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第二十二届运动会(青少年组) 乒乓球比赛
- 赛事规程
- 赛事花絮
- 成绩公示
一、主办单位
延边州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延吉市人民政府 延边州体育局 延边州教育局
三、协办单位
珲春市体育局 珲春市教育局 延边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21年8月16日—18日
地点:珲春市新东方健身中心
五、组别设置
设初中组、小学A组(5、6年级)、小学B组(3、4年级)、小学C组(1、2年级)。
六、竞赛项目
(一)初中组:(男、女)单打、团体。
(二)小学A组:(男、女)单打
(三)小学B组:(男、女)单打
(四)小学C组:(男、女)单打
(五)小学团体甲组:(男、女)团体
(六)小学团体乙组:(男、女)团体
七、参赛单位
以县(市)为单位组队报名参赛。
八、参赛办法
(一)各组别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单打不限报名人数,各参赛单位团体项目各组别限报一队。团体限报4人(实际上场人数不足3人,取消比赛)。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不得跨组。
(二)小学团体组别规定
1.小学团体甲组:小学4、5、6年级
2.小学团体乙组:小学1、2、3年级
(三)年龄规定
1.初中组:2005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
2.小学A组:2008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
3.小学B组:2010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
4.小学C组:2012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
5.小学团体甲组:2008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
6.小学团体乙组:2011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
(三)运动员在校学生按学籍为主,输送到州体校、省体校的运动员按规定年龄参加比赛。参赛运动员需持学校学籍卡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如果不能当场出示证件原件取消比赛资格。
九、运动员资格
(一)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并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比赛期间及往返赛区途中)和签订参赛保证书(附后),承诺出现意外伤害事故责任自负,否则不允许参赛。
(二)必须是延边境内持有延边户籍的中(含高中)小学在校学生,并持有延边中(含高中)小学学籍;少儿体校学生可代表所在县(市)参加相应年龄组别比赛;运动员参赛资格均以第二代身份证和学籍卡为准(户口本、社保卡等其它证件不能作为运动员参赛资格证明)。
(三)延边籍中(含高中)小学生户口所在地与就读地不在同一县(市)的,运动员代表就读地参赛。
(四)非延边籍的在延边就读的中(含高中)小学生,运动员参赛资格以第二代身份证和学籍卡为准(户口本、社保卡等其它证件不能作为运动员参赛资格证明)。运动员代表就读地参赛。
(五)延边户籍的中(含高中)小学生学籍(就读)在延边以外其它地区的,需代表延边在吉林省注册,方可报名参赛;户籍和学籍都为延边的中(含高中)小学生,在吉林省注册代表延边以外其它地区的,不准参赛。
(六)输送到州体校、省体校和省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相应年龄组别比赛。运动员参赛资格以二代身份证和吉林省注册证为准。
(七)在高校就读的学生不得参加比赛。
十、竞赛办法
(一)先进行单打比赛,再进行团体比赛,团体比赛采用斯韦思林杯比赛方式进行。出场顺序为:A-X;B-Y;C-Z;A-Y;B-X。团体和单打均采用五局三胜制;团体、单打均分两阶段进行比赛,第一阶段分组循环,小组前两名晋级第二阶段,第二阶段采用淘汰加附加赛的方式决出相应名次。
(二)比赛使用许绍发牌40+无缝三星乒乓球。按规则要求,运动员不得穿着白色运动上衣参赛。
(三)采用中国乒乓球协会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四)各组各项比赛实际参赛不足3人(队)时,取消该组别比赛。
十一、计分办法
(一)各项目按9、7、6、5、4、3、2、1计分。团体赛按参赛人数计分。
(二)参赛人数或队数不到录取名额时按实际参赛人或队数录取,由最高分依次计分。
(三)回计按总则规定执行。
十一、录取办法
(一)各组别均录取前8名,颁发成绩证书;前3名分别颁发金、银、铜牌。
(二)设立“优秀教练员”和“优秀裁判员”奖,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三)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十二、赛风赛纪
教练员、运动员违反相关规定的,由赛事活动组委会或相应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视情况依纪依规处理。教练员、运动员有以下行为的应视情况采取警告、通报批评、停赛、禁赛等处罚。
1.弄虚作假等虚假比赛行为;
2.通过行贿受贿、自行或指使运动员消极比赛、违规干扰比赛进程等实现操纵比赛或影响比赛结果的行为;
3.以诋毁、谩骂、吐唾沫、打手势等不文明、不道德的言行侮辱、侵犯对方相关人员,以推、撞、击、打、踢、踩或其他暴力方式故意伤害对方相关人员等行为;
4.以占据场地等形式故意干扰、阻碍其他运动员比赛,干扰执裁,不服从判罚,攻击裁判员,拒绝领奖,不尊重观众或煽动观众干扰比赛等扰乱赛场秩序的行为;
5.为谋取不正当比赛成绩或不正当利益,给予他人财物或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等行为;
6.无故弃权或停赛、罢赛,或在赛事活动期间酗酒、赌博、闹事等行为;
7.向媒体散布不实或不负责任的言论等行为;
8.其他违背体育道德、违反公序良俗、违反赛风赛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违法的言行。
十三、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请各参赛单位将《报名表》(纸质版和电子版)、《运动员资格审查表》(纸质版)、学籍卡(纸质版)、近期2寸免冠红底电子版照片(按大会提供的版本填报)等材料分别盖县(市)体育局、教育局、医务部门公章,电子版所有文件压缩为一个压缩包,文件名为所在参赛单位。经县(市)教育局备案后,报送到所在县(市)体育局,由县(市)体育局于赛前15天统一报送到延边体育运动管理中心管理一科(各项纸质材料收取1份)。拒收无公章或逾期报名。联系人:孙莹,联系电话:2730015,地址:延吉市长白山西路5155号,邮箱:39480575qq.com。
(二)报到:
各代表队于赛前1天报到。报到当日下午3点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会议地点另行通知。请各队提前30分到会,提交相关材料。各组别参赛队须交1,000元参赛保证金,赛会期间无违纪现象,赛后将如数退还保证金。
(三)裁判员报到:裁判员于赛前一天上午9点以前报到进行培训和实习,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十四、裁判员
大会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五、经费
各参赛单位食宿、交通费一律自理。
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