8816909
(二)运动队报到:各代表队于赛前1天报到。报到当日下午午3:00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具体会议地点待定)。各组别参赛队须交1,000元参赛保证金,赛会期间无违纪现象,赛后将如数退还保证金。
(三)裁判员报到:裁判员于赛前一天上午9点以前到大会报到,报到地点(另行通知)、报到当天进行培训和实习。
十四、裁判员
大会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五、经费
各参赛单位食宿、交通费一律自理。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延边州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