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赛事名称
2021年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足球业余联赛(总决赛)。
第二条 赛事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延边州体育局
承办单位:延边州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延边州足球协会
协办单位:延边州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各县(市)体育局
第三条 赛事组织形式
2021年延边州足球业余联赛总决赛(以下简称总决赛)由延边州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延边州足球协会承办,负责赛事的组织、管理工作,并接受中国足球协会中冠联赛组委会的指导。
第二章 竞赛办法
第四条 竞赛办法和比赛日程
一、竞赛办法:总决赛采用单循环赛制,报名参赛队在8支球队以上,总比赛场次不低于28场比赛。
二、比赛日程:5月29日-30日、6月5日-6日。
三、比赛地点:延边州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学校足球场和延吉市金大足球俱乐部足球场举行。
第五条 赛事冠名
如没有冠名单位,比赛名称定为《2021年“中国体育彩票”杯延边州足球业余联赛(总决赛)》。
第三章 参赛资格、报名及资格审查
第六条 参赛资格
一、运动队
参赛运动队可通过自由组合(不限区域范围)以俱乐部的形式组队报名参赛;各县(市)体育局可以推荐符合条件或在2020年预赛阶段中成绩优异的俱乐部代表县(市)参加2021年决赛阶段的比赛;由延边州足球协会推荐的俱乐部可直接参加总决赛,推荐俱乐部不超过两个。
二、运动员
1、运动员必须是适合参加激烈足球比赛的身体健康者;
2、运动员必须是持有第二代有效身份证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境内的中国公民;
3、运动员不受户籍所在地区域限制,可按本人意愿申请加入州内任何一个足球俱乐部,并代表俱乐部参赛。
第七条 报名
一、报名运动队必须准确填报下列内容
(一)运动队名称;
(二)运动员的姓名、出生年月日;
(三)运动员的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号码;
(四)运动员参赛球衣号码。
二、每支球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20人。领队、教练员可兼运动员,但每支队报名总人数不得超过23人;
三、报名运动员应为1971年6月1日(50周岁)至2005年6月1日(16周岁)前出生;
四、在当地工商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校园足球俱乐部及体育院校在校学生可以参赛;
五、参加决赛阶段球队的报名单须加盖本县(市)体育局或推荐单位公章方可有效;
六、参加总决赛的各运动队于2021年5月20日前,将电子版、纸质版报名单一式两份报送至延边州社会体育管理中心,纸质版必须加盖县(市)体育局公章。电子版邮箱地址:741419868@qq.com;纸质版邮寄地址:延吉市长白山西路5155号延边州体育局403室;联系人:张成男、联系电话:13324333096 0433-2730060。
第八条 资格审查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并符合参加足球比赛的身体状况;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在赛前签署《运动员参赛保证书》,否则不允许参赛;
三、比赛开始前在赛会工作人员监督下由当值裁判员、双方领队持双方运动员身份证对双方报名运动员资格进行互检,确认对双方运动员资格无异议后比赛开始,比赛开始后大会不接受任何对运动员资格的申诉,双方的互检仅限当场次有效。
第四章 规则与规定
第九条 竞赛规则
一、执行国际足联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十一人制,使用5号球,比赛时间为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三、单场比赛最多报9名替补队员,可替换7名队员,每支球队有3次换人机会,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得重新上场比赛。
第十条 红、黄牌
一、同一名运动员或替补席官员在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或在同一阶段的两场比赛中累计两张黄牌,将自动停止下一场比赛。纪律委员会根据相关条例和犯规行为性质,有权对运动员或替补席官员进行追加处罚;
二、预赛阶段的红、黄牌不带入决赛累计计算。
第十一条 纪律保证金
参加决赛阶段的球队必须交纳2000元纪律保证金,比赛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赛后全额退还。
第十二条 其他规定
一、运动员必须着标准胶钉足球鞋,佩戴护腿板;
二、各球队运动员必须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五章 对违规违纪的处罚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扣除纪律保证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比赛期间如出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行为,经赛事组委会调查核实后,将追究其领队、教练员的责任。同时扣除全部纪律保证金,并取消教练员执教资格和当场次比赛成绩;
二、比赛期间如出现严重犯规、暴力行为、用语言或行为辱骂、攻击对方队员、裁判员、观众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比赛期间出现严重犯规或暴力行为(直接红牌)每人次罚款500元。如出现团队违规违纪行为将扣除全部纪律保证金;
四、未经赛事组委会同意提前结束比赛或离会的球队。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比赛按弃权处理,并扣除全部纪律保证金。
一、除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外,未经赛事组委会同意拒绝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
二、拒绝按照赛事组委会的安排参加补赛;
三、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5分钟内未恢复中断的比赛;
四、未能按照赛程规定的时间参加比赛;
五、在比赛中弃权或中途退出比赛,对方比分均计3∶0获胜;
违规违纪处罚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执行。
第六章 决定名次和奖励
第十五条 计分和决定名次
一、在决赛阶段单循环比赛当中,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二、在决赛阶段单循环比赛当中,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一)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的胜者,名次列前;
(二)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三)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四)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五)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六)如仍相等,以抽签形式决定名次。
第十六条 奖励
一、获得决赛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四名并列二等奖,第五、六、七、八名并列三等奖,并颁发奖杯及奖牌。
二、最佳球员1名,颁发证书、奖杯。
三、优秀裁判员1名,颁发证书、奖杯。
四、公平竞赛奖1队,颁发证书、奖杯。
第七章 裁判长、裁判员
第十七条 裁判长、裁判员
决赛阶段裁判长与裁判员由延边足球协会裁判员委员会指派。
第八章 经 费
第十八条 参赛费用
一、决赛阶段参赛队午餐费由主办单位承担,其他费用自理。
二、决赛阶段裁判员午餐费、交通费由主办单位承担,其他费用自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增补和修改,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赛事组织委员会
主 任:金松天 延边州体育局 局 长
副主任:张艳红 延边州体育局 副局长
委 员:金虎峰 延边州体育局业务处 处 长
李成虎 延边州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主 任
张浩哲 延边州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主 任
国 庆 延边州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副主任
李光浩 延边州足球协会 秘书长
韩希文 延边州足协协会裁委会 主 任
各县(市)体育局 局 长
各参赛队 领 队
竞赛委员会
主 任:金虎峰
委 员:李光浩 李成虎 国 庆 张成男
仲裁委员会
主 任:张艳红
委 员:金虎峰 李成虎
资格审查委员会
主 任:李成虎
委 员:国 庆 张成男
裁判员名单
裁 判 长:韩希文
副裁判长:李永哲
裁 判 员:田 亮 王海鹏 李中元 唱荣杰 姜泉东 张 磊
梁峻铭 张东泽 金健武 全文豪 陈存东 崔志鹏
洪星宇 全俊赫 金榆林 曹圣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